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一起強姦傷害女童的案件在韓國掀起軒然大波。
一名56歲的中年男子在光天化日下,強姦了一個年僅8歲的小女孩,並用極其反人類的方式對其施虐,導致小女孩落下終身殘疾。
此案的犯罪者不僅手段極其殘忍,且十分地狡猾。
他利用了韓國法律中的漏洞,最終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這一結果也引發了韓國民眾的極大不滿。
2013年該案件被改編後搬上大銀幕,成為很多人「最不敢看」、「最催淚」的影片。
因影片中的小女孩名叫素媛,這起案件也被稱為「素媛案」。
近來,該案的罪犯趙鬥淳(也有譯為趙鬥順)將在2020年12月13日刑滿出獄的消息,再度在韓國甚至全球引發了熱議,因為他被民眾認為是名還會作案的極端危險分子。
目前,已有超過80萬韓國人聯名請願不讓他出獄。
在韓國京畿道安山市,政府正緊急加裝3700個攝像頭,為趙鬥淳出獄後的監管措施做準備。
人間觀察團總結了一下民眾對此案的關注點,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影片背後的真實案件是怎樣的?
其二,趙鬥淳的作案手段是否真如網上所說的那樣殘忍、變態?
其三,如此心狠手辣的罪犯,為什麼只判了12年有期徒刑?有什麼隱情麼?
其四,趙鬥淳出獄後再繼續犯罪怎麼辦?民眾的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
本文會詳細闡述這些問題,為此,人間觀察團還請來了中國刑法專家楊豔霞,就此案作出專業的解讀。
本文為真實案件紀實,旨在:
破解大案真相,捍衛人間正義!
探查人性陰暗,杜絕犯罪發生!
1、案件的真相
可能看過影片《素媛》的人都會發出「太可怕了」、「不敢看」等類似的感慨,而真實的情況遠比電影裡更讓人不寒而慄……
2008年12月11日
上午9時許
韓國京畿道安山市警察廳
一陣急促的鈴聲響起,一通報警電話打破了冬日的沉悶。
報案人稱,他在安山市檀園區(音譯)的某教堂衛生間內,發現了一名受到嚴重侵害的女童。
十分鐘後,警方到達了案發現場。當看到眼前的一幕時,所有人都被震驚了。
只見一個奄奄一息的小女孩正趴在衛生間門口,上身的衣服已經被血水完全浸透,下身的衣物盡被剝去。
她渾身瑟瑟發抖,神智已經不清,頭臉腫脹得幾乎看不出原來的樣子,右側臉頰上還有一圈深深的牙齒咬痕。
孩子的腹部顯然遭受過重創,腸子已流出體外,出現疝氣的症狀。
在不足兩平米的衛生間內,地面到處都是水和血跡。
據一名當時負責勘查現場的警員李慶民(化名),在事件發生若干年後接受採訪時回憶:
「在我的職業生涯中經常會去到危險的地方,
但是那個地方,十年後我仍然記憶猶新。
那是一個既長又窄的衛生間,
裡面有一個馬桶,周圍都是鮮血,
不僅是衛生間內部,連門外都有很多的血跡,
以至於我們當時很難推論出犯罪的準確地點,以及是如何實施的。」
李慶民接受採訪
從這段敘述中,我們完全可以想像,當年案發現場是怎樣的觸目驚心、慘不忍睹。
孩子被即刻送去醫院搶救,醫務人員盡全力保住了她的性命。
但由於下體傷情太過嚴重,醫生還是告知孩子的父母,她可能一生將不得不與人造肛門和排便袋作伴。
隨後,警方從甦醒的小女孩口中得知了事件發生的經過。
這個小女孩名叫娜英(化名),時年8歲。
她就是電影《素媛》中素媛的人物原型。
娜英臉部傷情
娜英腹部傷情
根據娜英的述說,當天早上8點30分左右,她和平時一樣梳洗打扮好,走出家門準備去上課。
出門的時候,媽媽曾問她需不需要陪她一起去學校。
懂事的娜英不想讓媽媽太操勞,便回答說學校離得不太遠,自己走過去就可以。
可是,這個可愛的小天使並不知道,前方等待她的是來自地獄的惡魔,以及令她痛苦一生的劫難。
距娜英學校100多米的地方,坐落著一間小教堂。
在教堂門外,她遇到一個舉止行為有些怪異的陌生男人。
男人大約有五十多歲,頭髮蓬亂,看起來有些站立不穩。
他攔住娜英問:「你是要去這間教堂嗎?」
看著眼前這個渾身散發酒氣,樣子有點兇的大叔,娜英心裡有些害怕。
但善良天真的她還是禮貌地回答「不是」。
男人將娜英強行拖到位於教堂二樓走廊盡頭的衛生間裡,並將門反鎖起來。
接著,他把馬桶蓋放下,迫使娜英坐下並試圖與她發生關係。
案發現場的馬桶
面對男人的粗暴行為,娜英心中充滿了恐懼,她奮力地反抗,試圖用手抓、用腳踢對方。
只是,她的激烈反應更加激起了對方的獸性。
見一時無法得逞,男人便用手瘋狂抽打娜英的頭部和臉部,並用嘴狠狠地去咬她的臉頰。
小娜英在痛苦中不斷地哀嚎和掙扎,但男人並不滿足於此。
他掐住娜英的脖子,將她的頭一次次按入馬桶中浸溺、折磨,然後又對嗆水後失去反抗能力的娜英一頓拳打腳踢。
以上就是娜英在徹底喪失意識前最後的記憶。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裡,都已經是怒火滿腔,拳頭攥緊了。
但這僅僅是恐怖的開始,之後所發生的一切才真正稱得上滅絕人性、令人髮指!
2、惡魔在人間
由於施暴過程過於血腥和反人類,本文將對事實作出適當刪減。
就目前的公開資料顯示,在實施侵犯後,趙鬥淳為了銷毀自己在娜英身上留下的證據,使用了極其暴虐的手段。
當時正值寒冬,他先是用冰冷刺骨的馬桶水反覆衝洗娜英的面部、耳部。
然後,又企圖利用馬桶搋子將殘留在娜英肛門內的精液吸出來,但由於用力過猛,甚至把娜英的腸子都抽了出來。
在仔細清洗後,趙鬥淳利用馬桶搋子的木柄將裸露在外的腸子推回娜英體內。粗暴的行為導致娜英的肛門括約肌被完全破壞,並造成腸道、陰道以及子宮的永久性損傷。
以下為醫生對娜英傷情的描述。
「-腹部骨盆骨折
-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
-肛門和性器官80%損壞
-需要隨身攜帶排便袋
-可能終生不育」
看到這些,你是不是會有種頭皮發麻、心被揪起的感覺?
讓我們再回到當時的現場。
當娜英從昏迷中醒來時,發現衛生間裡只有自己一人。
她匍匐著,艱難地向門外爬去,體力的透支裹挾著身體的劇痛,讓她感到眼前一陣陣發黑。
在衛生間門口,娜英緩了口氣,嘗試著喊出一句「有人嗎?救救我……」
她的聲音顫抖且細微,還夾雜著恐懼。而回應她的卻只有四周的一片沉寂。
水汽在冰寒效應的作用下凝結成的霧靄,氤氳籠罩在空蕩蕩的樓道裡,越發顯得陰森恐怖。
娜英感到身上越來越冷,她有些絕望。
但是想要活下去的信念,讓她重新振作起精神。
她拼盡全身力氣提高聲音一遍遍地呼喊:「有人嗎?」、「請救救我!」
幸運的是,一個經過的路人聽到樓裡傳出的微弱呼救聲,走進來發現了血肉模糊、大小便失禁的娜英。
當時她的臉已經腫到認不出來,鼻梁斷了,牙齒也在晃,臉上的一塊肉都快要被咬掉了。
路人迅速報了警,這才將小娜英從死亡的邊緣拉了回來。
那麼,趙鬥淳是如何被確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相信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據警方披露,案發現場被破壞得極為嚴重,為破案帶來了重重困難。
一開始他們在現場提取到一些毛髮,還收集了血液,檢查了水槽,甚至拆開了玻璃門的把手,卻沒有發現什麼直接與兇手相關的證據。
因為經過DNA的檢測,只能證實這些血液及毛髮樣品都只屬於小娜英一人。
同時,警方發現整個衛生間內部和馬桶周圍都有被拖布拖拭過的痕跡。
種種跡象說明,兇手是一個冷靜、狡猾且具有一定反偵察能力的人。
勘查人員意識到了犯罪者的用意,經過6個小時地毯式的搜索,他們在衛生間裡總共提取到3枚可辨識的可疑指紋。
這3枚指紋被火速送至警察廳進行分析,而它們也成為了破解本案的關鍵。
警方發現的3枚可疑指紋
隨後,警方又調取了教堂周邊的閉路電視監控,再結合指紋比對的結果。
最終,將時年56歲的趙鬥淳確定為本案最大的嫌疑人。
趙鬥淳的家就在位於距案發現場僅500米的一處公寓裡,就在警察實施抓捕時,他就在家中。
可是,當警方趕到公寓時,卻發現趙鬥淳家門上貼著一張寫有「已外出」的字條。
趙鬥淳家門上貼的「已外出」字條
警察沒有就此放棄,在蹲守近兩個小時後,聽到屋內隱約傳出流水的聲音。
最終,警方將藏匿在家中的趙鬥淳帶走,並當場在其家中的壁櫥裡搜出沾有被害人血跡的衣物鞋襪。
說到這兒,似乎兇手伏法已成定局。
實則不然,趙鬥淳拒不認罪!裝作一臉無辜。
他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我做錯了什麼?為什麼要抓我?真的很荒唐!」
面對警方的審問,趙鬥淳完全否認自己性侵過娜英,他甚至發毒誓說,如果是自己做的就立刻自殺。
下面讓我們看幾段當時的審問記錄:
「第一輪審問 (2008年12月13日)
警方:孩子在醫院接受治療時,從9人中指認了你
趙鬥淳:非常荒唐
警方:嫌疑人,你真的覺得非常荒唐嗎
趙鬥淳:對,我真的覺得非常荒唐」
審問原文
「第二次審問 (2008年12月14日)
警方:在現場發現了你的指紋,難道你不認為這是本案兇手的直接證據嗎?
趙鬥淳:我要求請律師參與調查,再接受審問。我怎麼知道指紋不是造假的呢?」
審問原文
「第三次審問(2008年12月17日)
當警方出示指紋比對結果,並指出在他衣服、鞋襪上查到染有被害人血液時。
趙鬥淳:我完全沒有任何記憶了!」
審問原文
也就是從此時起,趙鬥淳開始改口辯稱自己喝了很多酒,處於醉酒狀態,對當天發生的一切完全沒有印象。
究竟是什麼令趙鬥淳的口供和態度發生了變化呢?
這就要提到,在韓國的現行法律中認為:醉酒所造成辨別能力的喪失,和精神疾病相同。
而趙鬥淳之所以知道這一點,是因為這不是他第一次犯罪,
根據警方的檔案資料顯示,在此之前,趙鬥淳已經有過多達17次的犯罪前科!
其中就包括了性侵,甚至是傷害致死的案件,這些案件我們稍後再講,這裡繼續說趙鬥淳是如何與警方周旋的。
與警方打過多次交道的趙鬥淳深諳法律,他正是要利用這個法律上的漏洞來幫助自己脫罪。
在對警方的供述中,他稱自己:「先是在案發前一天的中午12點喝了一瓶洋酒。
接著又在下午7點之後的30分鐘內喝掉了一瓶半的燒酒。
之後又去便利店買了一瓶洋酒,並在一家KTV裡一直喝到晚上11點。」
趙鬥淳提供的票據
同時,趙鬥淳還向警方提供了案發前一天中午購買洋酒的小票做為證據。
對此,娜英的申訴律師提出,趙鬥淳一直在主張自己喝了非常多的酒,但除了第一次喝酒的地方、喝酒量之外,其餘所說無法確認。
至於他所說的醉酒,醉到了哪種程度,也並沒有客觀上的證據。
另有法學家也認為:雖然酒精代謝的過程大約需要24—48個小時,但飲酒後的8—12個小時裡,酒精在人體內的含量會大大降低。
趙鬥淳是在案發前一天中午喝的酒,到案發的時候已經超過了18個小時。
此時他體內的酒精含量應該已經達不到醉酒的程度了,所以不能作為他醉酒犯罪的理由。
而當檢方前來調查時,趙鬥淳又改了口,稱自己是從案發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早上6點為止一直在喝酒,並且把酒的數量說得比之前多了兩倍。
這正是趙鬥淳的狡詐之處!明眼人可能已經看明白了趙鬥淳這樣說的目的。
他就是要證明,案件發生時自己處於嚴重醉酒的狀態,以此來逃避法律的制裁。
不僅如此,他也堪稱是個「好演員」。
在庭審過程中,趙鬥淳全程表現得彬彬有禮、禮貌有加。
當被問及所犯罪行時,他只矢口否認說:「我什麼都不記得了,真的非常冤枉。我平時酒後行動就會過激,並且常常斷片。」仿佛自己完全沒有做錯過什麼。
而在等待判決的期間,趙鬥淳不僅毫無悔意,還對娜英的家人甚至警方進行了威脅。
他曾對警方負責人說:「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飯,即使出來已經70歲,我也會在裡面好好運動,你就等著我出獄吧。」氣焰可謂囂張。
這不是惡魔又是什麼?!
3、爭議的判決
儘管檢方一直在請求將趙鬥淳按照強姦傷害罪判處終身監禁,但最終法院還是採信了趙鬥淳的說辭。
韓國最高法院認為,當時趙鬥淳的年齡偏大,且在犯案時處於醉酒狀態,從而導致精神不穩定,辨別事物或決定意識能力變得微弱。
依據韓國《刑法》第10條第2款的規定,如若犯罪者因為精神狀態不穩定,而失去基本辨別事物的能力,可以獲得減刑。
韓國《刑法》第10條第2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