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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線消息(鍾成 記者 劉春華)眉山市洪雅縣三名男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因為閒得慌跑山上打鳥耍,結果觸犯了非法狩獵罪,打了6隻野鳥,近日被洪雅縣法院依法判處罰金共3萬元。
今年2月21日,正當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郭某到洪雅縣止戈鎮青槓坪村的老丈人伍大某家吃飯。這裡山林茂密,生態良好。晚飯後,郭某在閒逛時發現竹林裡有一些畫眉鳥在飛,他拿出家中的探照燈,照住畫眉的眼睛,連發3次彈弓將一隻畫眉鳥擊落。
仍然覺得「閒得慌」的郭某,又邀約老丈人伍大某和舅子伍某某去「跑山」,有鳥就打鳥。三人拿上走夜路常用的頭戴式照明燈和一個挎包便去「跑山」。三人邊走邊照,看到野生鳥後,伍大某和伍某某用照明燈照住,然後郭某拉彈弓擊打。就在三人打鳥過程中,有村民聽到聲音向當地派出所打了舉報電話。
晚上10點左右,三人在山上跑了2個小時,打了5隻野生鳥,準備回家。在靠近公路的一條小路上,被止戈鎮派出所的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郭某三人打了共6隻野生鳥,分別為紅嘴藍雀1隻、灰胸竹雞2隻、畫眉2隻、白頰噪鶥1隻,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我曉得這次疫情是因為人們非法獵捕、出售野生動物引起的。但那時呆在家裡太無聊了,憋得慌,晚上就去跑山打野生鳥了。」在派出所,郭某供述,他並無《狩獵證》,他的彈弓是花65元在網上買的,打鳥是因為好玩,如果能打到便拿來吃。
據洪雅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的通告,洪雅縣全域為禁獵區,從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為禁獵期,其中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
案發後,森林公安機關對郭某、伍大某、伍某某分別進行了行政處罰。郭某被罰款7300元,伍大某、伍某某分別被罰款4300元。3月23日,檢察院指控郭某、伍大某、伍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上,郭某三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對非法狩獵的行為表示了懺悔。「以前我只圖打鳥好耍,不曉得犯法,以後絕對不會再這麼做了。」
經依法審理,法院認為,郭某、伍大某、伍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三人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繳納了罰款,依法可以從寬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院判決:三人犯非法狩獵罪,郭某單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伍大某和伍某某分別單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含已繳納的行政罰款)。三人共計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