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通12月21日電(記者王繼亮)人民網記者20日晚間從江蘇省應急管理廳證實,18日上午發生在南通如皋市長江鎮的眾昌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事故,並非當地政府所通報的「液氮洩漏」引發,而是一起較大氟化氫中毒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江蘇省安委會對該起較大中毒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督辦。
涉事企業位於長江鎮化工園區。人民網記者在事發後曾多次前往化工園區調查,並向當地政府及企業求證,均被告知涉事企業突發的化工事故是由「液氮洩漏」引發,而在如皋市政府接連兩次對外發布的通報內,亦將該起事故稱為「液氮洩漏」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眾昌化工在10月份曾被長江鎮人民政府組織專家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14個安全隱患問題,其中包括「氟化氫使用區域氣瓶處存在滲漏,有毒氣體報警儀無顯示,應急物資未及時檢查,空氣呼吸器壓力偏低」的問題。當地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相關負責人強調,政府及安監部門對企業的安全監管是一項常態化工作,且對涉事企業此前查處的14個問題均已督促整改並複查完畢。記者掌握的一份如皋市眾昌化工有限公司「隱患檢查整改報告表」顯示,整改日期是10月30日,複查日期為11月15日,並有相關負責人籤字。
如皋市眾昌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主要從事化學產品生產、化學產品銷售、危險化學品生產、危險化學品銷售等。一名市政府官員向記者透露,該市在事發後立即成立了事故調查組,但涉事企業及當地鎮政府存在瞞報行為,企圖用假象矇混過關,正因為如此才在市政府的通報中出現了「液氮洩漏」字樣,一度幹擾了調查組正常調查。
江蘇省安委會在督辦中要求南通市政府在60日內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並向省安委會辦公室作出書面報告,經省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後,對事故批覆結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汲取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並舉一反三,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