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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線|堆放物致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民法典在線|堆放物致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法條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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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
另外,從調整範圍上看,公平責任適用範圍過於狹小而不可能與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並立的歸責原則。正如楊立新教授認為,「即使所謂的公平責任原則在實際中適用的範圍而言,也不是典型的侵權行為。所謂的公平責任原則,它所『調整』的侵權行為,是對於損害的發生,加害人沒有過錯,受害人也沒有過錯的情形,其實這種情形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侵權行為,而僅僅是在侵權行為法中視為侵權糾紛的一種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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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無過錯責任的適用
在事業單位審查中,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其中,無過錯責任的來源主要是指主觀方面對行為結果是否存在過錯,只要損害結果是由行為造成的,那麼行為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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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匯」民法典侵權責任規定在環境檢察公益訴訟中的適用
同時,辦理生態環境領域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還要系統化地理解和適用民法典總則編中關於民事責任、侵權責任的一般性規定,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甚至對於規範的演進也應有所了解。知行合一學好用好民法典是當前檢察機關的重要任務之一,探究民法典對於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影響是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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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嘯:論我國《民法典》網絡侵權責任中的通知規則 | 武漢大學學報...
由於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服務實施的侵權行為適用的都是過錯責任原則,故此,《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只是針對網絡服務提供者就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而承擔責任的特殊規定,不能據此認為該款排除了其他情形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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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洩漏了,事故現場被破壞,責任如何確定?一個案例告訴您
綜合以上情況,對此次事故的責任由陳某某承擔60%,BJ燃氣公司承擔40%為宜。陳某某主張本案應適用高度危險作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BJ燃氣公司應承擔特殊侵權責任。法院認為,適用上述無過錯原則的前提條件是陳某某應提供證據證實當時室內洩露的燃氣系來源於燃氣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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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軍|民法典網絡侵權條款研究:以法解釋論框架的重構為中心|比較法...
無論行為人侵犯的是何種民事權益(包括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在內),以何種方式實施侵權行為(通過網絡實施侵權行為也包括在內),原則上都應該基於《民法典》第1165條所確定的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來承擔責任。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採取過錯推定,或者規定無過錯責任,否則《民法典》第1165條對所有類型的侵權行為具有普遍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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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侵權歸責原則客觀化探討
環境侵權歸責原則的客觀化,表現為一個從過錯到過錯推定,再到無過錯責任原則確立的十分複雜的過程。 關鍵詞:環境侵權 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 一、傳統侵權行為歸責的一般理論 在侵權行為法的發展歷史上,曾經長期實行加害責任原則,即一個人只要被確認為造成損害發生的人,加害事實本身即足以構成使他承擔責任的充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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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混合過錯的歸責原則
因此,早期羅馬法就形成了著名的「不履行—責任」歸責原則的形成,適用了客觀責任原則。由此違約方僅僅依據債權人提出的,客觀存在的單純不履行事實承擔責任。合約責任直接產生於債務人的不履行行為。不履行與責任是直接的因果關係,這一責任的構成要件就是不履行契約義務的事實的存在,其後果是無一例外地受到判決。所以,無論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給付不能對於債務人來講後果都是一樣的,沒有倖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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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責任歸責原則之比較法研究
【9】 《法國民法典》第1384(4)條規定:主人和僱主對他們的僕人和僱員在執行他們的職務活動中所導致的損害承擔責任。上述關於《法國民法典》僱主承擔法律責任的性質,多數學者傾向於危險理論。僱主應對其活動產生的危險負責,此種責任並不是建立在僱主對於僱員的選任和監督上的過錯。通說認為,該種危險責任屬於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範疇。 2、大陸法系多主張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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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典」㉖】堆放物傷及他人,如何定責?
【今日看「典」㉖】堆放物傷及他人,如何定責?住建君特推出【今日看「典」】專欄,帶您了解民法典中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相關的知識點↓【今日「一點」】堆放物 損傷 侵權責任在施工過程中,建築材料大多會堆放在施工現場周圍,如果這些堆放物不慎倒塌、滑落傷及他人,應該如何判定堆放人的責任呢?本期就帶您一起在民法典中看看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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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權歸責原則研究
[2] 王利明認為我國應採過錯責任與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作為兩項基本的歸責原則,而以公平原則為補充,以絕對的無過錯原則為例外的多元歸責體系。[3]不同的歸責原則在責任構成要件及責任後果上均存在差別,因此,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也會實現不同的價值,具體表現在: 首先,過錯的證明責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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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寶 張馨天:從《侵權責任法》第87條到《民法典》第1254條...
案件經歷兩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119條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以及第134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同時依據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最終判決原告勝訴,由可能加害人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此案發生後不久,山東濟南發生了「菜板案」,被告也將全部可能的加害人列為被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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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是傳統民法中主要的民事責任的一種,是典型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一般情況下,按「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確定侵權人的過錯,在特殊情況下,為了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權益,適用過錯推定,採用「舉證責任倒置」來確定侵害人的過錯,《民法通則》第121、125、126條關於職務侵權行為、地面施工致人損害、工作場所致人損害就是採用過錯推定來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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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平責任原則在我國侵權法歸責原則體系中的地位
歸責原則是從過錯等因素出發,來解決責任歸屬問題;而賠償原則則是在責任的歸屬確定以後,解決賠償責任的範圍問題。二是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歸責原則適用於所有侵權責任歸屬的確定,而賠償原則僅適用於損害賠償這一種責任的範圍確定。區分這兩個概念在實踐中是不無意義的。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到底有那些?這是一個有很大爭議的問題。一元論觀點認為侵權行為法只有一個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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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堆放物倒塌傷人,推定堆放人有過錯!
第二季 侵權責任篇第25集 堆放物倒塌傷人, 推定人有過錯!而適用民法典第1173條的規定,由於被侵權人的過錯,而減輕侵權人的侵權責任。生活中,除了像張大媽這樣堆放「可回收垃圾」的情況外,還有很多時候我們只是暫時地將一些裝修材料堆放在電梯口外、走廊中,然而這樣放置物品不僅影響過往人員的通行,還有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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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鐵球砸死女嬰整樓被判賠,專家:適用過錯推定非縱容犯罪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過錯推定原則的適用,有助於推動社區、鄰裡關係的緊密相連,形成鄰裡關係的守望相助,以及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為範圍對高危險行為的群防群治機制 ●從法律適用的角度,不僅應當對排除責任、證明無過錯的證據進行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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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實務|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舉證責任規則之流變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在1986年後產生的侵權責任糾紛,一律適用「過錯責任為一般、無過錯責任為例外」的歸責原則。儘管當時並未對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作出區別性的規定,但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作為侵權責任糾紛的組成類型,自然也適用上述歸責原則。在《侵權責任法》(2010年)正式頒布實施以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歸責原則才首次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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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稅法行政責任的歸責原則
如有學者主張行政違法行為採取客觀歸責原則,即只要行為人客觀上違法了行政法律規範,就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就構成行政違法,而不必再過問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但是,總的來說,過錯責任原則作為民事侵權、刑法裡的一般原則,盡年來在行政法領域為多數學者所贊同。如有學者認為,歸責原則應是一個多層次的體系。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基本原則,以無過錯責任為例外,兼顧公平公正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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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明e講堂】民法典宣講系列(七)杜鵬:侵權責任篇
侵權責任以單獨一編編入民法典,以法典化的形式構築更加科學、全面的體例和結構,同時與人格權編等其他法律相協調,對於權利的保障和法律的適用具有重要的意義。侵權責任編分為一般規定、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十章,構建了完整的侵權責任體系,相比較以往單行侵權責任法,修改了30多個條文,增加了10多個條文,整個侵權責任編更加強調以人為本的思想內涵,涵蓋了各類社會角色的方方面面,這些全面的保護又匯總起來集中指向「以人為本」的立法宗旨,讓普通百姓感受來自民法典的溫暖和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