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九都路8號院4號樓的老王每天晚飯後出門遛彎時,老伴兒總會叮囑他「早點回家」。老王說,因為樓道裡的燈已經三四個月沒亮過了,「我老伴兒是怕我摔跤」。
24日,洛陽晚報記者來到該小區。老王所居住的4號樓一共有4個單元,業主們說,幾個月前,樓道裡的燈就都不亮了。
4號樓的業主們不解,為啥旁邊的3號樓樓道晚上都亮堂堂的,唯獨4號樓黑黢黢的?
隨後,記者諮詢了市供電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方到該小區核實後表示,該小區的公共照明設施均設有獨立電錶,因為拖欠電費,所以4號樓出現斷電現象。4號樓為何會拖欠電費?記者了解到,該小區沒有物業公司,4號樓裡的業主多是原洛龍區交通運輸部門的退休職工,洛龍區交通運輸管理所曾是洛龍區交通運輸局的二級機構,幾年前,該單位被撤銷。
那麼,該小區歸誰管理?記者諮詢了該小區所屬社區——洛浦路社區的負責人陳鵬,他說,該小區應由其所屬單位管理。記者又聯繫到了洛龍區交通運輸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說,之前小區樓道裡用於照明的電費都是由運輸局支付,但這部分用電屬職工生活用電,為響應節能減排號召,他們不再承擔這部分電費。
25日上午,事情有了進展。洛龍區交通運輸局的工作人員稱其已於24日將4號樓9月之前拖欠的電費付清,從9月起,該樓樓道照明所需電費將由業主自己承擔。業主該如何自行承擔呢?該工作人員說,可以效仿該小區3號樓業主的做法,「每個單元選出一名業主代表,每戶每年向該業主代表交20元的電費,多退少補」。(記者 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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