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新聞自身的「第一守望」
「新聞隊伍再不抓職業道德建設,數年之後,將無可用之兵」。初聽這一驚呼,以為危言聳聽,庸人自憂。有償新聞、虛假新聞、低俗之風、不良廣告,雖為「四大公害」,也只是個別人私下的骯髒交易,遠未發展到那樣嚴重的程度。
當看到最近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四記者涉嫌敲詐被逮捕」的通報,不禁怵目驚心,盲目樂觀不得。相比以往爆出的新聞「家醜」,這次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是:涉及的不是小報小刊,都是「國」字頭的報社——《中國食品質量報》、《中華工商時報》、《經濟日報》、《中國工業報》四家;當事人汪啟明、孟懷虎、卜軍、陳金良,不是普通的編輯記者,都是帶有「長」字號的記者站站長副站長;四人的行為,不僅是對新聞職業道德的踐踏,而且觸犯了法律,已先後被捕入獄。
「新聞記者是什麼,假如國家是一條船,新聞記者就是站在船頭上的守望者。他要在一望無際的海面上觀察一切,審視海上的不測風雲和淺灘暗礁,及時發出警告。」監視環境,守望社會,是新聞工作的重要職責。想不到這一職責,在我們堂堂的新聞單位竟異化到明目張胆危害社會、進行新聞犯罪的地步。
新聞傳媒是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意識形態的重要陣地,公開透明,波及面廣,社會影響之大,公眾效應之強,任何其他職業不能相比。同是道德失範,一個新聞記者造成的社會危害,遠大於其他職業的人。「筆下有財產萬千,筆下有毀譽忠奸,筆下有是非曲直,筆下有人命關天」,可謂系一筆而重千鈞。正因如此,新聞自我守望要常守不懈,稍有不慎不只是講不講新聞職業道德的問題,新聞犯罪將會緊跟其後。
「打鐵先得本身硬」,教育者先受教育,正人者先正己。己身不正,何以正人?無以為人,何以為文?守望不住自我,何談守望社會?「品性是第一要素」,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新聞的職業道德是承載新聞神聖使命的根基。根基不牢,一切都將無從談起。強調自身守望是第一守望,不單是一個理論問題,而且是一個突出的現實問題,不單是事關傳媒發展、影響傳媒公信力的問題,而且是新聞能否擔當社會道德建設的角色,引領時代精神的大問題。
道德價值選擇的「義利統一」
新聞自我守望,首先要樹立正確的義利觀。重利輕義、見利忘義、甚至唯利是圖的「四大公害」,是從過去重義輕利的極端走向的另一個極端,是把義和利對立起來的偏執一端。義和利不光有對立的一面,也有統一的一面。解決義和利的矛盾,就是要走出義和利的認識誤區,堅定義利統一的道德選擇。
新聞的價值是它的社會效益,越是能滿足人們信息和文化需求的新聞,說明它的價值越大,越能收到好的社會回報。《追求卓越》一書說得好,公司誠實經營的好名聲會形成一種強有力的競爭優勢。儘管在短期內,忽視嚴格的道德準則可能帶來更多的利潤。但從長遠看,符合道德標準的做法與日漸增多的利潤是一致的。經濟是道德的,而非道德是不經濟的。
若將自身利益繫於「四大公害」上,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是飲鴆止渴,慢性自殺。新聞道德是新聞事業的特殊資源,一種無形的資本,競爭力的核心組成部分,是新聞的形象、品牌和靈魂。只有以義取利,在新聞品質上下功夫,用道德的鑰匙,去開利益之門,才是正當合理、可持續發展的不二法門。
這樣說,並不等于堅持新聞道德是件很容易的事。義和利畢竟存在一定距離的分離狀態,在一定時間裡,「持義無利」,「缺德有利」,「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往往是存在的現實。這就難免給人造成一種「逃票」的投機心理,急功近利,做出違背新聞職業道德的選擇。
內化道德良心的「自律之本」
郭沫若說:「一個人最傷心的事情無過於良心的死滅,一個社會最傷心的現象無過於正義的淪亡。」新聞職業精神的缺失,「四大公害」的症狀,最終都出在良心的萎縮和泯滅的病灶上。因此,救治良心、呼喚良心,開發和挖掘良心的無形潛能,是將新聞道德、職業精神,植根於人們心田的自律之本。
採編新聞、認知現實的活動,是和良心結合在一起的,二者的結合緊密相伴,沒有任何彈性可言。正確深刻的認識和良心的水準呈正相關關係,沒有良心越壞認識反倒越正確的道理。源於良心低劣的認識之誤,必然直接、間接地對有價值的新聞進行排斥。不過排斥也取代不了社會群體的正確認識,勢必存在被揭露的風險。記者是以向社會奉獻認識結果為職業的。違背職業良心和認知的規律,可能僥倖逃脫規律的懲罰,但卻逃脫不了良心的譴責。
良心是正確行為選擇的「指揮官」,監督行為過程的「檢察官」,不良行為後果的「審判官」;是幫助我們驅逐邪念的「守護神」,是提醒我們遵紀守法的「紀委書記」;是主觀意志的法,同時又是「道德法庭」。沒有良心的自我約束,心靈就會長滿荊棘和毒草,職業道德、職業精神就無從談起。而一旦「良心的覺醒就是靈魂的偉大」。偉大就偉大在它將釋放最大的精神力量,去全力承擔社會職責,直至達到不惜自我犧牲的境界。
創建無租可尋的「道德環境」
據書載:有位企業老總告訴說,一位讀者對象是廠長經理的報紙的記者找到他,說要在報紙上給他做形象宣傳,他問你們的報紙發行量有多少份?這位記者張口就是360萬(事實不足3萬份)。聽起來這位記者的海侃神吹好像天方夜譚,但自報發行量沒有注水的有多少?過去全國沒有一個報紙發行的稽核發布組織,勢必在發行量上給尋租行為造成可乘之機,既損害廣告公司和廣告客戶的利益,也給整個新聞界丟人現眼。令人欣喜的是國新出版物發行數據調查中心去年已經在京成立,從機構上彌補了這一空白。為使它得到儘快的發展和完善,不妨借鑑國外的做法,經費向各報社提取一點,定期抽查、定期公布,把發行量變成陽光數字,公開透明,看誰還敢在發行量上虛報、欺騙,真有不顧廉恥的還有法律的制裁和懲處。
創建無租可尋的道德環境,新聞體制改革是重中之重。
我國傳媒都是國有資產,一方面擁有一種無形的權力,相當程度上是某一級黨政機關的一個部門;上一級傳媒,對下一級來說,權威性更大。另一方面,現行的「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基本上和自負盈虧差不多,經費的壓力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任何一個新聞單位,都不能不把創收放在一個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所以儘管我們一再強調創收和新聞採編分開,但真正分開很難。棘手的生存和發展的追求,難免要利用政治、輿論上的優勢,進行以權換發行、以稿換廣告的交易,造成有償新聞屢禁不止,權錢交易醜聞不斷。
如何改變這種弊端,創建道德的綠色環境?都市報的成長經歷給我們以有益的啟示。它不花國家一分錢,完全依靠讀者生存和發展,這就迫使它無法容忍那些讀者不喜歡的廣告式新聞。《三湘都市報》1998年就開始執行《關於對「廣告新聞」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凡被確認為廣告新聞的報導與文章,均按廣告的相同版面、相同字數、相同價格給予罰款。《華西都市報》也早就作出此類規定,最高罰款達9000元。
報業是產業,方向是企業化。傳媒的力量應當在於它自身的影響力。減少傳媒對權力的依附,只以自身的影響力和自身組織的功能在市場上生存和發展,不僅有利於規範傳媒市場,加強內部管理,也在相當程度上可以避免尋租行為的發生。早在1950年中宣部就曾在《關於報紙實行企業化經營通報》中指出:「企業化經營方針是完全正確的,可以實現的」。如果報社仍然是機關的延伸和附屬物,「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實際上由於不是市場參與的主體,缺少作為企業法人的權利和責任,也不可能完全做到。「橘生淮南而為橘,橘生淮北而為枳」,改革體制,轉變環境,職業道德是橘還是枳,才有大的改觀。
監管新聞道德的「執行機制」
經濟學的「木桶理論」告訴我們,新聞的自我守望同樣需要多塊木板的有機組合,其中哪一塊木板都不能少、都不能短,相互作用,緊密配合,才能使桶裡的水達到最理想的高度。十幾年來,為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我們曾先後發出了多個通知、制定了各種規定,其中包括《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關於加強新聞隊伍職業道德建設、禁止「有償新聞」的通知》、《關於禁止「有償新聞」的若干規定》、《中國報業自律公約》、《關於新聞採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等重要文獻。
現在當務之急是如何確保這些規定的貫徹實施,進一步充分發揮它們在新聞職業道德建設中的作用。其中一塊不可缺少的木板,就是要有監管新聞道德的執行機制。這就好像道路交通,不光有上下道、人行道的規定,紅綠燈的安裝等等,還有專設的警察、監控的裝置、違章事故的處理機制等等,進行具體的維護和執行。
道德的監管執行,必然要求建立相應的職能組織。鑑於世界上不少國家的通行做法,成立新聞評議會值得吸取。它是新聞自律的組織形式,擔負監督與仲裁的神聖使命。評議會的組成人員,不僅要吸收部分社會人士參加,還要充分聽取和處理來自社會的批評和監督,以避免成為懦弱的新聞代言人的可能,確保其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監管執行機制的建立和運轉,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自不待言,但它畢竟是把新聞職業道德落到實處的具體舉措和長效機制。
軟硬兩個控制的「德法並舉」
道德與法律就像人的血肉與骨架、醫院裡的內外科一樣,齒唇相依,缺一不可。只有協調發展,才能有效醫治發生在新聞道德上的病痛,達到恢復、強壯新聞健康肌體的目的。
在市場經濟利益多元化、價值標準多元化,傳統道德向現代道德轉變的時期,在個人自律和行業自律還不足以阻止反道德行為發生的時候,對一些重大社會關係的調整,不僅需要道德,還需要有較大強制力的行為規則和原則,即法律的調整。這時我們就可以利用管理部門這隻「看得見的手」,遏制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將部分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促進道德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新聞立法工作已為黨和政府所重視,依法管制新聞已在國人心中形成共識,一系列的監管新聞的行政法規已經問世。目前新聞法制建設的主要取向不在於全面規劃一部對各種新聞法律關係做出調整的萬能法,而是像《教師法》那樣,制定一部主要面向新聞工作者的專門法,似乎是題中應有之義。
(作者系《雜文報》總編輯;河北省報業協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