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微博)訊(文/圖 記者 程午鵬 通訊員 張金龍)
超過3萬毫安的充電寶,別帶去坐飛機了。昨日,記者從機場安檢了解到,部分旅客攜帶充電寶不符合民航總局規定,因此在安檢中給自己帶來「麻煩」。
小朱要到成都出差,但擔心手機在出差時沒電,朋友推薦他買一個充電寶(移動電源)。由於時間緊迫,他在路邊攤隨便買了一個標著100000毫安的充電寶。昨天上午,小朱到機場乘飛機過安檢時,他的充電寶被安檢人員攔了下來。
機場安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每天都有不符合民航總局規定的充電寶被攔下。 從今年開始,旅客攜帶的不符合標準充電寶越來越多,目前,機場行李寄存處仍有200多個超標充電寶未被領回,超過一定時限將會被銷毀處理。
記者注意到,安檢截下的超標充電寶中,部分沒有商標,也沒有標註瓦特/小時(Wh)的技術參數,只有毫安數。安檢人員一般是通過一個包含毫安數、電壓的公示來換算,判斷該充電寶能不能帶上飛機。
對於普通市民來說,公式比較複雜。由於大多數充電寶電壓值都在「5V」,因此大家可以簡單地理解為,超過30000毫安的充電寶就不能帶上坐飛機。
今年3月份,機場安檢處還截下一個自製的充電寶——幾個五號充電電池纏上膠帶再連接插頭。這種極為不安全的充電寶,也是嚴禁帶上飛機的。
此前,鹹陽國際機場曾出現旅客攜帶充電寶突然冒煙爆炸的情況,冒煙爆炸的情況如果發生在飛機巡航中,危害將更加巨大。因此,機場安檢人員提醒旅客,在購買充電寶時,最好選擇正規廠家的產品,坐飛機前先檢查一下毫安數,超過30000毫安就別帶,避免給旅途帶來麻煩。
【三個標準】
充電寶和鋰電池
登機有限制
廈門空港安護部旅檢分部的洪經理介紹說,根據民航總局的規定,充電寶和鋰電池以瓦特/小時(Wh)分為三個不同的標準:
●100Wh(含)以下,視旅客個人需要隨身攜帶。
●100Wh以上到160Wh(含)以下的,需要到值機櫃檯申請批准,每人最多可攜帶兩塊。多家航空公司已經授權給機場安檢,由安檢人員對攜帶的旅客進行登記,並用絕緣膠帶封住觸點,用塑膠袋裝好。部分未授權的航空公司,仍要到值機櫃檯申請批准。
●160Wh以上以及標識不清的嚴禁攜帶。為方便旅客,機場安檢也可聯繫快遞公司,旅客可以在安檢現場外交給快遞公司將超標充電寶寄送到指定地點。此外,旅客也可以讓朋友帶走或者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