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問題在網上爭論較大,有相當一部分人對電壓還是電流能使人觸電比較模糊,目前比較統一的認識是36伏以下的屬於安全電壓,但我認為這個電壓也不是絕對的安全電壓,它跟環境和人的體質有一定的關係。下面再說說觸電致人死亡的問題,一般對於普通人平常能接觸的用電來說,可分為交流電,直流電,靜電,感應電,讓人感覺有沒有電主要取決於電壓,能不能造成危險或致人死亡則取決於電流,而且必須是二者同時作用於人體才能產生危險,將二者分離開單獨討論都是不科學的,至於能致人死亡的電壓和電流的數值,並沒有一個絕對值,如果從36伏電壓往上開始算的話,電流的值應該是往下遞減的,比如拿220伏來說,根據不同的人,幾毫安到十幾毫安即可對人造成損害,最後還有一點,就是觸電時間,這個時間屬秒極和毫秒極,也就是說一瞬間觸電而不是有時間的持續不管電壓多高電流多大也不見得構成危害。
電壓,指的是電的壓力;電流,指的是電的流動。而電的流動,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電的壓力。那麼電的壓力呢?凡是有高低之差,就存在壓力。有壓力,就有流動之勢,但這只是勢,還不能100%使電子流動,電子能否流動,還在於電的阻力和壓力的高低之分,要想讓電子流動起來,必須讓壓力大於阻力,這是對電流和電壓的闡述,也算是解釋吧。至於它們的關係,那肯定是先有電壓,才有電流了。電流不同於電子,電子是名詞;電流是動詞。電流有時候指的是電子,但電子指的決不是電流,就像某人是某班的學生,而某班的學生不是某人一樣的道理。而人遭雷擊而亡者,嚴格地說,既有電壓的原因,也有電流的作用,沒有電壓就沒有電流,沒有電流就沒有燒死的現象。電壓是對人體的穿通;電流是對人體的燒殺。
根據歐姆定律,I=U/R,如果沒有電阻R,電壓U與電流I也就沒有了意義,電路中如果沒有用電器,就沒有迴路,雖然有電壓,但電流不存在,當然用電器就是電阻,例如電壓220V電路中,如果沒有電阻,電流就不存在,只有當電阻一定的情況下,電壓與電流是成正比關係,所以說,只有三或同時具備才有意義,這就是歐姆定律。
電擊對人體的危害程度,主要取決於通過人體電流(I)的大小和通電時間(T)的長短。根據歐姆定律(I=U/R)可以得知流經人體電流的大小與外加電壓和人體電阻(R)有關。電流做功會產生熱量,過強的熱量會使人死亡,電流做功(W)的公式為(W=UIT)。在接觸靜電時,電壓可達1萬多伏,但是因電量有限,在極短時間內釋放完畢,沒有形成持續的電流,做的功很小,不會對人造成傷害。在接觸1萬伏高壓電時,因有持續的電流供應,在雖然時間很短,但比起靜電釋放的時間還是較長的,電流做的功足以將人燒死。電死人可以說是持續的大電流將人燒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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