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上海一中院二審依法審結唐爽與周立波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和周立波、胡潔與唐爽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兩案,均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述兩案,一審法院於2020年3月31日作出一審判決,分別支持了唐爽以及周立波、胡潔的部分訴訟請求。周立波和唐爽均不服上述兩案一審判決,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上海一中院分別對兩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兩案庭審中,合議庭對各方當事人二審提供的證據材料組織質證,各方當事人圍繞對方在網絡空間發布的涉案言論是否構成名譽權侵權以及責任承擔等發表辯論意見,合議庭充分聽取了當事人的意見。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對在微博等網絡空間發布的言論是否構成侵權,應當結合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行為目的、行為方式和後果等因素綜合判斷。一審法院對於兩案中唐爽、周立波發布的涉案言論是否構成名譽權侵權以及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侵權情節、行為後果等因素酌情確定的責任承擔方式於法有據,上海一中院予以認同。上海一中院遂判決駁回兩案的上訴,維持原判。(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