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11月,全國省級以上檢察院直接辦理公益訴訟案件達70餘件,筆者結合自己參與最高檢直接辦理的第一起公益訴訟案件——萬峰湖流域生態環境受損公益訴訟專案,以及各地辦案情況,認為最高檢、省級檢察院直接辦理公益訴訟案件需要重點把握若干問題。
一、關於案件的選擇
正常情況下,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主體是市縣兩級檢察院,最高檢、省級院的主要任務是制定辦案政策,引領辦案方向,辦理案件的主要方式是交辦和指導。最高檢、省級院如果直接辦理案件,一定要有特殊條件:一是,要著眼在全國或全省有重大影響的重大公益,比如,公益受到的損害規模是否巨大,公益損害對生態的影響是否深遠,類似案件在某一地區是否頻繁發生。二是,監督對象層級較高,如省級以上行政機關、重點央企或在國內、省內有重大影響的上市公司。三是,較為複雜,例如監督對象較多或辦案阻力較大,協調起來難度較大;法律關係複雜,辦案的困難較大;屬於歷史遺留問題,多少年來難以解決。四是,跨流域或跨區劃,某一縣、市檢察機關難以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五是,符合「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工作要求,通過辦案可以助力國家重大戰略的推進、落實。
二、關於辦案團隊建設
最高檢、省級院辦理專案、系列案,對人員和團隊的要求更高,通常情況下,需要的辦案人員、參與的檢察院和部門乃至層級都比較多,需要有機融合在一起,既要密切合作,又要明確分工,為此要有一定的組織架構。一般來說,一要成立專案組,由院領導或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由主要辦案人員任成員。二要下設幾個分組,根據案件規模,可設指揮協調組,負責案件的組織協調、任務分配、節點審查,引領辦案方向,上情下達,下情上報;調查取證組,可有多個,根據辦案工作的具體分工,對具體案件線索開展調查取證;文字材料組,負責各個辦案節點的情況報告,案卷材料保管、歸檔,規範案件辦理;後勤保障組,負責警務技術保障、財務後勤協調,依紀依法為辦案提供優質服務,保證辦案安全。三要注意加強管理,防止廉政和辦案風險,專案、系列案通常時間較長,並與日常工作脫離,因此,不能放鬆對辦案人員的紀律要求,必要時經批准可以成立臨時黨組織。
三、關於辦案一體化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檢察一體化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上下一體化。上級檢察院領導下級檢察院工作,最高檢領導地方各級檢察院工作,從而使各級檢察院形成一個整體。二是,全院一盤棋。整體不代表沒有分工,四級檢察機關在辦案中,要各有側重,需要理順四級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在檢察一體化機制中的權責和重心。具體到最高檢、省級院辦理的公益訴訟案件,一是要突出最高檢和省級院直接辦理案件的作用,辦案人員對外統稱為最高檢或省級院專案組人員,由最高檢或省級院統一管理案件線索,統一調配辦案力量,統一把關各具體案件的線索分流、立案、訴前、起訴等關鍵程序,統一對外宣傳口徑。二是要突出市級檢察院統籌協調、組織實施作用,壓實基層一線辦案責任。最高檢、省級院的辦案人員畢竟有限,更多需要市縣兩級院發揮作用,根據公益訴訟的案件性質,一個大案可能分解為若干小案,這些案件是專案的組成部分,最高檢、省級院可通過指定管轄交市縣兩級院立案調查。三是要加強檢察機關各內設機構之間的協作配合。辦理專案、系列案,既需要上下級檢察機關的協同發力,也需要檢察機關各內設機構之間的協作配合,還需要不同特長人才的合作融合,檢察一體化恰恰是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的體制優勢所在。
四、關於案件質量
最高檢、省級院辦理的專案、系列案在辦案質量上應當要求更高,這事關最高檢、省級院的辦案水平和形象,如果出現低級錯誤,或者造成負面影響,勢必會嚴重影響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為保證最高檢、省級院辦理專案、系列案的案件質量,建議做到如下幾點:一是,確保法律效果。要嚴格對立案、磋商、訴前檢察建議、公告,特別是決定提起訴訟環節的把關,檢察機關通過啟動這些環節會對被監督對象產生直接影響,因此對這些環節中證明公益受損事實的證據和提出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要嚴格審查,確保事實清楚,法律運用準確,力爭立於不敗之地。二是,確保案件規範。辦理專案、系列案,既要符合實體法的要求,也要符合程序法的要求,確保每一辦案環節都按照規定依法審批,每一份證據的收集都合法、有效,不能出現多個主體同時辦理一個案件、類案群發檢察建議或者對一個主體的一類問題提起多個訴訟現象。三是,追求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最高檢、省級院辦理專案、系列案,對辦案效果應有更高的要求,在確保案件自身法律效果的基礎上,更要注意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站在這個角度,除了實現案結事了,還要充分體現檢察公益訴訟的特殊性質,推動一系列問題的解決,實現辦理一案、帶動一片、影響一面;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報告工作,爭取領導的支持,贏得理解和配合,實現雙贏多贏共贏;要深挖問題產生的根源,找出體制機制方面的漏洞,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公益組織等方面一起推動制度機制甚至法律的完善;要釋放辦案的效果,爭取事半功倍,要善於與黨政機關、企業、社會組織、老百姓打交道,讓他們理解檢察機關的監督,支持檢察機關的監督,讓被監督者支持監督,實現雙贏多贏共贏,從而推動提升廣大人民群眾保護公益的意識、行政機關的執法水平,乃至推動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提升國家治理能力。
五、關於案件宣傳
對於最高檢、省級院直接辦理的專案、系列案來說,宣傳是一項必備工作,究其原因,筆者認為,可能有以下幾點:一是由公益訴訟的性質所決定。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的價值追求,除了為實現公益能得到直接保護的法律效果所追求的勝訴之外,通過辦理一案實現類案治理,喚醒民眾公益保護意識,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也是應有之義。二是由專案、系列案保護公益的規模所決定。前面講過,最高檢、省級院辦理的專案,應當是公益受損較為嚴重的,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的案件,這些案件也一定是公眾所關注的,通過宣傳回應公眾關切,當然是檢察機關應當做的分內之事。三是由辦案單位的層級所決定。最高檢、省級院直接辦案,對整個系統具有示範作用,通過宣傳可以引領辦案方向,激發下級檢察機關的辦案熱情,提升辦案水平。
宣傳應當把握什麼分寸呢?筆者認為,一是要把握宣傳的節點。在辦案前期,案件事實尚待查證,案件效果不宜斷定,最好不要宣傳,如果必須宣傳,也要客觀宣傳,點到為止;在辦案中期,如果專案、系列案中的個案有了實質進展,可以適度宣傳,回應社會關切;在辦案後期,專案、系列案的成效已經顯現,此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全方位、多層次地宣傳。二是要把握宣傳的方式。專案、系列案的宣傳,應當多方式、更新穎、更靈活。三是要把握宣傳的對象。對不同的宣傳對象要採取不同方式,也要採取不同的力度,既要走進社區,走進千家萬戶,也要走進行政機關,走進具體執法人員,還要走進高校和公益組織,走進專家和公益志願者。總之,通過加大宣傳的力度,選準宣傳的對象,提升宣傳的水平,讓更多人了解此項制度,支持此項制度,讓公益得到更好的保護。
(作者系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主辦檢察官)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來源:平利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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