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入語:在葫蘆絲舞臺表演語境中,吹奏和演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們將臺下的基礎和技巧練習稱為「吹奏」,而在舞臺上則稱為「演奏」,也就是表演與吹奏的合一。在欣賞音樂會或者在比賽環境下,臺下觀眾或評委除了從聽覺上感受和體驗表演者所創造的音響外,更多地關注表演者的舞颱風範,也就是所謂的「颱風」。因此,也可以這樣理解,演奏者要形成自己的演奏風格,主要包含三個因素,即對作品的理解深度、演奏技法的運用適度和舞臺表演的展現風度。本文就葫蘆絲舞臺表演相關問題談談筆者的認識和看法。
一、何謂「手、眼、身、法、步」
愛好戲曲藝術的人士對「手、眼、身、法、步」這五個字並不陌生,指的是戲曲表演藝術的五種技法(不同戲曲藝術家各有自己的理解,也有「手、眼、身、發、步」一說;程硯秋先生則理解為「口、手、眼、身、步」),與唱、念、做、打並稱「四功五法」。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葫蘆絲吹奏技術如同戲曲中的「四功」,而葫蘆絲舞臺表演也可以用戲曲表演中的「五法」進行說明。如果要將戲曲表演「五法」移植到葫蘆絲表 演上,那我們應當先理解「五法」在戲曲中的概念,以免造成概念和理解上的混淆。
在戲曲表演中,「手」指的是手勢動作,如淨角的「虎爪」象徵著威嚴、勇猛;花旦的「蘭花指」則象徵著端莊、清秀;「眼」指的是眼神,在運用上與人物的性格和具體的戲劇情節有關係,如張飛「豹頭環眼」、「怒目圓睜」表現出了人物形象的特色和粗獷豪放的性格;「身」指的是身段、工架,如「甩袖」、「亮相」等;「法」指的是戲曲表演中各種技術、動作所遵循的原則和法度,如各種開門關門、開窗關窗等動作都有著規範的程式,用什麼手型、腕部動作以及與樂隊的節奏配合等有嚴格要求;「步」指的是「臺步」、「步法」,指的是表演中演員的各種步法動作,不同的角色則步法不同,如花旦的「小碎步」等。整體上看,戲曲中的「五法」總結為「手為勢,眼為靈,身為主,法為源,步為根。」
從以上的論述中可知,戲曲表演中的「五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五法」有著各指代領域,並有著具體的要求和規範;二是不同的角色行當所運用的「五法」有著各自的特點;三是「五法」中的各種動作具有程式性,也就是固定性。
二、漫談葫蘆絲舞臺表演「五法」
(一)「手」的運用
葫蘆絲舞臺表演中的「手」與戲曲表演中的「手」涵蓋範圍不同,此時可指「手型」、「手指」、「手腕」「手臂」,演奏時,手型應保持「半握」狀態,既起到固定葫蘆絲的作用,又能夠做到自然放鬆而不僵硬、緊張,手指第二關節要有一定的彎曲度為宜,此時才能夠給予手指按孔部位以力量傳導;「手指」應當做到靈活自如的運用,有放鬆度和緊張度,如演奏快速樂段時,有靈巧之感,有舞動之姿;演奏慢速樂段時,運用滑音手指運動自然而柔美,運用打音、疊音、波音時應宜巧而忌拙,總之追求一個「活」字。在手腕和手臂的表現上,應注重運用肩部的力量帶動、大臂的力量傳輸和肘部的支點作用,使臂、腕實現有機結合,在吹奏中、慢速旋律時,達到人、樂、器之間的律動合一,即將臂、腕的體態動作與旋律的高低起伏、節奏的強弱變化形成完美契合,而在快板旋律下則不宜採取此動作,一是不美觀、二是不自然、三是易緊張。
(二)「眼」的運用
演奏者在舞臺上情感的表現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眼」的運用,先不論吹奏何種風格樂曲,總體來看眼要有神、又生氣、有活力,目光集中於正前方,忌斜、散、對(鬥雞眼)。就樂曲風格而言,不同的樂曲所用的眼神不同,即使同一樂曲中的不同樂段眼神運用也不盡相同,其根源在於樂段的音樂情緒。何維青先生之作《遠方飛來的金孔雀》充滿祥和、愛情、期待、希望之意,眼神則要充滿柔和情緒之感,李貴中先生之作《歡歌弦舞》,前後三個樂段,第一、三段旋律近同,但情緒不同,後者應當更加富於激情,演奏時應以眼神應充滿靈動性;第二樂段為中板,抒情性較強,有纏綿、柔美之意,要追求歌頌、留戀、嚮往的眼神之感。除此之外,還應當注重間歇式輕閉雙眼的運用,尤其是在演奏深情、悲情的旋律時,適當地在旋律進行中輕閉雙眼,有自我陶醉之感,也是詮釋樂曲情感的一種有效方法。
(三)「身」的運用
演奏葫蘆絲時的「身」應當是身體的姿態,首先就是要站位準確,無論是獨奏還是多人演奏,身體要始終正面觀眾。在演奏律動性較強的旋律時,可運用膝部、腰部的力量帶動上身肢體隨音樂進行律動,但是要注意莫影響氣息的控制,很多演奏者在舞臺吹奏時,由於過分地強調身體的表現,容易使氣息呈現出顛態狀的起伏,影響了音樂的表現。因此,演奏者在平時的練習過程中,應當注意身段的運用,感受力量的發力點、支點以及與氣息配合的關係。
(四)「法」的運用
論及葫蘆絲舞臺表演中的「法」,筆者認為,應當強調「法無定法」,每位演奏者都有著各自的情感體驗和處理樂曲方式,以此才能夠形成多元化的演奏風格。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不同演奏者在處理同一首樂曲時,其表現是各有千秋的,我們不能說誰處理的對與錯,只能看其技術運用如何、音樂形象塑造如何、音樂情感表達如何。筆者所理解的「法」表述在兩個方面:一是演奏者要合理地運用吹奏技巧,要建立與音樂風格之間的聯繫,如傣族風格樂曲中虛指顫音的運用、蒙古族風格樂曲中「諾古拉」技巧的運用等;二是要注意理智和激情之間的關係。演奏樂曲需要演奏者有激情,但是這種激情是理智的激情,不是情感的放縱,否則過於激情表現,會造成音準、節奏等諸多問題。
(五)「步」的運用
由於葫蘆絲舞臺演奏多為站姿,因此在步法上要找準支撐點以使身體穩定,筆者的體會是雙腳切勿平齊站立,也就是「立正」,而是左右腳要稍微拉開一點距離,以前後為好,這樣會更加容易使身體放鬆、牢固,否者會站立不穩,出現演奏事故。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知,在葫蘆絲舞臺表演過程中,實際上存在著一定的表演規律和動作範式,當然不能僅限於「五法」,其它還有面部表情(也就是「相」)、眉頭等不同部位的運用,筆者認為最為關鍵的是在運用這些「法」時,要注重自身的情感體驗與音樂風格的切合,才能夠在演奏之路上行之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