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犯規行為規定
比賽的正當行為要求,雙方球隊的球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記錄臺人員,技術代表有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每支球隊應盡最大的努力u獲取勝利,單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運動精神和公正競賽的要求
任何故意或者再三的不合作,或者不遵守本規則的精神,應被認為是一次技術犯規。
裁判員可以通過警告或者甚至寬容那些明顯是無意的並不直接影響比賽的,輕微的違紀來預防技術犯規的發生,除非在警告後又重複出現同樣的違犯。
如果在球成活球後發生了一次技術犯規,比賽應該停止並登記一次技術犯規,應該講技術犯規視同發生在它被登記的時候一樣來執行罰則,在違犯與比賽停止之間的間隔無論發生了什麼都應該保持有效
技術犯規的定義
條件一:技術犯規是沒有身體接觸的犯規,行為種類包括,但不限制於
無視裁判員的警告。
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臺人員,對方隊或允許坐在球隊席的人員討論或交流中沒有禮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動觀眾的粗話或手勢
戲弄或嘲諷對方球員
在對方球員眼睛附近揮手或者手保持不動妨礙其視線
過分揮肘
在球穿過球籃之後故意接觸球或者阻礙迅速地擲球入界以延遲比賽
偽造被犯規
懸掛在籃筐上,致使隊員的重量由籃筐支撐,除非扣籃後,隊員瞬間抓住籃筐,或者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他正試圖防止自己受傷或另一名隊員受傷
在最後一次罰球中防守隊員幹涉得分,應判給進攻球隊得分,隨後執行登記在該防守隊員名下的技術犯規罰則
球隊席人員的技術犯規是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臺人員或對方隊員交流中沒有禮貌或無禮地接觸他們犯規,或者是一次程序上的管理性質的違犯
當登記了一名隊員2次技術犯規,或者兩次違反體育精神的犯規,或者一次技術犯規和一次違反體育運動精神的犯規時候,應當取消本場剩餘比賽的資格。
條件二: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候,應當取消教練員本場比賽剩餘時間比賽資格
由於自身違反體育運動精神行為的結果登記了2次技術犯規(C)時
由於其他球隊席人員的違反體育運動精神行為累積登記了3次數犯規(三次全部登記為B,或者其中一次登記為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