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吸收儲蓄搞活動,又給網上商城積分或者給現場禮品贈送,算違規嗎?其實這就是一個「度」的問題,如果銀行掌握的適宜度比較好,那麼不算違規操作。如果銀行採用了惡性比拼式的拉存款方式,那可能就屬於違規操作。當然如果直接使用返現金獎勵方式,那就是純粹的違規。
過去監管出過多次規定,嚴令禁止銀行展開攬儲非法競爭。其中對於開展營銷活動,送禮品也進行了一些規範,不讓銀行變成實質性的利率抬升活動。我國在各個地方有著利率自律委員會,他們會接受其他銀行之間的投訴,同時匯報給監管部門,監管部門依據他們查實的證據,進行相應的處罰。
後來很多銀行都採取了送網上商城積分活動。也就是說銀行會設置自己的網上APP,在APP內內內部會有一個網上商城。客戶在銀行櫃檯網點進行存款之後,會得到相應的積分,然後在網上進行註冊驗證,將積分計算入內。這些積分可以換購網上商城的商品。通過這種手段,其實就很難察覺銀行是否存在違規攬儲的行為。因為如果沒有銀行客戶主動投訴,監管部門或者自律委員會很難查證,所送的積分是否超出一定的範圍?
那麼什麼叫做送禮品的適宜度呢?假如去銀行存款,銀行說現在搞活動,贈送一把雨傘、掛曆、鑰匙扣,這肯定是不違規的。如果去銀行存10萬塊錢可以送大米、雞蛋等等可能也不涉嫌違規。但是如果給取現金獎勵,那就是完全沒必要。或者給予類同於現金的各項可變獎勵,那也屬於違規。例如送金條等等活動。
但是目前現在銀行一般來說,都會在辦活動時非常小心。贈送的禮品一般以實用性物品為主,而且金額都不會太大,有時候可能會持續多天向客戶贈送,但是絕不會一次性贈送大額禮品。同時針對年輕客戶更願意贈送的是網上積分。網上積分其實仍然對應的是禮品,有可能那個禮品的價值可不低哦。
從而現在還衍生了一個新的行業,那就是出賣網上積分。將自己的網上積分賣給他人,直接換取現金。
銀行也是企業,太需要展開合理的市場競爭,而且現在利率市場化了,有時候監管部門也容許他們展開一定的營銷活動,這比以前要寬容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