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2月8日(記者 段思琦)針對近日流行的新冠病毒疫情,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飯店協會、中國烹飪協會、全國酒家酒店等級評定委員會、美團點評集團聯合定製了《洗染行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暫行)(以下簡稱指南),對全國洗染行業經營企業和員工(按照生活衣物洗染和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服務進行分類)在病毒流行期間的經營行為,提出了具體明確的操作規範。
指南要求,生活衣物洗染企業的前臺服務人員收取衣物除按常規要求填寫洗衣憑證外,應增加消毒處置情況項目的填寫,並且明確到具體責任人,確保服務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崗,有據可查;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企業每天、每單不同單位(機構)紡織品的收、發及洗滌加工班次安排及消毒、質檢,須有紙制或電子版本記錄。確保服務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崗,有據可查。
以下為指南原文:
洗染行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暫行)
一、總則
為了預防和限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洗染服務經營場所的傳播,保證洗染企業的環境與設施衛生要求,保障員工和顧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根據目前對該疾病傳播的認知和重大疫情期間的服務要求制定本指南,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的各類洗染企業(按照生活衣物洗染和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服務進行分類)。
二、經營管理要求
2.1 在疫情嚴重地區,洗染企業應遵守防控部門的管理要求,允許營業的方可開展經營服務。如沒有得到經營許可,應告知客戶並取得理解,安排專人輪流值班,保持與有關部門的溝通。
2.2 洗染企業應制定重大疫情應急預案,並做好對員工的培訓。當重大疫情發生時,應立即啟動重大疫情應急預案,成立疫情防控應急領導小組,24小時聯絡暢通,確保及時協調疫情防控工作。
2.3 領導小組成員應落實所有在崗員工疫情防護措施,由專人負責檢查應急物資庫存數量,按照所有員工的疫情防護需求,盡全力確保疫情防控物資配備到位。包括醫用外科口罩、醫用消毒水/酒精,專用抗菌洗手液或免過水消毒洗手液,防護手套等,還可根據需要配備防護服、護目鏡等防護用品。
2.4 應做好工作人員信息採集工作,建立相關情況報備制度。對出現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及與潛在風險人員密切接觸的工作人員應及時隔離,並向主管部門報備。
2.5 應開展疫情預防知識和防治措施的衛生健康教育培訓,包括「七步洗手法」、防護用品使用、經營環境消毒、通風、預防飛沫傳播等內容。
2.6 生活衣物的服務流程應符合《衣物清洗服務規範》(SB/T 11204-2017)的要求。公用紡織品洗滌質量應符合《公用紡織品清洗質量要求》(GB/T 35744-2017)的要求,經營管理應符合《公用紡織品清洗服務規範》(SB/T 11205-2017)的相關要求。醫用紡織品洗滌的管理要求和洗滌質量應符合《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範》(WS/T508-2016)的相關要求。
三、經營場所要求
3.1 服務場地要求
3.1.1 生活衣物洗染企業
3.1.1.1 應當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首選自然通風,儘可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也可採用機械排風。如使用空調,建議適當增加換風功率,提高換氣次數,並注意定期清潔處理濾網,排風管道應保持清潔。保證空調系統供風安全,保證充足的新風輸入,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調時應關閉迴風通道。
3.1.1.2 加強垃圾的分類管理,及時收集並清運。加強垃圾桶等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可定期對其進行消毒處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採用消毒溼巾進行擦拭。
3.1.1.3 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區域應劃分有序,並有明顯的標識。
3.1.1.4 消毒後的衣物要進行包裝並與待洗衣物採取隔離封閉措施。
3.1.1.5 應在店門口醒目位置設置「傳染性疾病患者免入」警示牌。
3.1.1.6 應在場所內顯著區域,採用視頻滾動播放或張貼宣傳畫等方式開展防控健康宣教。
3.1.1.7 在各項消毒作業完成後,應在營業時間內掛牌公示。
3.1.2 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企業
3.1.2.1 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廠區必須分別獨立設置。
3.1.2.2 經營服務場所室內應通風、乾燥,周圍環境衛生、整潔。
3.1.2.3 通風要求
a. 公用紡織品洗滌企業宜自然通風。使用室內機械通風換氣的,換氣次數應達到1次/2小時,必要時進行空氣消毒。
b. 醫用紡織品洗滌企業汙染區室內通風換氣次數宜達到10次/小時,最小新風量宜不小於2次/小時。汙染區安裝空氣消毒設施,定期進行空氣消毒。
3.1.2.4 洗滌區間要嚴格劃分潔淨區和汙染區。醫用紡織品洗滌工廠兩區之間的隔離屏障及保障設施必須適時檢查,處於良好狀態。
3.1.2.5 嚴格落實洗滌織物流轉遵循從汙到潔的原則,工作中工作人員不得從汙染區穿梭到潔淨區。
3.1.2.6 應設置工作人員、織物接收與發放的專用通道。
3.1.2.7 應保證潔淨區空氣潔淨。醫療紡織品洗滌企業潔淨區採用正壓排氣,保證氣流由高清潔區向低清潔區流動。
3.1.2.8加強垃圾的分類管理,及時收集並清運。加強垃圾桶等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可定期選用有效消毒劑(例如,≥1000mg/L含氯消毒劑、70%-75%酒精)對其表面、周圍區域進行噴灑或擦拭消毒。
3.2 服務設施要求
3.2.1 生活衣物洗染企業
3.2.1.1 應做到設施表面清潔消毒。應保持經營環境整潔衛生,每天定時消毒,並做好清潔消毒記錄。對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如門窗、扶手、衣物收發臺、收銀臺、沙發、電話、洗手池、水龍頭、衛生間等容易受到汙染的設施,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採用消毒溼巾進行擦拭。
3.2.1.2 每日應對洗滌、整燙等機械設備和相關用具進行有效消毒。洗滌機械每次使用後要進行清潔消毒;整燙用具在使用完畢後須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對工具的內外面進行擦拭消毒;服裝包裝機每天使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對設備進行擦拭消毒。
3.2.1.3 對於洗衣車間、貯衣間,密閉後可採用物理法進行空氣及物體表面消毒。安裝紫外線消毒燈(安裝容量按房間體積≥1.5w/m3計算),照射時間不少於30分鐘;採用臭氧發生器(臭氧發生濃度應≥20mg/m3),作用時間30分鐘。
3.2.1.4 對於較大的水洗車間,密閉後在無人條件下,可用過氧乙酸溶液等有效消毒劑按防疫部門要求進行消毒。
3.2.1.5 對於水洗織物和皮革製品要採用物理和化學消毒並用的方式進行消毒,以保證消毒效果。
3.2.1.6 對於乾洗織物和皮革製品的消毒應按以下程序操作:在四氯乙烯或石油溶劑乾洗時在乾洗劑中應加入相應的滅菌劑,同時經石油加滅菌劑乾洗後的織物和皮革製品還需進一步進行紫外線或臭氧滅菌消毒。
3.2.1.7 消毒作業要嚴格、細緻、科學地按規程實施。要充分考慮儘量避免消毒和預防措施可能對織物或皮革製品等造成的損害。
3.2.1.8 應確保洗手設施運行正常,專用抗菌洗手液或免過水消毒洗手液,有條件時可配備感應式手消毒設施。
3.2.2 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企業
3.2.2.1 每天工作結束後,應選用有效消毒劑(例如,≥1000mg/L含氯消毒劑、70%-75%酒精)對設備表面、地面進行噴灑消毒。提供食宿的企業,每天還須對員工宿舍和食堂等公共區域進行噴灑消毒。
3.2.2.2 髒汙和潔淨織物分別由專用包裝容器盛裝,每天使用後要清洗、消毒,並由專人記錄。
3.2.2.3 每天班前、班後對操作臺面、機器設備、地面等進行物體表面擦拭或消毒劑消毒。在紡織品洗滌量較多時,需進行2-3小時定時消毒,以確保環境衛生安全。
3.2.2.4 要保持紡織品周轉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空氣流通,每天送貨前、送貨後對室內物品進行消毒並由專人記錄。
3.2.2.5 織物收、發車輛與運輸車輛應使用密閉車輛運輸,每天進行使用前後的消毒處理並由專人記錄。
3.2.2.6 消毒作業要嚴格、細緻、科學地按規程實施。要充分考慮儘量避免消毒和預防措施可能對織物造成的損害。
四、服務人員及流程要求
4.1 生活衣物洗染企業
4.1.1 服務人員上、下班應佩戴口罩,儘量避免出入不必要的公共場所,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4.1.2 服務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需進行體溫檢測,體溫正常可入內工作,並進行洗手消毒。若體溫超過37.3℃,服務人員應回家觀察休息,必要時應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4.1.3 服務人員上崗時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級別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複使用,其他重複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建議穿工作服並保持清潔,定期洗滌、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鐘,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然後常規清洗即可。
4.1.4 前臺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減少與顧客不必要的交談並取得理解。
4.1.5 上門取送人員應與消費者確認預約取件時間及地點,上門時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及企業服務標識,無特殊需要不得進入房間。
4.1.6 服務人員應加強手部衛生措施,隨時進行手部清潔。可用有效的免過水消毒洗手液。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過氧化氫手消毒劑;有肉眼可見汙染物時應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後消毒。
4.1.7 建立服務人員每日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要對服務人員的個人身體狀況和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包括有無疑似病狀和與傳染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觸情況,手部清潔、工裝清潔消毒、防護用品佩戴及其他個人衛生要求。
4.1.8 未按要求進行防護的人員和與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區。
4.2 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企業
4.2.1 員工上、下班應佩戴口罩,儘量避免出入不必要的公共場所,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4.2.2 員工每天進入工作區域前,應安排專門人員給員工檢測體溫,體溫正常可入內工作,並進行洗手消毒。若員工體溫超過37.3℃,應要求員工回家觀察休息,一旦發現員工有發熱、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狀,應立即停止工作,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4.2.3 員工進廠後禁止隨意外出。經允許外出後,返回時需檢測體溫正常後再上崗。
4.2.4員工上崗須穿工作服,時刻佩戴口罩。現場收發和汙染區車間員工還須正確佩戴手套,防護服、帽子等,必要時佩戴護目鏡。手套每天清洗消毒,工作服應保持清潔,定期清洗消毒。
4.2.5 收發人員在收發過程中,應快收快送,不在人流密集的場所逗留、不在醫院病區或酒店風險區域中穿梭。
4.2.6 收集髒汙織物的過程中應儘量減少抖動,感染性織物和髒汙織物進行分類收集,感染性織物包裝應有明確標識。
4.2.7 收發運送過程中髒汙織物不能裸露在空氣中,以免造成織物對環境的汙染和潔淨織物的二次汙染。
4.2.8 收發、分檢、洗滌過程中每完成一個工作環節操作,應及時正確地進行手部清洗與消毒,要求使用專用抗菌洗手液或免過水消毒洗手液,遵循七步洗手法進行手部清潔衛生。摘手套後或接觸乾淨紡織品前均需洗手。
4.2.9 在疫情期間,洗滌流程上要嚴格按照WS/T508-2016《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範》中高溫熱洗滌方法對織物進行消毒處理,將水溫提高到75℃、時間≥30分鐘或80℃、時間≥10分鐘或A0值≥600。
4.2.10 感染性織物每次投放洗滌設備後,應立即選用有效消毒劑(例如,≥2000mg/L含氯消毒劑)對其設備艙門及附近區域進行擦拭消毒。
4.2.11 織物烘乾溫度不低於60℃,平燙溫度不超過180℃,確保烘乾出風口和熨平機最後一個燙滾在105-110℃以上,確保紡織品乾燥度。
五、消費者和來訪人員要求
5.1 消費者和來訪人員應配合進行體溫測量,如實反映身體狀況,如有發燒及疑似症狀不應進入工廠、門店。
5.2 消費者和來訪人員進入工廠和門店時應佩戴口罩及採取相應防護措施。
5.3 如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無人條件下選擇過氧乙酸、含氯消毒劑、二氧化氯、過氧化氫等消毒劑,採用超低容量噴霧法進行消毒。
5.4 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企業的來訪人員經確認無異常情況後,需消毒後再進入潔淨區。
六、追溯機制
6.1 生活衣物洗染企業的前臺服務人員收取衣物除按常規要求填寫洗衣憑證外,應增加消毒處置情況項目的填寫,並且明確到具體責任人,確保服務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崗,有據可查。
6.2 公用、醫用紡織品洗滌企業每天、每單不同單位(機構)紡織品的收、發及洗滌加工班次安排及消毒、質檢,須有紙制或電子版本記錄。確保服務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崗,有據可查。
6.3公共服務區域視頻覆蓋應符合《公共安全重點區域視頻圖像信息採集規範》(GB 37300-2018)的相關要求。
中國商業聯合會 中國商業聯合會洗染專業委員會
2020年2月3日
(責任編輯:郭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