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制定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和食用法的提案」復文(2020年第0130號(政治法律類007號)) 一、關於《野生動物保護法》立法目的問題 為阻斷野生動物疫病的可能傳播渠道,降低野生動物對外傳播、擴散疫病的風險,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列入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和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在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工作中,我局提出將防範公共衛生風險確立為《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一大立法宗旨,並在具體條款中增加相應內容,將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增設為阻斷疫病傳播渠道的新屏障,以從源頭上加強對公共衛生風險的防範,發揮其前哨作用,把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法治防線進一步築牢築密。 二、關於《野生動物保護法》適用範圍問題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主要從加強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的角度確定其適用範圍,具體包括: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對上述範圍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考慮到其種群不存在生存威脅、甚至可能有害於生態保護,未列入保護對象。但這些物種中有許多疫病風險較高,如鼠類、蝙蝠類、鴉類、大量昆蟲等,從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角度,我局已建議有必要將其列入《野生動物保護法》適用範圍,但對其實施的管理措施應當有別於需要加強保護的物種,以依法加強管控為主。 三、關於對違法行為從嚴懲處問題 在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工作中,我局提出加大對包括非法食用在內的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力度,調增對違法犯罪活動的處罰標準,大幅提高犯罪成本,確保違法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處,並將其作為本次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本思路之一。同時,我局將繼續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等多部門聯合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嚴打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遏制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勢頭。 目前,《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正在修改中,您提出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野生動物防疫、從嚴懲處等具體意見,都是本次法律修改過程中的重點問題,另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必要性需進一步研究論證。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全力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有序做好《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工作,並根據其修改發布情況儘快修訂包括《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在內的配套法律法規,確保全面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要求。
來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來源:林芝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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