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外媒的報導顯示,印度尼西亞的《閹割法》呼之欲出。
印尼政府數據顯示,性侵兒童案從2011年的2178起增加到2014年的5066起。今年4月,印尼一名14歲的女孩遭到一群青少年輪姦並被殘忍殺害。人們在蘇門答臘島的森林中發現了她的屍體,她手腳被綁,傷痕累累,赤身裸體。七名罪犯被判處10年監禁。
該案發生不久後的5月,印尼總統佐科頒布一項緊急法令,允許性侵兒童者被處以死刑或化學閹割。根據BBC報導,印尼這項備受爭議的法律在10月初通過。然而,印度尼西亞醫生協會表示此類手術違反行醫道德,其協會成員不能參與。
事實上,是否應對性侵兒童案的罪犯實行化學閹割,在許多國家都是備受爭議的問題。這項看似能夠「一絕後患」的懲罰條款並不完美,因此也不容易獲得所有人的支持。
已有多國採用「化學閹割」
印尼並不是第一個將化學閹割列入法律的國家。
美國部分州、丹麥、德國、英國、瑞士、瑞典等國都已有關於「化學閹割」的立法。但是僅有韓國、波蘭、摩爾多瓦等少數國家實施強制性化學閹割。
其他國家則允許在自願原則(明確告知結果和副作用)的基礎上對性犯罪者進行「化學閹割」。如果犯人不願意,就不可以對其進行「化學閹割」,但是一旦同意就不能後悔,否則將會受到非常嚴厲的處罰。
在此有必要澄清一下化學閹割的具體含義。化學閹割又稱藥物去勢,通俗而言,是一種荷爾蒙療法,不同於「動刀子」去除人體器官的物理閹割,它是通過將「抗雄激素」注入男性體內,抑制性慾望、減少性幻想,降低性行為中的快感,使其雄激素水平下降到青春期以前,並不會造成永久絕育。
在化學閹割未出現前,也有國家採用過類似於中國古代「宮刑」的物理閹割。
資料顯示,捷克在1998年至2008年間曾對至少94名罪犯做過手術閹割。但自歐洲理事會反酷刑委員會在2007年宣稱閹割手術具有「侵害性、不可挽回性和殘害性」後,越來越多歐洲國家才開始考慮化學閹割。
儘管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多國對化學閹割的使用仍然十分謹慎。化學閹割並不適用於所有性侵案件,其實施對象一般都是性侵兒童的慣犯,適用案件大多極其惡劣,並且會對持續時間作出規定。
以韓國為例,作為性侵發案率高居亞洲前列的國家,2011年7月,韓國開始施行一項對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實施「化學閹割」的法律,持續時間不超過15年。這是亞洲國家首次立法引入化學閹割。
直到次年5月,韓國才首次真正實施該項懲罰。而且第一個被「化學閹割」的強姦犯樸某實在劣跡斑斑:先後4次因強暴13歲以下女童而入獄,並曾在出獄後僅2個月就再次犯罪,將獨自路過的10歲女童拉進廢棄廠房欲進行強暴。
據報導,樸某前後服刑將近20年。在他最後一次即將刑滿釋放時,被鑑定為患有「孌童症」。為防他再次犯罪,他被強制進行「化學閹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