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的區別分析如下:
防排煙系統是合起來說的,就是只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防煙系統是指在火災的時候,對需要設置防煙系統的區域進行正壓送風,保證區域內人員的安全。一般是防煙樓梯,前室等。排煙系統是指設置在一定區域,當火災的時候,對火災發生區域進行排煙的系統。防煙系統是向區域正壓送風,排煙系統是將煙氣排出。目的都是保證人員安全和救援的進行。
防排煙系統是防煙系統和排煙系統的總稱。防煙系統採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防止煙氣進入疏散通道的系統;排煙系統採用機械排煙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將煙氣排至建築物外的系統。
防排煙系統,都是由送排風管道、管井、防火閥、門開關設備、送、排風機等設備組成。 防煙系統設置形式 樓梯間正壓。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量與防煙分區有著直接的關係。高層建築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開的陽臺、凹廊或前室內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時,該樓梯間可不設排煙設施。 利用建築的陽臺、凹廊或在外牆上設置便於開啟的外窗或排煙進行無組織的自然排煙方式。
防排煙系統之防煙系統
一、系統選擇
1、一般規定
建築內應設置防煙設施的場所或部位:
1)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2)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難走道的前室、避難層(間)。
注意:建築高度不大於50m的公共建築、廠房、倉庫和建築高度不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當其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
前室或合用前室採用全敞開的陽臺、凹廊。前室或合用前室設有兩個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且獨立前室兩個外窗面積分別不小於2.0㎡,合用前室兩個外窗面積分別不小於3.0㎡。2、自然通風系統
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50m的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和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100m的住宅建築,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電梯前室應採用自然通風系統。當不能設置自然通風系統時,應採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防煙系統的選擇,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口設置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牆面時,樓梯間可採用自然通風系統;當機械加壓送風口未設置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牆面時,樓梯間應採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防煙樓梯間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採用自然通風時,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裙房的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應採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且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風口的設置方式應符合上條的規定。3、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1)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採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2)建築地下部分的防煙樓梯間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當無自然通風條件或自然通風不符合要求時,應採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3)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50m的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和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100m的住宅建築,當採用獨立前室且其僅有一個門與走道或房間相通時,可僅在樓梯間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獨立前室有多個門時,樓梯間、獨立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採用合用前室時,樓梯間、合用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採用剪刀樓梯時,其兩個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4)封閉樓梯間應採用自然通風系統,不能滿足自然通風條件的封閉樓梯間,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地下、半地下建築(室)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地下僅為一層時,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於1.2㎡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
5)避難走道應在其前室及避難走道分別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下列情況可僅在前室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避難走道一端設置安全出口,且總長度小於30m。避難走道兩端設置安全出口,且總長度小於60m。6)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建築,其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高度不應超過 100m。
二 、系統組件
1、送風機
1)機械加壓送風風機宜採用軸流風機或中、低壓離心風機。
2)送風機的進風口應直通室外,且應採取防止煙氣被吸入的措施。
3)送風機的進風口宜設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下部。
4)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面上。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應分開布置,且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6.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0m。
5)送風機宜設置在系統的下部,且應採取保證各層送風量均勻性的措施。
6)由加壓送風口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隻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隻火災探測器與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並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相關層前室等需要加壓送風場所的加壓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
7)防煙風機的啟動、停止按鈕應採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並應直接手動控制防煙風機的啟動、停止。
8)加壓送風機應有現場手動啟動、通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等啟動方式;且系統中任一常閉加壓送風口開啟時,加壓風機應能自動啟動。
9)當防火分區內火災確認後,應能在15s內聯動開啟常閉加壓送風口和加壓送風機。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開啟該防火分區樓梯間的全部加壓送風機。應開啟該防火分區內著火層及其相鄰上下層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閉送風口,同時開啟加壓送風機。2、送風口
1)除直灌式加壓送風方式外,樓梯間宜每隔2層至3層設一個常開式百葉送風口。
2)前室應每層設一個常閉式加壓送風口,並應設手動開啟裝置。
3)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於7m/s。
4)送風口不宜設置在被門擋住的部位。
5)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場所,樓梯間應設置常開風口,前室應設置常閉風口。
3、送風管道
1)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採用管道送風,且不應採用土建風道,送風管道應採用不燃材料製作且內壁應光滑。
2)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於20m/s;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於15m/s。
3)豎向設置的送風管道應獨立設置在管道井內,未設置在管道井內或與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風管道,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
4)水平設置的送風管道,當設置在吊頂內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50h;當未設置在吊頂內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
5)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管道井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隔牆與相鄰部位分隔,當牆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4、外窗
1)採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時: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於1.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築高度大於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牆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於2.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間隔不大於3層。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不應小於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應小於3.0㎡。避難層(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於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不應小於2.0㎡。可開啟外窗應方便直接開啟,設置在高處不便於直接開啟的可開啟外窗應在距地面高度為1.3m至1.5m的位置設置手動開啟裝置。2)採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時:
採用機械加壓送風的場所不應設置百葉窗,且不宜設置可開啟外窗。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其頂部設置不小於1㎡的固定窗。靠外牆的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外牆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於2㎡的固定窗。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避難層(間),尚應在外牆設置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於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1%。
防排煙系統之排煙系統
一、防煙分區劃分
1)防煙分區
2)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應分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以合用,但應符合排煙系統的要求,且當排煙口打開時,每個排煙合用系統的管道上需聯動關閉的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控制閥門不應超過10個。
3)排煙風機應滿足280℃時連續工作30min的要求,排煙風機應與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連鎖,當該閥關閉時,排煙風機應能停止運轉。
4)排煙管道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防火閥:1.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2.一個排煙系統負擔多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上;3.排煙風機入口處;4.穿越防火分區處。
5)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排煙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0m,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於10m/s。
6)當一個排煙系統擔負多個防煙分區排煙時,其系統排煙量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當系統負擔具有相同淨高場所時,對於建築空間淨高大於6m的場所,應按排煙量最大的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計算;對於建築空間淨高為6m及以下的場所,應按同一防火分區中任意兩個相鄰防煙分區的排煙量之和的最大值計算。
二、排煙系統控制
排煙風機、補風機的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手動啟動;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
3)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
4)系統中任一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補風機自動啟動;
5)排煙防火閥在280℃時應自行關閉,並應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
三、排煙系統安裝:
1)排煙防火閥的安裝:閥門應順氣流方向關閉,防火分區隔牆兩側的排煙防火閥距牆端面不應大於200mm;
2)排煙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構件的距離不應小於1.5m。
3)風機外殼至牆壁或其他設備的距離不應小於600mm。
四、機械排煙系統的聯動調試方法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任何一個常閉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均應能聯動啟動。
2)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調試。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火警信號後,機械排煙系統應啟動有關部位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排煙風機;啟動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排煙風機應與設計和標準要求一致,其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3)有補風要求的機械排煙場所,當火災確認後,補風系統應啟動。
4)排煙系統與通風、空調系統合用,當火災確認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內聯動開啟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排煙閥、排煙口、排煙風機和補風設施,並應在30s內自動關閉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空調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