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規定 安全電壓為不高於36V,持續接觸安全電壓為24V,安全電流為10mA, 電擊對人體的危害程度,主要取決於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和通電時間長短。電流強度越大,致命危險越大;持續時間越長,死亡的可能性越大。能引起人感覺到的最小電流值稱為感知電流,交流為1mA,直流為5mA;人觸電後能自己擺脫的最大電流稱為擺脫電流,交流為10mA,直流為50mA;在較短的時間內危及生命的電流稱為致命電流,致命電流為50mA。在有防止觸電保護裝置的情況下,人體允許通過的電流一般為30mA。
1983年7月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對安全電壓的定義、等級作了明確的規定。
⑴為防止觸電事故,規定了特定的供電電源電壓系列,在正常和故障情況下,任何兩個導體間或導體與地之間的電壓上限,不得超過交流電壓50伏。
⑵安全電壓的等級分為42,36,24,12,6伏。當電源設備採用24伏以上的安全電壓時,必須採取防止可能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因為儘管是在安全電壓下工作,一旦觸電雖然不會導致死亡,但是如果不及時擺脫,時間長了也會產生嚴重後果。另外,由於觸電的刺激可能引起人員墜落、摔傷等二次性傷亡事故。
在潮溼環境中,人體的安全電壓12伏。正常情況下人體的安全電壓不超過50伏。當電壓超過24伏時應採取接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