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輕型無人機可在真空120米以下空域飛行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
據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記者 齊中熙)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日前在工信部官網上對外徵求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從國家戰略層面對無人機管理與發展作出部署。
據悉,條例的管理對象全面覆蓋各類無人機,範圍由250克以下至150公斤以上,包含民用、警用、軍用等不同類別。條例明確,遙控駕駛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統稱無人機。而模型航空器的管理規則,今後由體育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結合重量、速度等因素,無人機又被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五大類。
條例明確,除微型無人機外,凡是空機重量不超過4000克,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000克,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每小時100千米,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的遙控駕駛航空器,都屬於輕型無人機。據大疆無人機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無人機市場上約90%的產品屬於此類。
我國的空域均為管制類空域。條例明確,除空中禁區、機場、軍事禁區、危險區域等周邊一定範圍內,微型無人機無需批准可以在真空50米以下空域飛行,輕型無人機可以在真空120米以下空域飛行。
條例綜合無人機產品特性、飛行量、飛行目的、用戶使用習慣等多種因素考慮,提出微型無人機在禁止飛行區以外飛行,無需提交飛行計劃;由國家建立具備監視和必要管控功能的無人機綜合監管平臺,輕型無人機如在適飛空域內飛行並通過監管平臺報送飛行動態,亦無需提交飛行計劃等。通過技術手段,減少用戶負擔,提升管理效率。
從無人機操控者的角度,條例提出輕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4周歲,未滿14周歲應當有成年人現場監護;小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6周歲;中型、大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8周歲。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的運行需要駕駛員取得安全操作執照;微型和輕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飛行不需要持有合格證或執照,掌握運行守法要求和風險提示即可。
此外,條例提出,飛行空域和計劃的審批情況應當接受社會和用戶監督。各級空域管理部門應當主動提供單位名稱、申請流程、聯絡方法、監督方式,民航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遇有變化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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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民用無人機,特別是微型與輕型無人機的操作使用準備時間普遍比較短,無固定起降點,飛行量巨大,應用較為廣泛,傳統通航式的管理早已不能適應當下的應用習慣。條例一方面通過明確管控空域,以及管控空域飛行需求的申請與審批制度,保障基礎安全;另一方面,釋放出適飛空域,為群眾與企業提供合法合規飛行的權利,為社會生產生活提供了效率與便利。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