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梳理了一下關於御AIR2的一些政策規定,其實國家政策還是比較詳細的,只是被一些機構的發聲帶歪了。今天就和大家具體聊一下御air2的飛行操作要求。
不進行實名登記就進行飛行會按照規定進行處罰,不要說你沒被罰過,到時候輪到你的時候千萬別委屈。
根據《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無人機駕駛航空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御air2 屬於低於7kg的輕型無人機,以下範圍為管控飛行區域:
(一)真高120米以上空域;
(二)空中禁區以及周邊5000米範圍;
(三)空中危險區以及周邊2000米範圍;
(四)軍用機場淨空保護區,民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水平投影範圍的上方;
(五)有人駕駛航空器臨時起降點以及周邊2000米範圍的上方;
(六)國界線到我方一側5000米範圍的上方,邊境線到我方一側2000米範圍的上方;
(七)軍事禁區以及周邊1000米範圍的上方,軍事管理區、設區的市級(含)以上黨政機關、核電站、監管場所以及周邊200米範圍的上方;
(八)射電天文臺以及周邊5000米範圍的上方,衛星地面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2000米範圍的上方,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1000米範圍的上方;
(九)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和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及周邊150米範圍的上方,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車站、碼頭、港口、大型活動現場以及周邊100米範圍的上方,高速鐵路以及兩側200米範圍的上方,普通鐵路和國道以及兩側100米範圍的上方;
(十)軍航低空、超低空飛行空域;
(十一)省級人民政府會同戰區確定的管控空域。
未經批准,輕型無人機禁止在上述管控空域飛行。管控空域外,無特殊情況均劃設為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
第三十七條從事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實施飛行前,應當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計劃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飛行計劃申請應當於飛行前1日15時前,向所在機場或者起降場地所在的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管制部門應當於飛行前1日21時前批覆。
國家無人機在飛行安全高度以下遂行作戰戰備、反恐維穩、搶險救災等飛行任務,可適當簡化飛行計劃審批流程。
微型無人機在禁止飛行空域外飛行,無需申請飛行計劃。輕型、植保無人機在相應適飛空域飛行,無需申請飛行計劃,但需向綜合監管平臺實時報送動態信息。
1、微型、輕型在適飛區域飛行無需駕照,無需申請飛行計劃。輕型、植保無人機無需申請飛行計劃,但是需要報備。
2、在管控區域飛行,需持證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申請飛行計劃,如AOPA或者ASFC,都是可以的,具體能否批准要看情況而定。
3、管控區域飛行,沒有申報飛行計劃就是黑飛,不管你有沒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