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若2011年納入資助範圍的學生,今年仍未擺脫貧困現狀、無法負擔學業者,經申請且通過基金會審核流程後,可繼續被資助。新增學生主要來自四川青海等西部貧困地區,也包括少數在上海等地區就讀的其他省市貧困學生。這批學生均由學校或當地鄉縣政府證明推薦。其中學校推薦者,須先通過校內公示,無疑議後方上報申請表至基金會。學校在審核學生的貧困程度外,也需考量學生本身是否品學兼優。基金會在收到學生申請表後,將由志願者核實申請學生的基本資料。資料經確認真實有效,且符合基金會受助標準後,將正式進入款項發放程序。
資助辦法
慈慧助學項目的初衷是為了幫助貧困學子完成學業,因此以資助學費為主。而部分西部地區的學生,如只資助其學費,不足以令其順利完成學業。所以,針對這部分學生,以「助學金」的方式進行資助,其中包含:學費、雜費和生活費,但學生仍需在學費發票外,對雜費、生活費用途作出有效說明。目前助學年限規定為一學年,每年基金會都將對受助學生進行新一輪審核,以決定是否繼續資助。因地區情況各異,慈慧助學項目擬定了3類資助金額度標準:a類標準為5000元/位/年;b類標準為4000元/位/年;c類為標準3000元/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