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利用熱成像儀與朋友相約打鳥,鳥未打到卻打死一人。日前,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過失殺人罪依法對駱某做出批准逮捕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017年11月6日,駱某與幾個朋友相約去一水庫打野味。當晚8點多,一行人到達目的地後便用熱成像儀尋找目標。沒過多久,駱某通過熱成像儀發現10米外的田間有兩隻大鳥,遂瞄準扣下了扳機。結果田間卻傳來一聲悶哼,一行人立刻過去勘探,發現一男子倒在了血泊之中。原來,兩名男子路過水庫時見田間雜草叢生,便想到草叢中方便一下,沒料想一人不巧被駱某打中了前額。一行人立刻把傷者送往了醫院,但受傷男子仍經搶救無效死亡。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對駱某使用的疑似槍枝進行鑑定,該槍枝是以火藥為動能,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的發火武器,被認定為槍枝,具有殺傷力。犯罪嫌疑人駱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刑事處罰,但仍抱有僥倖心理而不思悔改,最終釀成大禍,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