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最擔心家裡的水電網出問題
畢竟維修起來都不是小工程
如果正好出門在外
遇上公共下水管道堵塞
糞水漫到家裡!
地板、家具被泡壞!
那就真的太崩潰了
業主
樓下十多天前已出現天花板滲水,自己未獲通知;要求賠償所有損失
左先生說
305室的這套房子剛裝修不久
最近一段時間他不在家
於是將房子鑰匙託管給物業
有時收快遞幫忙開門
11月8日
左先生接到物業通知稱
因為公共下水管道堵塞
他家裡被糞水浸泡
左先生連忙趕回來
發現屋內一股惡臭、積水最深達到5釐米
地板、家具、牆面都被泡壞
清理人員仍在作業
經過清掏,得知堵住管道的是一條毛巾
左先生說,事後他才得知,早在10多天前,樓下205室的業主向物業反映了天花板滲水的情況,他作為樓上的業主,物業竟然沒有第一時間通知他?左先生質疑,這10多天時間裡,物業其實有他家的鑰匙,也有他的聯繫方式,遲遲沒有通知他,造成他的損失進一步加劇。
12日上午
記者隨業主左先生來到現場
雖然已經進行了一輪清理
但踏進房屋內,還是能夠聞到些許異味
白色牆面也染上了不少黑色汙漬
11月12日,記者在現場看到,涉事房屋的牆壁、地面、家具等處仍有汙漬。
左先生表示
他曾要求物業賠償屋內所有損失
但物業只願意承擔其中一部分
11月12日,記者在現場看到,涉事房屋的牆壁、地面、家具等處仍有汙漬。
物業
其間積極聯繫檢查人員,11月8日才排查發現;可承擔木地板更換費用
針對左先生反映的問題
記者也聯繫到了集美萬科廣場幸福裡
物業公司相關人員羅小姐
羅小姐稱,在10月25日,樓下205室業主向物業管家反映廚房天花板出現滲水情況,物業聯繫維保人員後,維保人員於10月28日入戶檢查,由於滲水情況並不明顯,暫未確定滲水原因,並表示需要請第三方團隊進行排查。
「其間我們也積極聯繫相關人員來進行維修和檢查。」羅小姐說,維保人員和第三方團隊於11月8日再次入戶排查,在排除了205室可能的滲水原因後,第三方團隊表示,可能是樓上305室引發的滲水,要求到305室檢查。
在聯繫業主左先生獲得許可入戶後,才確認滲水原因為305室的衛生間返水。「發現返水後,我們也在第一時間組織工作人員對堵塞水管進行清掏。」羅小姐說,考慮到業主木地板被泡壞,物業方答應承擔其木地板更換費用,若業主有其他合理訴求,物業也可以從公共責任險和客戶關懷費用中進行申請。
「業主可進行定損,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屬於物業責任範圍的,物業遵循法律規章制度給予賠償。」羅小姐說。
律師說法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
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許東
談談他的看法
許律師表示,通常,共用水管道屬於公共設施,物業公司需進行維護保養。若因物業公司未定期或按時對小區排水管等進行排汙而導致管道堵塞,造成業主損失的,物業公司應當對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本次糾紛中,堵塞原因可能是其他業主不當使用行為導致,與物業公司是否積極維保不具備強因果關係。
「但有這樣一種前提,若業主主動發現堵塞後,告知物業,而物業方面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導致業主損失擴大的,物業公司應當對業主擴大部分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業主若與物業公司協商不成,可採取包括但不限於起訴等手段維權。」許律師說。
另外,關於業主要求物業對未及時查看房屋導致的屋內損失擔責的主張,需要判斷物業管家與業主是否成立委託合同關係:若業主將鑰匙交給管家代為保管時,有明確委託管家代為查看房屋情況,則雙方之間成立除物業服務關係外,成立相應的管理房屋的委託關係,管家作為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相關的事務,並向委託人報告。
若業主僅系將鑰匙寄放在管家處,並未委託其對房屋進行查看管理,則雙方並不成立委託關係,業主無法基於委託關係向管家主張相關賠償。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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