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中國法治進程十大案件:公益訴訟破手機預裝亂象

2020-12-06 中國新聞網

  首起被受理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如今一些消費領域存在的霸王條款,是消費者的心頭之痛,單個消費者提起訴訟、依法維權,往往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這就需要消費者協會提起公益訴訟來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盤點2015年的公益訴訟案件,上海市消保委針對三星、OPPO手機預裝軟體無法卸載提起的公益訴訟,是國內首起被受理的消費者民事公益訴訟,訴訟提起後,引起了整個手機行業的整改以及工信部相關規定的出臺。

  手機預裝軟體多且不可卸載

  2015年年初,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針對消費者反映的手機內存縮水,軟體異常等問題,對蘋果、三星、華為、OPPO等20款智慧型手機的預裝軟體情況作了一個比較試驗。結果發現,除了一款手機在測試過程中死機之外,其餘19款手機均不同程度地預裝了各類軟體,且很多都無法卸載,其中OPPO手機預裝的軟體最多,達71個,而三星手機預裝軟體全都不能卸載且多達44個。

  上海市消保委起訴三星、歐珀公司

  上海市消保委認為,這兩家手機廠商未告知消費者預裝軟體情況,也沒有提供軟體卸載的途徑,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於是將兩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手機廠商在其銷售的智慧型手機外包裝或說明書中明示手機內預裝軟體的名稱、類型,所佔的內存,並為手機預裝軟體提供可卸載的途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三星、歐珀先後提交整改方案

  訴訟提起後,三星和歐珀公司均和上海市消保委進行了多次溝通,並先後向上海市消保委提交了整改方案,並且在法庭上演示了如何通過官方網站查詢涉案手機的相關信息,以及相關預裝軟體的卸載方法。

  訴訟目的達到 上海市消保委撤訴

  鑑於三星、歐珀公司已完成了涉訴型號手機的整改,其新產品也將全部做到預裝軟體明示和可卸載,上海市消保委認為兩家公司已糾正了侵權行為,訴訟目的已經實現,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了撤訴申請。

  公益訴訟引發手機行業「整改風潮」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三星、歐珀公司均已整改到位,裁定準予上海市消保委的撤訴申請。事實上,三星、OPPO手機中存在的問題,同樣存在於其他品牌智慧型手機,預裝軟體不告知、不可卸載,已經成為手機行業的潛規則。雖然這起訴訟案件最終是以裁定準予撤訴的方式結束的,但在這之後,整個手機行業掀起了一股「整改風潮」。

  法院立案受理 消費公益訴訟破冰

  上海市消保委訴三星、歐珀公司侵權責任糾紛的這起案件是全國首例進入司法程序的消費者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於這類案件在全國法院並無先例可循,上海市一中院在確立案件的訴訟規則過程中也做了相關的嘗試。

  公益訴訟提起後,三星和歐珀公司都對其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行為進行了積極的整改,上海市消保委認為訴訟目的已經達到,因此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但是因為這起案件是公益訴訟,涉及社會公共利益,不同於普通的民事訴訟,法院首次通過開庭的方式審查了原告撤訴的理由。

  主審法官 丁慧:雖然它起訴是針對兩個手機,但是我們審查的時候,還是著重除了這兩款手機以外,還是著重審查了對於它未來所生產的這些手機,是不是也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目的。

  庭審中,合議庭的法官們對上海市消保委撤回對三星、歐珀公司起訴的申請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社會公共利益進行了審查,評議後當庭作出裁定,準予上海市消保委撤回起訴。

  為規範智慧型手機市場,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減少此類消費糾紛,案件審結後,上海市一中院還就加強手機生產企業預裝軟體的管理工作,向工信部發出了司法建議。

  2015年年底,工信部對上海市一中院發出的司法建議進行了回復,並在官網上發布了《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體 (APP) 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強調:手機生產商和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體可卸載,基本功能軟體是指那些保障手機和作業系統正常運行的軟體,而預置的實現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軟體,至多有一個可設置為不可卸載。

  用公益訴訟叫停「霸王條款」

  面對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個人消費者勝訴只能維護個人權益,而上海市消保委提起的這起公益訴訟通過法院的司法程序,倒逼手機廠商改變不合理規定,打破行業潛規則,使更多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護,公益訴訟的意義也正在於此。

  在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出現之前,消費者個人維權面臨維權成本高、時間長、舉證難、難以與經營者抗衡等諸多困境,「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結局讓不少人望而卻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消費者協會的訴訟主體地位,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益訴訟的落地,開啟了消費維權的新時代。

  消費公益訴訟制度亟待細化

  雖然公益訴訟的益處顯而易見,但目前我國公益訴訟提起和立案的卻很少,專家認為,主要原因是我國關於公益訴訟缺乏相應的配套規定,比如受案範圍、程序規則、費用承擔、賠償標準等問題還亟待細化和完善。目前我國正在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兩部法律的出臺將有利於解決消費公益訴訟的困境。

  專家認為,國內首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被法院受理無疑是個好的開端,體現了司法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與維護,並為以後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可借鑑的經驗,期待未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能夠實現常態化,讓公益訴訟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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