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素媛》裡的原型人物趙鬥淳,出獄了!
「去死!」
「我要殺了你!」
「判死刑!」
「閹割吧!」
……
韓國民眾的憤怒,從這些抗議語上一覽無餘。
憤怒之餘,害怕、恐懼、驚慌更是籠罩在民眾心頭上,更讓惡魔落腳之地的市民寢食難安、異常焦慮!
人們是真的怕12年前的事重新上演!
2008年,55歲的趙鬥淳將8歲的娜英(化名)強行拖入一教堂廁所,進行了多次強暴,還撕咬小女孩的臉、毆打其頭部和腹部。
民間流傳,趙鬥淳性暴力後為消除證據,用樹枝對孩子下體施虐,強行灌入大量自來水,甚至用馬桶吸頭去吸致使內臟流出,又用另一頭試圖把外露內臟回塞……
小女孩被救後被診斷為:
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和性器官80%損壞、需要隨身攜帶排便袋、可能終身不孕。
在公開審問記錄中,趙鬥淳多次說過「反正她以後也會經歷這些事」、「男人們應該都有體會吧,我只是做了男人們想做的事」。
畜生暴行!畜生言論!
然而,趙鬥淳法庭上咬死「喝了酒什麼都不記得」,死不認罪!僅僅被判12年!
甚至還囂張放話:「我就算要吃15年,20年牢飯,即使出來已經70歲,我也會在裡面好好運動,你就等我出獄吧。」
而今,惡魔出獄,歸於人間,韓國民眾的緊張與恐懼不無道理。
獄中表現過度性慾
出獄後76%的再犯率
素媛案之前,趙鬥淳17次犯罪記錄,18歲就開始:
18歲,偷自行車;
25歲,盜竊,入獄8個月;
31歲,強姦,獲刑3年;
43歲,傷害致人死亡,被判2年監禁。
還虐待動物,曾將2隻小狗殘忍殺死.......
55歲,素媛案發生。
更恐怖的是,獄友回憶趙能在1小時輕鬆做1000個伏地挺身,還時常表現出性慾旺盛,曾說光是監控攝像頭的電波聲就能讓他感到興奮。
經專業研究人員評估:
趙鬥淳出獄後再犯罪的可能性高達76%;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測試分數比5年殺死10人的連環殺手姜浩順還要高。
把這樣一個人放歸社會,著實可怕,很難不讓人脊背發涼!
自然,韓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消除民眾不安情緒的措施。
比如加裝3700個攝像頭、7年內禁止夜間外出、限制飲酒且24小時佩戴電子腳鏈、不能離開居住地半徑2公裡範圍.......
然而,萬一出現漏洞呢?不敢去想下一個被害者將是誰!
或許,只有判處終身監禁或死刑,才能真正消除韓國民眾對「趙鬥淳」的不安。
殘忍又狡猾的「趙鬥淳們」,還常常以醉酒、精神疾病、情緒控制不住來逃避法律最嚴厲的處罰,但有的就沒那麼「走運」了!
各國如何處罰「趙鬥淳們」?
今年8月,我國也發生了一起「素媛案」。
哈爾濱年僅4歲半的女孩兒妍妍(化名),被50歲的醉酒鄰居劉某某誘騙,挾持到工地暗處猥褻、強姦並施暴。
家人苦尋一夜沒有找到,劉某某在第二天將妍妍送回。
孩子身上沒有一塊地方是好的!
處女膜新近裂傷,內臟嚴重感染,背部、臀部、雙下肢、面部、手部等多處部位不同程度挫傷。
妍妍因細菌感染高燒,從事情發生至今一直還在ICU治療,目前已經進行了人造肛瘻手術。
12月2日,劉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同樣牽動人心的還有「百香果女孩遇害案」。
廣西靈山10歲女童小燕(化名)在今年10月4日,手裡攥著賣百香果得到的32塊錢獨自回家,被守候在途中的楊某「抓住」。
小燕被掐脖,昏迷後被帶入山中,被刺傷雙眼、頸部,被強姦,後被浸泡入水坑再被拋棄在一山坡上。
真是令人髮指!
今年4月,該案「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改判結果引發熱議。
後面會怎麼判,是維持死刑還是因自首情節或精神疾病免於……還要等待後續!
只要「趙鬥淳們」回歸自由,人們終將惶惶不可終日。
那麼,各國都是怎麼來防範與處罰兒童性侵案的罪犯的?
1、美國:性侵兒童者的地獄
《傑西卡法案》規定:
性侵12歲以下的兒童,監禁期限最低25年、最高終身監禁。
《梅根法案》規定:
凡涉嫌性侵兒童的罪犯,個人信息都會被登記在「信息庫」裡,居民可以隨時查看,如果出獄後他們居住在某個小區,警察需告知住戶。
在此基礎上,20多個州還另外規定:
性侵犯罪者出獄後都要佩戴GPS腳環和手環,接受24小時監控。一旦踏出可活動範圍或接近學校等區域,鐐銬就會發出警報。
2、德國:放寬猥褻兒童認定標準
德國拓寬了兒童猥褻的範圍,除了身體接觸,還包括非身體接觸。
如對14歲以下的兒童裸露性器官,展示或與其觀看色情影片、書籍,拍攝或傳播兒童色情片等行為,都屬於猥褻。
3、巴基斯坦:化學閹割
2020年,巴基斯坦政府批准了對強姦犯實行「化學閹割」和絞刑的法令。
近些年,在性侵案發生後,大家對罪犯進行「化學閹割」的呼聲很高!
化學閹割,到底是怎麼回事?
提到「閹割」,不少人可能想到的是生殖器官或生殖腺的永久切除,但這是物理閹割。
化學閹割,是不需要割去身體生殖部位,而是用一種藥物降低男性睪酮素,降低其性衝動。
和人們預想的結果非常不一樣,化學閹割一旦停止藥物注射,人體還會恢復激素代謝,也就是無效了。
化學閹割達不到大家原本想對性侵罪犯的解氣、洩憤、羞辱目的,可能也達不到讓其終身性無能的目的(和用藥時間有關)。
加拿大學者漢森跟蹤研究,在15年~25年內,曾接受過化學閹割的性犯罪者再次犯罪率高達35%~45%。
他可以不勃起,但他不會不犯罪,惡念有則無法根除。
也就是說,化學閹割也許對性慾狂魔有用,但對那些追求「心理快感」的變態可能無用。
不管化學閹割用處有多大,罪犯都需要一個應有的處決,「素媛」都需要一個公正的交代!
孩子們年幼,所以無知。孩子們被騙被傷害,有時真是我們大人的錯,不要再閉口不談或羞於啟齒性教育了!
告訴自己,罪犯不會嫌你的孩子小;
告訴孩子,身邊熟人也可能是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