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審查中,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其中,無過錯責任的來源主要是指主觀方面對行為結果是否存在過錯,只要損害結果是由行為造成的,那麼行為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歸責原則,無論主觀與否,都只取決於客觀損害結果是否由行為造成,又稱客觀歸責原則,只適用於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故又稱嚴格責任原則。對此,中國公共教育研究院已經做出了一些結論
1、產品缺陷造成人身傷害;
2、高度危險作業造成的損害;
3、環境汙染對人造成損害;
4、飼養的動物對人的損害;
5、在交通事故中,當機動車和飛機發生動車事故時,機動車側無過錯;
6、高度危險作業造成的損害;
7、建築物倒塌對人造成損害;
8、單位聘用;
9、個人家庭就業;
10、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應當。
通過以上對無過錯責任原則適用的分析,您對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有何認識?我希望你能多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