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無線電頻率、臺(站)使用單位和個人:
根據國家、省和市無線電管理法規的規定,我局將從2016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對在我市使用無線電頻率、設置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開展《無線電臺執照》核驗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驗範圍
在我市範圍內使用了各頻段無線電頻率的微波、雷達、衛星地球站、廣播電臺、集群、數傳、公眾移動通信基站以及手持、車載對講機等各類無線電臺(站)。
二、核驗內容
是否依法使用無線電頻率或使用期滿;是否增減無線電臺(站)或變更核定的內容;是否按《無線電臺執照》核定的內容工作;對無線電臺(站)進行檢測;收繳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核發《無線電臺執照》。
三、核驗流程
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34、35號窗口提交申請或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省直窗口-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業務辦事-無線電」欄目,選擇對應的審批項目提交申請。
(一)個人業餘電臺
窗口(或網廳)提交申請→窗口現場領取電臺執照(或郵寄方式領取執照)。
(二)除個人業餘電臺外的其餘電臺
窗口(或網廳)提交申請→工作人員上門檢測(免費)→窗口(或網廳)領取繳費通知單→銀行繳費頻率佔用費→窗口現場領取電臺執照(或郵寄方式領取執照)。
四、申請材料
(一)已申請了頻率,在一年有效期內尚未辦理執照的,提交:
1.申請書;
2.無線電頻率批覆;
3.設置無線電臺站申請表(國無管表2);
4.業務相對應的技術資料申報表(國無管表3-19)。
(二)2015年已核驗,領取了執照的,提交:
1.申請書;臺站數據新增的,在書面申請中列明新增的臺站數量、設備型號、出廠編號;臺站數據變更的,在書面申請中列明變更的臺站的數量、執照編號及變更後的設備型號、出廠編號;臺站註銷的,在書面申請中列明所註銷的臺站的執照編號。數據資料變化較多的,可重新填寫無線電臺站技術資料申報表(國無管表3-19)作為申請材料;
2.《無線電臺執照》原件。
(三) 對頻率使用期限在本年度到期的,另需提交:
1.頻率延期申請書,申請中需對現有頻率的使用情況及需要繼續使用的理由進行說明;
2.無線電頻率批覆。
(四)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籤字)。
五、有關要求
(一)今年將對設臺臺站新增和變更部分進行抽檢,在我局市民中心窗口的在受理申請時發抽檢通知單,網廳申請的將電話進行通知抽檢,請相關單位準備好臺站設備,我局工作人員將在受理申請後的5個工作日內預約上門進行檢測。
(二)請相關單位和個人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無線電臺執照》核驗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我局將按照非法設置無線電臺(站)的情形進行查處。
(三)網廳申請請參考我局政務外網-在線辦事-業務常見問題欄目-深圳市無線電管理局2016年度無線電臺執照核驗網上辦理申請指引和政務公開-公告通知-本部門公告通知-深圳市無線電管理局關於全面啟用網上辦事大廳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http://www.szradio.gov.cn)。
六、辦理地點及聯繫方式
●窗口地點: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34、35號窗口。
●網廳網址:http://wsbs.gdei.gov.cn
●電話:88101177、23886303、23886307、23886312。
●無線電管理QQ交流群:217325397,業餘無線電管理QQ交流群:34815859。
特此通知。
深圳市無線電管理局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