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層次不宜過多,序號按「1」「1.1」「1.1.1」順序排列,各級小標題一律左頂格,字數不宜過多;同級小標題不應時有時無。正文按照引言、資料與方法、結果、討論等次序撰寫。文中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的重要數據,要清晰表達,以方便他人進行分析。
(1)引言:闡述文章的目的,概述研究和觀察的理論基礎,國內外對該項研究的現狀,已經解決的問題,尚未解決的問題,儘量引用參考文獻。勿需對主題展開回顧,不要包括已經發表過的數據或結論。
(2)實驗材料:藥物、試劑、動物、植物、主要儀器應說明來源、品種及規格。研究對象 (動植物、微生物) 應註明拉丁學名,植物標本應說明鑑定人及存放地點。實驗動物應標明清潔級和合格證號。實驗動物或人的性別、年齡和實際測得的體重應該用均值±標準差及可信區間表示。
(3)實驗方法:儘量簡潔明了,數據報導注意有效數字位數和精度。凡文獻已有記述的方法,一般可引用文獻。對新的或有實質性改進的方法要寫明改進處。如果是自己創新的方法,則宜詳述,以便他人重複。清楚地描述觀察或實驗對象(病人或實驗動物,包括對照組)的選擇情況,詳述實驗方法及步驟,儀器應註明製造廠商、廠址,以便他人重複驗證。準確說明藥物和化學品的使用方法,包括商品名稱、劑量以及給藥途徑。所用的材料、藥品、食品、動物均需標明出處、批號、性別等。藥品不良反應的個案報導要寫明藥品生產廠家和批號。
(4)醫學倫理:當實驗以人或動物為研究對象時,作者應當聲明。只有符合機構責任委員會的倫理 (道德) 標準或依照1975年制定的赫爾辛基宣言 (1983年修訂),才能進行人體實驗;動物實驗應符合倫理學標準,並得到倫理委員會的批准。
(5)統計學方法:按GB 3358-82《統計學名詞及符號》的有關規定書寫。用適當的統計學方法對實驗結果進行分析,如參數檢驗法 (t檢驗、u檢驗、F檢驗等)、非參數檢驗 (擬合優度檢驗、成對資料的符號檢驗、秩和檢驗等)、方差分析、相關與回歸分析等。
(6)結果:按照邏輯順序在正文、表格和圖中表述所得結果,文字敘述時,無需重複圖表中的全部數據,也不要詳述,只需強調或概括其重要發現。
(7)討論:著重討論研究中的重要方面和新的發現以及從中得出的結論,不必重述已在引言和結果部分詳述過的數據或其他材料。討論中應包括此次的新發現和不足,進一步研究的啟示,並將觀察結果與其他有關的研究相聯繫。應當避免交待不成熟的論點和不足以為自己的資料所支持的結論。避免工作尚未完成就提出或者暗示要求首創權。有充足理由時可提出新的假說,但應恰如其分。
(8)致謝:對論文僅作過某種幫助,或協助作了某項工作,則不一定按作者身份署名,可在文末以致謝的方式對他們的工作表示謝意。放在文章最後,定格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