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T3航站樓,一名旅客攜帶不合格充電寶過安檢時被攔下。其執意要將充電寶拆開查看電量標示,其間充電寶自燃。首都機場供圖
新京報訊 (記者郭超)昨日,記者了解到,自民航局對乘客攜帶充電寶乘機作出規定以來,半個月內,首都機場T3航站樓平均每天能收到旅客自棄的充電寶100多個。
8月7日,民航局首次專門針對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發出公告,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無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帶上飛機;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未標明數值的一律禁止攜帶。同時,明確充電寶禁止託運。
充電寶須拿出來過安檢
昨日,首都機場安檢口,安檢區外廣播提示旅客將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單獨拿出來過安檢,超過民航局規定的電量標準不得帶上飛機。
一位去往瀋陽的旅客經過安檢時,因為充電寶電量超標被攔下。在安檢員的勸說下,他將充電寶放入棄物袋。
據安檢員介紹,充電寶如果沒有提前拿出來,在過安檢的時候一定會被要求開包檢查重新過檢,「這樣其實是耽誤了旅客的時間。」
判斷是否合規不看大小
據機場安保公司統計,T3航站樓每天過檢約6萬人次,其中有六成旅客會隨身攜帶充電寶。安檢時發現,其中約10%的充電寶是「三無」產品,無法通過安檢。
昨日,機場保安公司東區四科副科長呂文甲拿出一個袋子,裡面裝滿了旅客自棄的各種充電寶,最小的只有打火機大小。
呂文甲說,判斷充電寶是否超標並非只看外觀。「我們安檢員是通過充電寶上標明的額定能量以及其他數據來判斷是否合規。」呂文甲稱,正規的充電寶會標明生產商以及額定功率、電流量等數據,通過計算可以得知充電寶的額定能量。旅客也可以通過這些數據自己判斷,一般超過32000毫安,額定能量就可能超標了。
「有的充電寶即使不超標,但所有指標數都看不清了或者乾脆沒有標明,那我們也不會讓其過檢。」呂文甲說,旅客的充電寶如果不合規,可以自棄,也可以到快遞公司設在航站樓的櫃檯辦理專業郵遞。
提示
市面正規充電寶大多數符合標準
「瓦特小時」是電功率單位,但有的充電寶上沒有標註這個指標,旅客可以查看標註在充電寶上的電池電壓和容量,根據民航局公布的《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自己計算。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充電寶容量大多在3000毫安到15000毫安之間,個別充電寶容量為20000毫安,且大多數充電寶標示的電壓在3伏至5伏之間。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0000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5伏的條件下,額定能量值為100Wh,無需民航公司批准即可攜帶上機。
計算公式:
1.如果充電寶上標記有電壓(V)和容量「安培小時(Ah)」
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電壓(V)×容量(Ah)
2.若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培小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0mAh,其容量為:7600mAh÷1000=7.6Ah,額定能量為:3.7V×7.6Ah=28.12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