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昭通市鹽津縣政府新聞辦通報:3月17日晚8時15分,鹽津縣牛寨鄉萬和村瓦窯壩發生一起爆炸事件,爆炸地點位於金家灣煤礦工業廣場邊緣東北角(距煤礦主、副礦井口均50米),爆炸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初步調查情況顯示,金家灣煤礦長期處於停建狀態,現場勘查煤礦副井口、主井口軌道、絞車、礦車等設施,均無生產活動等跡象。爆炸系駐礦值守維持正常通風排水工作人員,對該礦儲存的炸藥採取明火焚燒的方式進行銷毀處理引發。
死者死也,但背後暴露出來的諸多問題還值得深挖,只有關注借鑑每一個事故背後的原因,才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複。
炸藥的合法性
一個長期處於停建停工的煤礦,按道理講是不需要持有炸藥的,何況,能夠造成4死5傷的炸藥數量應該不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要求,對於民用炸藥的購買審核是極其嚴格的,如煤礦等企業需要礦山的經營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爆破評估報告及經辦人相關證照等,到當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門辦理,當地相關部門可能還有其他手續。事故中的煤礦企業是合法持有還是非法藏匿?
銷毀炸藥的原因
當炸藥長時間存放,超過有效期,其性能變得不穩定的時候是可以通過專業機構進行銷毀的。那麼,該煤礦銷毀炸藥的原因具體是什麼,經過相關部門同意了嗎,有銷毀炸藥的資質和專業人員嗎?如果一切手續都合法,那麼是不可能選擇銷毀地點在僅距煤礦主、副礦井口50米的地方的。
明火銷毀炸藥
小時候我們玩鞭炮,遇到沒有引線的便會剝開包裝紙,把裡面的火藥倒出來用火引燃。但就算一個小小鞭炮的火藥量,不小心便會把皮膚燒傷,黑漆漆的一塊得疼一兩天。能造成如此嚴重事故的炸藥自然不是鞭炮可比,其威力和危險程度有關人員肯定心知肚明,但給人的感覺是現場人員冒冒失失採用明火銷毀的方式進行。
通常,銷毀炸藥等爆炸品是由公安機關委託爆炸物品管理服務站等專業機構操作,爆破和燃燒銷毀也是常用的方法。銷毀地點應該選在比較偏僻,遠離建築物的場所,每個炮孔內的炸藥和每堆燃燒的炸藥重量均有嚴格限制,如果採用燃燒法銷毀,需要把炸藥擺成條形,有多條炸藥需引燃的話還要注意間隔。
顯然,燃燒炸藥的時候造成爆炸,肯定是滿足了爆炸的條件,是炸藥裡夾雜了引爆物還是空間過小,都需要查明。
安全管理、安全培訓、安全意識
該煤礦的爆炸事故最本質的原因一定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訓未落實,安全意識沒樹立。任何企業,爆炸品、危險品的存取或任何操作一定要有專人負責,一定要有標準化流程管理,如果該企業此次的操作符合其相關規定,那麼其安全管理一定是漏洞百出的;安全培訓也是任何企業都要嚴格執行,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不能應付檢查、考核似的走過場,流於形式,這樣的話就像學生上課,覺得學到的知識只是用於考試,沒想過社會生活中還能用到這些知識點;對於安全意識的樹立,一定是基於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訓,意識是潛移默化的過程,只有每名員工在事關安全的大凡小事中,在每天的上下班時間裡,都能體會和經歷企業對於安全的重視,這樣才會在觸及安全問題的時候自然而然聯想到相關的培訓和管理。
但根據新聞報導,相關人員明顯給人一種駕輕就熟大大咧咧去點燃炸藥的感覺。是因為之前使用這樣的辦法屢試不爽,還是憑經驗覺得這麼做沒問題呢?
2017年,也發生過類似事故,遼寧凌海一公司銷毀炸藥引發爆炸,導致3死21傷。這樣的事故,本該作為相關企業安全培訓重點介紹的案例,通過案例的反覆講解培訓,才能讓員工把相關安全意識刻在腦子裡,才不至於再次發生類似事故。
「安全第一」不是空話,不應該只作為寬泛的概念,而是要通過這四個字去分析自身的安全隱患,要落實培訓管理到每一件事關安全的事情上。就像酒駕和安全帶的問題,經過多年的宣傳和查處,現在都知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都知道系安全帶的重要性,都知道如果不按規定會產生什麼後果,大腦中有個具象化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