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竹現任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技術大隊警務技術四級主管,從事DNA檢驗鑑定工作已有12年,先後獲得福建省公安刑事科技創新能手、全國公安刑事科學技術青年人才等榮譽。
從細節入手才能有所收穫
從事法醫工作12年來,張竹紮根刑事科學技術一線,全面掌握了各種DNA檢驗方法,成長為優秀的DNA實驗室負責人。
2020年7月,轄區某企業發生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後第三天,警方找到被炸飛的人體組織殘骸,張竹連夜進行檢驗。針對經過爆炸燒灼肌肉組織DNA大片段丟失的情況,她採用多種擴增檢測試劑,成功檢出18至21個常染色體STR基因,為同一認定和親緣鑑定提供了充分的證據,為事故後續處理提供了科學依據。
「從細節入手,才能有所收穫。」張竹說起辦案印象深刻的一起案件。
2010年7月,警方接到報案稱,市民邱某外出未歸。經前期調查,邱某被害的可能性極大。接報後張竹立即前往邱某租住處進行現場勘查。
時值盛夏,張竹戴著口罩、頭套等,在悶熱的客廳、衛生間、廚房仔細勘查,最終在牆壁、地板上發現多處噴濺血點和稀釋後的血跡。她懷疑此處為第一作案現場,並經犯罪嫌疑人清洗過。根據張竹的推斷,辦案民警很快抓到了嫌疑人,並在犯罪嫌疑人指認的地點找到已被損毀屍體的死者。張竹採集了死者前夫及兒子的血樣,經DNA檢驗、同一認定和親緣鑑定,認定死者身份及殺人分屍現場,從而為這起殺人分屍拋屍案的順利偵破和訴訟提供了重要依據。
實驗室前移,助力偵破命案
2016年6月,呂某被發現死於家中。龍巖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但偵查員摸排了幾名重點嫌疑人後均無突破,案件進入僵持階段,需要強有力的痕跡物證支撐破案。現場遺留的兩截斷裂的磚塊,成為破案的關鍵。
「結合屍體損傷,我們推斷碎磚塊有可能為作案工具。然而,磚塊上微量生物物證的提取一直是行業裡的難題,檢驗鑑定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張竹說,如果按照老辦法,將磚塊帶回檢驗室檢驗,極有可能會損失大部分脫落細胞,喪失檢出有價值DNA的機會。
於是,張竹決定將實驗室提取步驟前移,將原來只用於實驗室的提取工具植絨拭子提前應用於現場,當場在磚塊上分區域、全覆蓋、有重點地提取微量接觸類生物物證,最終成功檢出嫌疑人的混合DNA分型。最終,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在掌握常規技術的同時,張竹主動向兄弟單位和專家學習取經,及時掌握脫落細胞富集儀、脫落細胞粘取器的使用方法及DNA檢驗技術,綜合應用後直接破獲多起案件,深受辦案民警的好評。
2013年7月,獨居老人蘇某在家中遇害。張竹克服現場的惡劣環境,細緻勘查,提取到犯罪嫌疑人所留的證據和死者檢材。現場勘查後,她返回實驗室繼續奮戰,對不同檢材進行分類提取,對脫落細胞、微量檢材進行純化,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李某。迫於警方強大的追捕壓力,李某於案發後第7天投案自首。
張竹注重總結提煉,撰寫的7篇專業文章在學術雜誌發表,她設計的「一種頭部帶護管的現場勘查痕跡提取棉籤」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