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檢察掛牌督辦的3起案件入選最高檢十大優秀掛牌督辦案件

2020-12-05 中國江蘇網

  自2015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和「危害食品藥品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切實履行監督職能,突出立案監督重點,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環境資源保護領域和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建議移送力度和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監督,對一批重大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取得明顯成效,湧現出一批優秀的監督案件和掛牌督辦案件。為進一步推動最高檢部署開展的第三次「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不斷提升監督品質,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在各地上報的107件典型監督案件和最高檢掛牌督辦的147起案件中,經過嚴格評審,評選出10件優秀監督案件和10件優秀掛牌督辦案件。

  10件優秀掛牌督辦案件

  1、寧夏、內蒙古、甘肅騰格里沙漠汙染環境系列案掛牌督辦案件

  2、江蘇張百鋒等汙染環境案掛牌督辦案件

  3、江蘇垃圾傾倒太湖案掛牌督辦案件

  4、山東、福建等省非法經營疫苗案掛牌督辦案件

  5、河南文洋等製售病死豬肉案掛牌督辦案件

  6、湖北謝繼蘭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掛牌督辦案件

  7、重慶林傳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掛牌督辦案件

  8、江蘇靖江9.11汙染環境案掛牌督辦案件

  9、青海毛宇等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掛牌督辦案件

  10、陝西丁汀等銷售假藥案掛牌督辦案件

  1、江蘇張百鋒等汙染環境案掛牌督辦案件

  選送參評: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

  一、基本案情

  2013年底至2015年4月份間,犯罪嫌疑人梁興羅(揚州騰達化工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超祥(泰興市瑞鴻化工廠法定代表人)、彭光榮(泰興市康鵬專用化學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人在明知犯罪嫌疑人張百鋒沒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情況下,將其所經營的揚州騰達化工廠、泰興市康鵬專用化學品有限公司、泰興市瑞鴻化工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酸交給張百鋒處置。2013年初至2014年初,犯罪嫌疑人魯明軍(奧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張百鋒沒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情況下,將其接手處理的江蘇寶眾寶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酸也交給其處置。後張百鋒僱傭犯罪嫌疑人張百平等人,將揚州騰達化工廠、泰興市康鵬專用化學品有限公司、泰興市瑞鴻化工廠、江蘇寶眾寶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酸約8300餘噸利用槽罐船直接排放到大豐境內串場河、興化市車路河、大營鎮境內海溝河等內河中。經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對槽罐船內提取的殘留物進行鑑定,均為危險廢物。

  二、督辦過程

  2015年6月12日,最高檢對本案予以掛牌督辦。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對本案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指示鹽城市、大豐區兩級檢察院偵監部門指派業務骨幹提前介入。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大豐區人民檢察院多次與公安機關、環保局對案件進行討論,對主觀明知的認定,對汙染物數量的認定等細節達成共識,並對證明力薄弱的證據,引導偵查方向,予以補強,為案件順利批捕、起訴奠定了堅實基礎。

  在審查逮捕張百鋒等人汙染環境過程中,發現本案涉案企業揚州騰達化工有限公司、泰興市康鵬專用化學品有限公司、泰興市瑞鴻化工廠涉嫌單位犯罪,建議大豐區公安局應及時搜集涉嫌單位犯罪的相關證據,並追究單位犯罪責任。

  三、督辦結果

  本案由鹽城市大豐區公安局偵查終結,以犯罪嫌疑人張百鋒等13人涉嫌汙染環境罪,於2015年1月27日移送鹽城東臺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6年3月15日,東臺市人民檢察院對1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2016年12月30日,東臺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百鋒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其他12名犯罪嫌疑人和4家單位被分別判處不同有期徒刑和罰金。目前,該案在二審訴訟環節。

  四、評析意見

  本案犯罪嫌疑人人數眾多,作案手段隱蔽,且直接將廢酸向城市飲用水源排放,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周邊群眾對此深惡痛絕。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建議追究單位犯罪,深挖瀆職線索,最終13名犯罪嫌疑人、4家單位全部獲有罪判決。本案的成功辦理彰顯了檢察機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期待、嚴厲打擊侵害環境犯罪、保障民生民利的價值追求。可資借鑑的做法有:一是堅持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大豐區人民檢察院偵監科得知該案信息後立即報告市院偵監處,市、縣兩級檢察院偵監部門均指派業務骨幹在立案後第一時間提前介入,提出補強證據的意見,並與公安、環保部門形成執法司法合力。二是深挖瀆職線索,擴大辦案成果。大豐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逮捕案件時,發現涉案的企業相關環保評估材料缺乏處理危險廢物應由相關環保部門籤發的「五聯單」,但該企業環評報告仍然合格,將相關環保部門人員可能涉嫌瀆職犯罪的線索移送大豐區院反瀆部門。三是依託案件辦理,開展綜合治理。大豐區人民檢察院結合此案製作警示教育展板,赴相關單位開展個別預防,到環保重點地區進行預防講座,在人流集中區域開展法治宣傳,強化以案釋法,為當地幹部群眾宣講有關水源安全方面的生活常識和法律知識,鼓勵群眾對該類情況進行監督。同時,建議並協同區環保、公安等部門開展專項檢查活動,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2、江蘇垃圾傾倒太湖案掛牌督辦案件

  選送參評: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被告人孫秋林等人與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以下簡稱戒毒所)籤訂綠化工程的《供土協議書》後,將供土工程轉包給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二人成立的崑山市錦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間,犯罪嫌疑人孫秋林向犯罪嫌疑人王菊明、陸小弟虛構能承攬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內宕口(採礦形成的積水坑)填埋工程。2016年2月,王菊明、陸小弟提出可否先由戒毒所出具「接收土方證明」,以便儲備土方,孫秋林表示同意。3月上旬,王菊明、陸小弟擬稿列印土方量為空白的接收證明後,由孫秋林聯繫戒毒所副所長韓建林(涉嫌濫用職權罪,已起訴)、基建科科長張斌(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已起訴)二人加蓋戒毒所公章。韓建林、張斌未審查該證明的內容,即同意蓋章。此後,二人自行在書面證明土方量的空白處填寫了「叄佰萬立方」。

  孫秋林還向王菊明、陸小弟推薦宕口北側的三個魚塘填埋工程,並稱可用部分建築垃圾填埋,王菊明、陸小弟表示同意。2016年5月底,為便於供應商提供垃圾,王菊明、陸小弟變造「接收土方證明」,在尾部通過列印、書寫方式添加「其中建築裝潢垃圾約捌萬立方」字樣,並通過童塔春聯繫,將兩船垃圾運抵戒毒所碼頭並堆放。

  2016年6月,王菊明、陸小弟得知三個魚塘無法填埋後,為賺取每噸約人民幣10元的接收垃圾費,依然通過童塔春、孟令濤等人聯繫垃圾供應。二人明知上述垃圾系混合生活垃圾後形成的有害物質,在未經處理的情況下直接傾倒至宕口內。至案發,王菊明、陸小弟傾倒垃圾合計2.3萬餘噸,另有8艘載有垃圾的船隻因被及時查獲而未傾倒。

  案發地所在的太湖西山島,位於國務院審定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同時系國家地質公園。根據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評估,王菊明、陸小弟傾倒的固體廢物主要成分為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系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破壞景觀和自然風貌。蘇州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為防止汙染擴大、消除汙染及彌補損失,產生費用共計人民幣850餘萬元。經檢測,現場採集的11個滲濾液樣品均檢出揮發酚,且含量明顯超過標準限值。

  二、督辦過程

  該案系最高檢掛牌督辦案件,最高檢偵查監督廳通過網絡輿情獲悉該案線索後,於2016年5月26日予以掛牌督辦。江蘇省檢察機關對此案高度重視。

  第一,及時啟動立案監督程序。蘇州市及吳中區兩級人民檢察院在了解到上述情況後,第一時間派員至現場調查,通過分析案情,查閱現有證據,初步估測上述垃圾填埋處置費用、清理運輸費用高於30萬元,認為陸小弟、王菊明的行為涉嫌汙染環境罪。2016年7月2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向吳中區環保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蘇州市吳中區環保局於2016年7月5日將本案移送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分局。同日,公安機關予以立案,並陸續對王菊明、陸小弟等13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第二、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公安機關立案後,吳中區人民檢察院即確定專案專人負責制,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也指派專人赴吳中區人民檢察院共同提前介入,每日與公安機關、環保部門、城管部門等部門對接,全面溝通案件進展情況,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方向。同時還執行日匯報制度,將本案每日的偵查進展及提前介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逐級上報。在提前介入期間,檢察機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引導偵查機關固定關鍵證據。二是與公訴部門、公安機關、法院多次會商,解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

  第三、移送職務犯罪線索,配合職務犯罪偵查。因本案涉及職務犯罪情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在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環境汙染犯罪的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及時固定言詞證據,並對利用手機通訊記錄、銀行記錄、行車記錄、路面監控等提出引導偵查建議。

  三、督辦結果

  檢察機關第一時間介入該案,併到現場查看、查閱資料、詢問現場人員,及時啟動立案監督程序,防止了證據滅失,為有效突破該案打下良好基礎。檢察機關在提前介入中還對本案的證據標準、證據要求進行了引導,對關鍵證據進行了固定,對本案存在的法律適用問題與公訴、法院達成了共識,對本案涉案嫌疑人的罪責問題進行了分層,確保案件順利批捕、起訴。現本案在法院審理階段。

  偵監部門從案件中發現了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線索並向兩級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現本案在法院審理階段。

  四、評析意見

  本案中,檢察機關敏銳捕捉到案件線索,工作細緻,措施得力,步步為營,為保證案件取得實效,及時化解輿論壓力付出艱苦努力。

  本案的及時辦理,有效的阻止了犯罪嫌疑人進一步傾倒垃圾和垃圾中有害物質在水中的進一步擴散,排除了太湖區域的飲水安全隱患。案發地西山島是《蘇州市吳中區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明確劃定的生態紅線區,屬於太湖風景名勝區西山景區,是二級管控區,距離西山鎮飲用水源地僅3.6公裡,且又臨近蘇州市區的取水口,還涉及到無錫、常州、上海、浙江等地取自太湖的飲用水,一旦發生水體汙染擴散,將嚴重影響整個蘇州市及周邊地區的飲用水安全,後果不堪設想。

  本案的及時辦理,避免了輿情的進一步惡化,通過及時提前介入偵查、批捕、起訴,並同步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案件辦理進展,不僅使全社會及時了解到案件事實,肯定司法機關工作成果,排解網絡輿情,還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打擊危害民生犯罪、保障環境資源的決心和魄力。

  本案的及時辦理,說明可以通過傳統媒體、網絡平臺、自媒體等多種渠道發現立案監督線索,對解決立案監督特別是兩個專項監督「發現難」的問題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3、江蘇靖江9.11汙染環境案掛牌督辦案件

  選送參評: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周汝祥自2000年12月起擔任江蘇長青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青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生產、環保等工作。2003年10月,周汝祥明知侯河化工廠沒有危險廢物的處置資質,仍與該廠法定代表人唐滿華(已死亡)籤訂協議,約定將長青公司在生產農藥過程中產生的殘渣(屬於危險廢物)交由侯河化工廠提煉處理。2005年10月至2011年11月間,犯罪嫌疑人高冬書按照周汝祥的安排共向侯河化工廠轉移危險廢物1萬餘噸。犯罪嫌疑人高蘇清按照唐滿華的安排,多次押運長青公司生產的上述危險廢物共計1萬餘噸至侯河化工廠。後唐滿華將不能出售或者勾兌的危險廢物在侯河化工廠內予以填埋。2016年1月至2月間,周汝祥等4人被靖江市公安機關以涉嫌汙染環境罪刑事拘留,後均被取保候審。

  二、督辦過程

  2015年12月18日,最高檢、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對本案進行聯合掛牌督辦,並於2016年6月17日派員到江蘇靖江對該案進行現場督辦,並對案件的妥善處理提出指導意見。江蘇省三級檢察機關對此案高度重視,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分管副檢察長任此案第一責任人,帶領醫藥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承辦幹警提前介入案件,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並在案件移送起訴前多次與公安、環保等部門就危險廢物數量、危險廢物鑑定、被告人主觀明知等問題召開聯席會議,達成共識。同時,醫藥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案件幹警認真聽取辯護人及訴訟代理人意見,積極促成涉案單位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三、督辦結果

  2016年6月,靖江市馬橋鎮原侯河石油化工廠危險廢物清理處置及環境修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長青公司等單位籤訂環境修復協議,約定由長青公司等單位共支付環境修復費用共計人民幣一億九千萬元,已有一億二千萬元修復費用支付到位,目前被害人賠償工作也已基本到位。

  2016年12月21日,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3月30日,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三名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法院將擇日對本案進行宣判。

  四、評析意見

  本案是最高檢、公安部、環保部聯合掛牌督辦為數不多的一起典型案件。一是該案危害極大。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對當地環境造成的危害後果特別嚴重,人民群眾反映非常強烈。案發後查明,侯河化工廠直接將危險廢物填埋到本廠區地下及附近村內多處地下。靖江市環保局僅在侯河化工廠廠區地下就挖出廢物5900餘噸,經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鑑定,上述廢物均為具有浸出毒性特徵的危險廢物。二是該案法律適用難。本案犯罪時間跨越《刑法修正案八》前後。且在作案期間,2006年7月28日實施的《關於審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未明文廢止,2013年6月19日《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又尚未出臺。檢察機關為慎重起見,認真審查在案的事實和證據,全面梳理全案帳冊,對關鍵證人進行覆核。在認定涉案危險廢物數量為一萬餘噸的基礎上,準確地理解和適用了法律規定,對同類型案件的證據收集、採信、法律適用具有典型的參考意義。三是具有較強的借鑑意義。該案的成功督辦,為進一步積極探索「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三位一體的生態檢察模式,既依法懲治犯罪,又通過社會化綜合治理,運用恢復性司法理念,引導被告人積極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恢復生態功能提供了成功做法和經驗,是辦理類似案件的典範。

相關焦點

  • 最高檢評出「兩個專項」十大優秀掛牌督辦案件
    為進一步推動最高檢部署開展的第三次「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不斷提升監督品質,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在各地上報的107件典型監督案件和最高檢掛牌督辦的147起案件中,經過嚴格評審,評選出10件優秀監督案件和10件優秀掛牌督辦案件。
  • 最高檢掛牌督辦89起破壞環境危害食藥安全犯罪案
    最高檢掛牌督辦89起破壞環境資源危害食藥安全犯罪案 在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中檢察機關立查涉案職務犯罪1751人   本報青島7月2日電(記者王治國 徐盈雁 戴佳)記者今日從大檢察官研討班上獲悉,檢察機關將嚴厲查處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背後執法司法人員索賄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故意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職務犯罪。
  • 黑惡案件「綠色通道」?山西檢察機關優先保障黑惡案件的遠程提訊工作
    截至10月底,全省檢察機關涉黑涉惡案件審結率達到96.4%,共發出檢察建議2201件,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7起重大涉黑案件均已順利完成庭審。2018年、2019年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連續兩年被評為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進單位。省檢察院掃黑辦被省委政法委表彰為先進集體。
  • 昇興(安徽)包裝有限公司被掛牌督辦
    按照《安徽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省廳決定對該起環境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存在的問題(一)建設項目批建不符。該企業環境影響報告書載明主要生產設備包括卷料系統1套、衝杯機1套、拉伸機9套、彩印機4套、噴塗系統2套、烘爐系統6套(清洗工序烘乾爐1套、打底工序烘乾爐2套、彩印工序烘乾爐2套、內塗工序烘乾爐1套)等。
  • 這7起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涉黑案一審全部審結啦
    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楊宏發布山西法院審理的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辦理情況,省高院掃黑辦主任、刑三庭庭長王洪明回答記者提問。至此,我省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7起涉黑案件均已一審審結,其中3起涉黑案件已經二審審結生效。 辦好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事關黨中央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秩序的安定。
  • 湖南掛牌督辦15起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_今日關注_唐山環...
    近日,湖南省檢察院決定對15件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掛牌督辦。  據了解,湖南省檢察院掛牌督辦的這15起公益訴訟案件分別涉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狩獵,非法經營「野味」等違法犯罪行為。
  • 生態環境部、公安部掛牌督辦河北邢臺特大環境汙染案
    中新社北京6月30日電 (記者 阮煜琳)針對近日河北省邢臺市破獲的非法傾倒廢酸特大系列汙染環境案件,中國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6月30日在北京對記者表示,目前,生態環境部已聯合公安部,對這一發生在河北邢臺的汙染環境案實施掛牌督辦。
  • 山西:運城侯氏兄弟涉黑案等7起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一審審結
    新京報快訊 據山西高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3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進展,截至11月18日,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山西7起涉黑案件均已一審審結,其中3起涉黑案件已二審審結生效,4起已一審宣判。
  • 河南公開掛牌督辦4起非法佔地案件;央視《天氣預報》裡的鄭州有...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公開掛牌督辦4起非法佔地案件 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8月11日,河南省自然資源廳發布公告,對許昌市鄢陵縣豪鑫木材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等4起土地違法案件進行公開掛牌督辦。這四起案件分別是:一、許昌市鄢陵縣豪鑫木材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二、新鄭市龍湖鎮柏樹劉村鋼材市場非法佔地案。
  • 確保辦理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蔡長春 周斌查找隱蔽財產,查封、凍結銀行資金和不動產共計4.3億元;採取「一案三打」,在偵辦王猛案過程中還深挖出以塗某和覃某分別為首的兩個涉黑組織;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嚴格依法把關,確保辦理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11月3日,全國掃黑辦舉行掛牌督辦案件第6次新聞發布會,全國掃黑辦有關負責人及河南
  • 我市掛牌督辦新增6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
    我市掛牌督辦新增6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  近日,市政府對東聯鄉敬老院、恰恰服裝加工廠等6家新增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進行掛牌督辦,並要求12月31日前整改銷案。這是今年以來我市第三批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全市已有16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目前僅有4家完成整改消除火患。
  • 生態環境部公安部最高檢對危險廢物犯罪亮劍 將嚴懲一批環境違法...
    眼下,由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三部門)共同開展的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動正在進行中。三部門之所以對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亮劍,根本原因在於,近一段時間以來這類違法問題頻發,有些案件性質惡劣。今年疫情以來生態環境部公開通報了兩批案件,其中,至少有6起案件涉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
  • 最高檢:律師執業權受侵犯,第一時間用「12309中國檢察網」申訴
    3月23日,全國檢察機關辦事服務綜合門戶「12309中國檢察網」(https://www.12309.gov.cn)在首頁顯著位置增設「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專區」,在12309熱線服務電話設置接聽、分流和處置專席,專門受理律師提出執業權利受到侵犯的控告申訴案件。保障律師執業權是這幾年檢察機關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 綠色發展·協作保障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檢察白皮書(2019)
    最高檢掛牌督辦舒某等20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採礦案等9件涉及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案件(刑事案件6件、公益訴訟案件3件);與生態環境部溝通、對接,梳理一批需要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助力解決的案件線索,印發《關於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助推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相關問題整改的通知》,要求長江經濟帶各省級檢察機關主動加強與本省(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牽頭部門的溝通聯繫,了解掌握相關問題清單整改情況以及自查發現的新問題
  • 湖南檢察機關出手了!掛牌督辦15起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後「保護野生動物」呼聲強烈湖南省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部分地方仍存在從獵捕到收購、出售再到餐桌的「野味產業」,在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同時,也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危及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增加了疫情防控風險。
  • 最高檢表彰2020年度優秀辦案團隊、檢察官 我省1個集體 2名個人上榜
    記者1月14日從省檢察院獲悉,在近日召開的第十五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對2020年度監督辦案成績突出的30個優秀辦案團隊和49名優秀辦案檢察官進行了通報表彰,我省檢察機關的1個團隊、2名個人榜上有名。
  • 陽煤太化新材料公司被解除「掛牌督辦」背後的故事
    陽煤太化新材料公司被解除「掛牌督辦」背後的故事 2021-01-09 12:1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33家博物館和文物建築重大火災隱患被掛牌督辦
    國務院安委辦掛牌督辦33家博物館和文物建築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通知,對全國33家博物館和文物建築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掛牌督辦。為加強警示推動,根據大檢查工作安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各地上報的33家博物館和文物建築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掛牌督辦。國務院安委辦要求,各地要明確相關政府、部門以及博物館和文物建築產權、管理、使用單位的整改責任,督促單位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做到責任不落實不放過、隱患不整改不放過。
  • 如皋液氮洩漏實為一起較大氟化氫中毒事故 江蘇省安委會掛牌督辦
    涉事企業如皋市眾昌化工有限公司人民網南通12月21日電(記者王繼亮)人民網記者20日晚間從江蘇省應急管理廳證實,18日上午發生在南通如皋市長江鎮的眾昌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事故,並非當地政府所通報的「液氮洩漏」引發,而是一起較大氟化氫中毒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