近期,一篇名為《我被美團會員割了韭菜》的文章引發熱議,作者稱在同一家外賣平臺、同一家店鋪、同一處配送地址、同一個時間下單,會員卻比非會員支出更多配送費。這位網友認為自己可能遇到了「大數據殺熟」。
「大數據殺熟」是如何操作的?有沒有辦法規制監管?消費者遭遇「大數據殺熟」如何維權?記者圍繞這些問題對專家進行了採訪。
「大數據殺熟」背後
是平臺差異化定價行為
「大數據殺熟」並非新鮮事。2018年3月,一網友長期在某網站預訂價格在380元至400元之間的酒店房間,而用朋友帳號查詢,同一房間卻顯示為300元左右。這一事件也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消費者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評選為「2018年十大消費侵權事件」。
2020年12月22日,南都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發布了《網際網路平臺競爭與壟斷觀察報告》。記者注意到,消費者對「大數據殺熟」問題反映比較強烈,其中73%的消費者持反對態度,認為此舉損害消費者利益。
「目前還很難對這種行為進行定性。我們不斷地訪問商家,得到的回覆是新客享受到紅包和首單優惠等等,換言之是對新客降價了。」南都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李玲表示。
一名企業負責人曾向媒體表示,現在大家看到的「大數據殺熟」問題,很多是大數據的規則制定者和平臺「殺熟」,有一些是算法的數據偏離。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光耀在接受採訪時則從另一個角度回應,「數字經濟下,網際網路平臺經營者運用『大數據殺熟』技術並不難。」李玲補充道,「由於不同消費者對價格的敏感度不同,支付意願也存在差異。所以相比『一視同仁』實行統一定價,差異化的定價行為更能夠提高商家的利潤。此外,差異化定價還能滿足商家拉新、提高回購率的目的。」
「大數據殺熟」
可能觸犯法律規制
學界對於「大數據殺熟」是否違法問題存在一定爭議。有觀點認為,「大數據殺熟」符合效率原則,有助於提高商家利潤,並不當然違法。
「這首先是個合同法的問題。」許光耀認為,消費者在下載App時,即與App開發商締結了一項服務合同,但在以後的履行過程中,開發商若改變了締結合同時的價格條件,這是違約。如果由此造成消費者人身與財產損害,還涉及侵權問題。「但如果App供應商擁有支配地位,即便消費者知曉了上述情形,也不得不接受其條件,則構成支配地位濫用行為,這是反壟斷法上的問題。」許光耀強調。
儘管爭議不斷,但現有的法律法規已對「大數據殺熟」行為有所涉及。比如電子商務法第18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而在行政法規和指導性規範中,針對「大數據殺熟」行為則有較為細緻的規定。比如《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第十七條差別待遇條款中也提到:「分析是否構成差別待遇,可以考慮以下因素:(二)基於大數據和算法,對新老交易相對人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此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商務部出臺社區團購「九不得」新規中也明確規定:不得利用數據優勢「殺熟」,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舉證「殺熟」行為成維權難點
一旦遭遇「大數據殺熟」,消費者如何應對?據《網際網路平臺競爭與壟斷觀察報告》顯示,選擇維權的消費者佔比62%,超過半數。具體到維權方式,「找商家協商,爭取應有的權益」成為消費者維權首選。
但受訪專家一致認為,舉證「殺熟」行為是維權難點。「隨著技術發展,『大數據殺熟』變得越發隱蔽。在進行不同價格比較時,涉及的變量較多,加之消費者很難知悉平臺的定價規則、了解算法機制等,因此消費者證明平臺存在『殺熟』行為並不容易。我們可以藉助技術手段突破算法黑箱。」李玲建議。
取證後該怎麼辦?「可以提起違約之訴,但對許多小額交易來說,這種方法並不提倡。」許光耀解釋,多數消費者怕麻煩,偶爾出現一些此類訴訟不足以對企業造成威懾。行政處罰足夠嚴厲,才能足以對行為人產生威懾。因此,在能夠認定行為人擁有支配地位(或達成壟斷協議)時,許光耀建議消費者提起反壟斷訴訟,最好是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一旦查處,處罰將是行為人上一年度營業額的百分之一到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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