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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堆放物倒塌傷人,推定堆放人有過錯!
第二季 侵權責任篇第25集 堆放物倒塌傷人, 推定人有過錯!——堆放物。2)發生了什麼行為呢?——倒塌、滾落或者滑落。3)導致了什麼後果呢?——造成了小德的損害。4)張大媽將面臨何種結果呢?——具有推定的過錯,要賠償。除非,她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以上,說的就是民法典1255條的主要內容: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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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堆放物倒塌致害 堆放人如何承擔責任
小李出院後向平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因王某堆放物倒塌造成小李傷害的侵權責任。本案經開庭審理後,法院認為,堆放物倒塌致害是一種特殊的物件致害責任,堆放人替代自己堆放的堆放物對該堆放物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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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看「典」|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險物 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本周看「典」|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險物 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2021-01-01 21:2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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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鐵球砸死女嬰整樓被判賠,專家:適用過錯推定非縱容犯罪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過錯推定原則的適用,有助於推動社區、鄰裡關係的緊密相連,形成鄰裡關係的守望相助,以及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為範圍對高危險行為的群防群治機制 ●從法律適用的角度,不僅應當對排除責任、證明無過錯的證據進行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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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典」㉖】堆放物傷及他人,如何定責?
【今日看「典」㉖】堆放物傷及他人,如何定責?民法典包羅萬象,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住建君特推出【今日看「典」】專欄,帶您了解民法典中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相關的知識點↓【今日「一點」】堆放物 損傷 侵權責任在施工過程中,建築材料大多會堆放在施工現場周圍,如果這些堆放物不慎倒塌、滑落傷及他人,應該如何判定堆放人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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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責任歸責原則之比較法研究
【9】 《法國民法典》第1384(4)條規定:主人和僱主對他們的僕人和僱員在執行他們的職務活動中所導致的損害承擔責任。上述關於《法國民法典》僱主承擔法律責任的性質,多數學者傾向於危險理論。僱主應對其活動產生的危險負責,此種責任並不是建立在僱主對於僱員的選任和監督上的過錯。通說認為,該種危險責任屬於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範疇。 2、大陸法系多主張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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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是傳統民法中主要的民事責任的一種,是典型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一般情況下,按「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確定侵權人的過錯,在特殊情況下,為了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權益,適用過錯推定,採用「舉證責任倒置」來確定侵害人的過錯,《民法通則》第121、125、126條關於職務侵權行為、地面施工致人損害、工作場所致人損害就是採用過錯推定來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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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平責任原則在我國侵權法歸責原則體系中的地位
③二元論認為:「在相當的歷史時期內,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將是二元制,即過失責任原則與無過失責任原則並存。」而公平責任「多是賠償標準問題而不是責任依據問題。所以,它能否作為一種獨立的歸責原則還大有探討餘地」。④三元論的一種觀點認為,我國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時存在三個歸責原則:一般侵權損害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特殊侵權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行為能力的人致人損害而監護人不能賠償的特別案件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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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之中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以過錯作為規則的最終構成要件。這個原則主要是針對學校或者其他義務教育機構故意或者是過失導致相應過錯的情形,是首選的原則。所以在題目中,不管是學校主觀犯錯還是由於沒有盡到義務而造成損害事實都應該承擔相應的原則。例題:某小學學生課間休息期間,在學校空置的教室內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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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
綜上所述,我贊同楊立新教授的觀點,認為我國《責任侵權法》的歸責體系,採取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三元並立的做法。從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來看,侵權責任法將無過錯責任納入其中,並且還將過錯推定責任獨立出來作為一種歸責原則,這就構建了多元歸責原則體系。在這一點上,體現了我國侵權責任法的中國特色。在多元歸責原則體系中,過錯責任是普遍適用於各種侵權行為的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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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理人知識點: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所謂歸責,是指依據一定的事實狀態確定責任的歸屬。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指基於一定的歸責事由確定違約責任承擔或責任歸屬所依據的法律原則。一般包括嚴格責任原則和過錯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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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混合過錯的歸責原則
過錯雖然是一種心理狀態,但它是通過行為人違反義務的行為表現出來的。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首先要堅持客觀標準,要考慮法律的客觀要求。過錯作為一種心理狀態,它的性質在於行為人的意志活動,反映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理解和判斷能力。在某些情況下,法律規定了過錯推定,即只要行為人不能證明他是沒有過錯的,就推定他違反義務的行為是有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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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稅法行政責任的歸責原則
下文為解決這個問題,試圖從過錯責任原則和稅收法律關係的特定性出發建立稅法上的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並認為過錯責任原則是保護納稅人合法權利,保障稅務機關公正、迅速處理稅務的基本準則。在過錯的認定上,主張進行推定。作為補充,以公平原則例外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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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來了|高聖平: 民法典擔保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說明:有的部門、法學教研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連帶責任保證是一種加重保證人責任的保證方式,原則上宜由當事人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一概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會加重實踐中因互相擔保或者連環擔保導致資不抵債或者破產的問題,影響正常的生活和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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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宣傳民法典專欄】高聖平:民法典擔保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民法典擔保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編者按:本文系「丹稜論壇•專家委員解讀《民法典》」系列活動的第二場講座高聖平教授「民法典擔保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的講座內容,本公號予以轉發,供各位參考學習!說明:有的部門、法學教研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連帶責任保證是一種加重保證人責任的保證方式,原則上宜由當事人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一概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會加重實踐中因互相擔保或者連環擔保導致資不抵債或者破產的問題,影響正常的生活和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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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匯」民法典侵權責任規定在環境檢察公益訴訟中的適用
同時,辦理生態環境領域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還要系統化地理解和適用民法典總則編中關於民事責任、侵權責任的一般性規定,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甚至對於規範的演進也應有所了解。知行合一學好用好民法典是當前檢察機關的重要任務之一,探究民法典對於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影響是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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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侵權歸責原則客觀化探討
環境侵權歸責原則的客觀化,表現為一個從過錯到過錯推定,再到無過錯責任原則確立的十分複雜的過程。 關鍵詞:環境侵權 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 一、傳統侵權行為歸責的一般理論 在侵權行為法的發展歷史上,曾經長期實行加害責任原則,即一個人只要被確認為造成損害發生的人,加害事實本身即足以構成使他承擔責任的充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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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責任-歸責原則與歸責要件
(教綜19天速學班1.1元於10月20日開課)一、過錯責任原則:貫徹的是「無過錯即無責任」精神,也就是以過錯作為判斷主體是否承擔責任,但這只限於法律無特殊規定的情況適用,換言之,一般情況下我們用的就是過錯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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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案例|寵物可愛需嚴管、一旦致害該擔責
經定西衛校附屬醫院診斷為:左大腿咬傷、左大腿皮膚撕脫傷、左股二頭肌不完全斷裂、左隱神經斷裂等,並於當天注射了狂犬疫苗,後在定西衛校附屬醫院實際住院治療10天,支出醫療費6000餘元,出院後,由於劉某術後身體虛弱,加之石膏外固定,一直在家休息,導致一段時間內耽誤農活,王某所飼養動物的致害行為給劉某的身體和精神均帶來了巨大傷害。事發後劉某多次找王某協商解決此事,均遭王某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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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貴祥 | 民法典適用的幾個重大問題
對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就是返還原物、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等。物權請求權不同於因物權受到侵害發生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侵權損害賠償主要解決因侵權行為發生的損失由誰承擔,因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通常以行為人有過錯為要件,且一般要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物權請求權不同,它旨在恢復權利人對標的物的支配圓滿狀態,所以既不以行為人有過錯為要件,一般也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