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2月20日電 (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春薇)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後,「保護野生動物」呼聲強烈。湖南省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部分地方仍存在從獵捕到收購、出售再到餐桌的「野味產業」,在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同時,也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危及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增加了疫情防控風險。近日,湖南省檢察院決定對15件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掛牌督辦。
據了解,湖南省檢察院掛牌督辦的這15起公益訴訟案件分別涉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狩獵,非法經營「野味」等違法犯罪行為。
湖南省檢察院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和高檢院工作安排,根據省院《關於認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穩妥開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服務保障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要通過辦案警示和震懾野生動物非法交易行為,推動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以案釋法大力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切實提高公眾的健康安全風險防患意識和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意識。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掛牌督辦
15起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
為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服務保障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下列15起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及案件線索予以掛牌督辦:
1.鄢某某等人非法獵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狩獵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9年3月24日,鄢某某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野生動物草原雕一隻,以3800元的價格出售給成某(另案處理)。2019年5至7月間,鄢某某夥同他人採取多種方式抓捕國家保護三有野生動物夜鷺幼鳥419隻,並將全部幼鳥賣給南湖漁場養殖鳥類的蔡某(另案處理)。鄢某某曾於2018年3至4月份在漢壽縣境內將一隻貓頭鷹出售給羅某。該案於2019年10月31日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立案審查,11月4日公告。
承辦單位:漢壽縣檢察院。
指導單位:常德市檢察院。
2.餘某某等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
餘某某秋等人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間多次使用克百威在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投毒毒殺珍貴、瀕危野生候鳥數十隻(大雁、小天鵝等),於2019年10月16日抓獲歸案。2019年11月14日,嶽陽市森林公安局提請嶽陽樓區院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刑事偵查階段。
承辦單位:嶽陽市嶽陽樓區檢察院。
指導單位:嶽陽市檢察院。
3.曾某某、劉某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狩獵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9年9月14日,曾某某、劉某某未辦理狩獵許可等手續,以捕捉野生動物製作野味食用為目的,擅自在新化縣維山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虎紋蛙9隻、野生鳥類灰胸竹雞3隻。
承辦單位:新化縣檢察院。
指導單位:婁底市檢察院。
4.向某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8年1月至7月期間,向某某在桑植縣官地坪鎮會馬洛組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斑羚1隻、豬獾1隻、大王蛇1條。桑植縣檢察院公訴部門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中發現該公益訴訟線索後移送公益訴訟部門,並於2019年9月24日立案,10月9日履行公告程序。
承辦單位:桑植縣檢察院。
指導單位:張家界市檢察院。
5.張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0年1月28日上午,接群眾網絡舉報,祁陽縣森林公安局民警及時出警,迅速查處了羊角塘鎮復興社區一處非法網上經營野生動物窩點,現場查獲河麂凍體10隻、野豬凍體1頭、竹鼠凍體10隻、野兔凍體56隻、鳥類凍體17袋約200餘羽、龜類10隻、河麂活體約60餘只。祁陽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後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經營罪,分別於28日、31日將犯罪嫌疑人張某、黃某刑事拘留。目前刑事案件正在立案調查階段,尚未報捕。
承辦單位:祁陽縣檢察院。
指導單位:永州市檢察院。
6.諶某某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狩獵案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間,諶某某未取得狩獵證,在禁獵區、禁獵期,採用安放獵夾、獵套和搗毀巢穴等禁用的辦法,在屋邊「小鍋侖」、「筍子縫」、「生土偏裡」等地獵捕野生動物,共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腹錦雞4隻(已被食用)和國家三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毛冠鹿5隻(4隻已被食用或出售,1隻食用一半後被森林公安查獲一半)。安化縣森林公安局於2019年12月4日將本案向安化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林檢科將線索移送至該院公益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該案於2019年12月19日立案,2019年12月20日履行公告程序。
承辦單位:安化縣檢察院。
指導單位:益陽市檢察院。
7.陳某某、王某某等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
陳某某長期在山西省長治市一帶從事野生動物交易生意,並安排王某某負責記帳、收支貨款和聯繫廣東買家。2018年1月,陳某某陸續收購了41隻「貓頭鷹」和1隻豹,準備將「貨」發往東莞、江門的龍福富和張新華。1月15日01時許,運「貨」司機馬某某駕車途徑G4宜章小塘收費站時因無運輸、獵捕、經營野生動物等手續被湖南高速交警宜章大隊查獲。經鑑定,被查獲的有41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雕鴞(活體30隻、死體11隻)、1隻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豹貓。龍某某和張某某在2018年1月15日前曾多次從王某某處購買過大量貓頭鷹等野生動物,並將購買款匯入王某某銀行帳戶;李某某等也與陳某某、王某某等人做過野生動物生意。
承辦單位:宜章縣檢察院。
指導單位:郴州市檢察院。
8.陳某某非法經營野味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8年6月份至8月份,陳某某在城步縣鍾某某手上收購野生的大王蛇,總價值為56624元,在邵東市趙某某手上收購了十多條大王蛇(眼養過程中死亡)。2019年2月份至6月份,陳某某又從邵陽縣野生動物繁殖養殖戶劉某某手上購買了水律蛇、大王蛇(黃錦蛇)、眼鏡蛇,放在自己開辦的養殖場,部分蛇出售給某飯店並協助宰殺後銷售,共出售蛇款103730元。另其在邵陽市某市場及新邵縣自己養殖場裡零零散散出售過蛇,價值兩三千元,陳某某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了經營許可證,但未辦理湖南省野生動植物及產品經營許可證。
承辦單位:邵陽市大祥區檢察院。
指導單位:邵陽市檢察院。
9.彭某某、胡某某、莊某某等三人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彭某某、胡某某、莊某某等三人未辦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等相關證件,非法收購、出售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國家重點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的國家二級野生動物和尚鸚鵡。現26隻和尚鸚鵡已被依法扣押,存放在湘潭市和平公園野生公務救助站。和尚鸚鵡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 2012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ver 3.1——低危(LC)
承辦單位:湘潭縣檢察院。
指導單位:湘潭市檢察院。
10.吳某某、許某某、楊某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吳某某等人在沒有取得狩獵許可資質的情況下,在芷江縣非法狩獵,共捕獲困豬(即野豬)1隻,野生蛇類10條,野生竹鼠6隻,並非法持有槍枝。
承辦單位:芷江縣檢察院。
指導單位:懷化市檢察院。
11.鄧某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
鄧某某於2019年4月底開始在其住宅後方架設捕鳥網捕鳥,在2019年6月20日被衡山縣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工作巡查時發現,現場有捕鳥網一張,網上有5隻鳥類,且已全部死亡。經鑑定:5隻鳥類死體種類為麻雀,是雀科麻雀屬,為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保護動物。2020年1月15日,公安部門移送衡山縣審查起訴。
承辦單位:衡山縣檢察院。
指導單位:衡陽市檢察院。
12.馮某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
馮某陸續在網際網路用手機「微信」對話框等平臺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鸚鵡6隻,其中綠頰錐尾鸚鵡2隻,太陽錐尾鸚鵡2隻,和尚鸚鵡2隻。隨後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5隻,其中包括綠頰錐尾鸚鵡4隻,太陽錐尾鸚鵡1隻。
承辦單位:茶陵縣檢察院。
指導單位:株洲市檢察院。
13.謝某某、周某某非法獵殺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9年12月5日下午,謝某某、周某某商議晚飯後一同去練彈弓玩,二人應約攜帶強光頭燈和強力彈弓及鋼珠會合,尋找一處空地使用彈弓聯繫打靶。謝某某臨時起意提議一起獵捕幾隻野生鳥類用於烹飪食用,周某某答應並一同參與。二人採取各自照明各自射擊的方式或輪流一人照明一人射擊的方式進行獵殺,於當晚23時許被長沙縣公安局榔梨派出所當場抓獲並移送長沙縣森林公安局,被抓獲時,現場繳獲被獵殺國家三級保護野生動物鳥類死體共計8隻:2隻為山斑鳩;1隻為珠頸斑鳩;2隻為畫眉;1隻為烏鶇;1隻為白頭鵯;1隻為灰背鶇。
承辦單位:長沙縣檢察院。
指導單位:長沙市檢察院。
14.微信帳號wqq517××××14以暱稱某特種養殖公司182074××××9為名在朋友圈販賣野味公益訴訟線索。
承辦單位:永州檢察機關。
指導單位:永州市檢察院。
15.微信帳號wxid_s7v3w38××××422以暱稱為野生團魚,蛇野味專營133173××××8為名在朋友圈販賣野味公益訴訟線索。
承辦單位:婁底市婁星區檢察院。
指導單位:婁底市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