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化工園區和危化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

2020-12-05 澎湃新聞

本文原標題:《徵求意見!化工園區和危化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來了》

為深刻吸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深入排查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提高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應急管理部組織起草了《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

應急管理網站24日公開徵求修改意見,要求於8月2日前將修改意見書面反饋應急管理部危化監管司。

《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徵求意見稿)從設立、選址及規劃、布局、準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設施、一體化安全管理及應急救援等6方面提出32條排查內容和評分標準。

意見稿提出,化工園區的設立應經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覆認定。化工園區選址應把安全放在首位,化工園區應當進行選址安全評估,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留有適當的綠化緩衝帶,將化工園區安全與周邊公共安全的相互影響降至最低。

布局方面,勞動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不得與化工企業混建。化工園區行政辦公、生活服務區等人員集中場所與生產功能區應相互分離,布置在化工園區邊緣或化工園區外;消防站、應急響應中心、醫療救護站等重要設施的布置應有利於應急救援的快速響應需要,並與涉及爆炸物、毒性氣體、液化易燃氣體的裝置或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準入和退出方面:化工園區的項目準入應有利於形成相對完整的「上中下遊」產業鏈和主導產業,實現化工園區內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生產工藝技術落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治理的或整改後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企業應予以關閉、退出化工園區。

根據評分結果,85分以上為優秀,70-84分為良好,60-69分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不合格。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徵求意見稿)從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方式及頻次、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內容、安全隱患治理與上報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要求。

意見稿提出,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綜合性排查、專業性排查、季節性排查、重點時段及節假日前排查、事故類比排查和外聘專家診斷式排查等。

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安全領導力;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過程安全生產信息管理;風險管理;設計與施工管理;試生產管理;裝置運行安全管理;設備設施完好性;作業許可管理;承包商管理;變更管理;消防與應急管理;事故事件管理。

根據意見稿,光氣、液氯、液氨、液化烴、氯乙烯、硝酸銨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以及硝化工藝需要排查特殊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徵求意見稿)

1總則

1.1目的

為全面排查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規範化工園區建設和安全管理,系統提升化工園區本質安全水平,增強化工園區安全應急保障能力,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制定本導則。

1.2適用範圍

本導則適用於化工園區的安全風險排查治理。

1.3基本原則

1.3.1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堅持產業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約和安全環保的原則,規範園區的設立和選址,嚴格規劃區域功能,優化園區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

1.3.2嚴格準入,規範管理。

堅持嚴格準入,嚴禁落後和不成熟工藝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入園。堅持一體化管理,提升園區應急保障能力,規範化工園區建設和安全管理。

1.3.3系統排查,重點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園區安全風險,突出對化工園區系統性安全風險的整治,提升園區本質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諾效應,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2術語和定義

2.1化工園區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用於專門發展化工產業的工業區或集中區。

2.2防護目標

受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影響,化工園區外可能發生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設施或場所。

2.3多米諾效應

化工園區內一個企業的危險源發生安全事故時可能會引起其他企業的危險源也相繼發生安全事故,從而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的效應。

2.4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

為預防和減緩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潛在安全事故(火災、爆炸和中毒等)對化工園區外防護目標的影響,用於規劃園區周邊土地開發利用的控制線。

3 設立

3.1化工園區應整體規劃、集中布置,園區內不應有居民居住。

3.2化工園區應符合國家、區域和省市產業布局規劃要求,在城鄉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內。

3.3化工園區應在時效期(5年)內經過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且滿足國家安全風險基準要求。

3.4化工園區的設立應經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覆認定。

4選址及規劃

4.1化工園區所在地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編制《化工行業發展規劃》和《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園區應位於其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規劃區域。

4.2化工園區選址應把安全放在首位,化工園區應當進行選址安全評估,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留有適當的綠化緩衝帶,將園區安全與周邊公共安全的相互影響降至最低。

4.3化工園區應編制《園區總體規劃》和《園區產業規劃》,《園區總體規劃》包含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章節。

4.4化工園區管理部門應委託省級及以上安全技術機構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評估園區安全風險,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風險的對策措施。

4.5化工園區管理部門應依據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劃定化工園區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並報送化工園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和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

4.6化工園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和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應嚴格控制化工園區周邊土地開發利用,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範圍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應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風險控制要求。

5布局

5.1化工園區應綜合考慮主導風向、地勢高低落差、企業裝置之間的相互影響、產品類別、生產工藝、物料互供、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區。勞動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不得與化工企業混建。

5.2化工園區行政辦公、生活服務區等人員集中場所與生產功能區應相互分離,布置在園區邊緣或園區外;消防站、應急響應中心、醫療救護站等重要設施的布置應有利於應急救援的快速響應需要,並與涉及爆炸物、毒性氣體、液化易燃氣體的裝置或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3化工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應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評估化工園區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對多米諾效應進行分析,提出安全風險防範措施,降低區域安全風險,避免多米諾效應發生。

5.4在安全條件審查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單位提交的安全評價報告應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與周邊企業的相互影響進行多米諾效應分析,優化平面布局。

6準入和退出

6.1化工園區應當嚴格根據《園區總體規劃》和《園區產業規劃》,制定適應區域特點、地方實際的《園區產業準入目錄》和「禁限控」目錄。

6.2化工園區的項目準入應有利於形成相對完整的「上中下遊」產業鏈和主導產業,實現園區內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6.3園區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由具有相關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的專業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操作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6.4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生產工藝技術落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治理的或整改後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企業,應予以關閉、退出園區。

7配套功能設施

7.1化工園區供水水源應充足、可靠,建設統一集中的供水設施和管網,滿足企業和園區配套設施生產、生活、消防用水的需求。

7.2化工園區應能保障雙電源供電。供電應滿足園區各企業和園區配套設施生產、生活和應急用電需求,電源可靠。

7.3化工園區公用管廊應滿足《化工園區公共管廊管理規程》(GB/T36762)要求。

7.4化工園區應運用物聯網等先進技術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出進行實時監控,實行專用道路、專用車道和限時限速行駛等措施,由化工園區實施統一管理,嚴格管控運輸安全風險。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應建設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

7.5化工園區應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要求,結合產業結構、產業鏈特點、安全風險類型等實際情況,實行封閉化管理。原則上要按照核心控制區、關鍵控制區、一般控制區的防護等級,通過採取不同的封閉監控管理手段,實行封閉化管理。化工園區應建立完善的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等物料、人員、車輛進出實施全過程監管。

7.6化工園區應按照國家標準規範要求,配套建設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並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對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轉移等全鏈條的風險實施監督和管理。

7.7化工園區應合理分析和估算安全事故廢水量,根據需求規劃建設安全事故廢水應急設施,確保安全事故發生時能滿足廢水處置要求。

8一體化安全管理及應急救援

8.1化工園區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應明確園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構,實施安全生產與應急一體化管理,建立健全行業監管、協同執法和應急救援的聯動機制,協調解決園區內企業之間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統籌指揮園區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8.2化工園區應根據企業數量、產業特點、整體安全風險狀況,配備滿足安全監管需要的人員,其中具有相關化工專業學歷或化工安全生產實踐經歷的人員或註冊安全工程師的人員數量不低於安全監管人員的75%。

8.3化工園區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制定風險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對園區內企業進行安全風險分級,加強對紅色、橙色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預警。

8.4化工園區應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建設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信息平臺,實現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動態預警和分級推送,對園區內重點企業、重點場所、基礎設施進行在線實時管控。

8.5化工園區應制定總體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並至少每年組織1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8.6化工園區消防站應按照不低於《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特勤消防站的標準進行設置。化工園區應建設有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根據自身安全風險類型和實際需求,配套建設醫療急救場所和氣防站。

8.7化工園區應建立健全園區內企業及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統籌規劃配備充足的應急物資裝備。

附件: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檢查表

序號

要素

排查內容

評分標準

1

設立

(20分)

(1)化工園區應整體規劃、集中布置,化工園區內不應有居民居住。

0分-無整體規劃或化工園區內有居民居住;

1分-整體規劃,但未集中布置;

5分-符合條件。

(2)化工園區應符合國家、區域和省市產業布局規劃要求,在城鄉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內。

0分-不符合國家、區域和省市產業布局規劃要求或不在城鄉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內;

5分-符合條件。

(3)化工園區應在時效期(5年)內經過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且滿足國家安全風險基準要求。

0分-未開展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或安全風險不可以接受;

1分-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不在時效期內;

5分-符合條件。

(4)化工園區的設立應經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覆認定。

0分-未經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批覆認定;

5分-符合條件。

2

選址及規劃

(30分)

(5)化工園區所在地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編制《化工行業發展規劃》和《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化工園區應位於其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規劃區域。

0分-未編制《化工行業發展規劃》和《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或化工園區未位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規劃區域;

1分-編制了《化工行業發展規劃》;

3分-編制了《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

5分-符合條件。

(6)化工園區選址應把安全放在首位,化工園區應當進行選址安全評估,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留有適當的綠化緩衝帶,將化工園區安全與周邊公共安全的相互影響降至最低。

0分-未進行選址安全評估,或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要求;

1分-進行了選址安全評估,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綠化緩衝帶小於200米;

3分-進行了選址安全評估,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綠化緩衝帶200-500米;

5分-進行了選址安全評估,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綠化緩衝帶大於等於500米。

(7)化工園區應編制《化工園區總體規劃》和《化工園區產業規劃》。《化工園區總體規劃》應包括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章節。

0分-未編制《化工園區總體規劃》和《化工園區產業規劃》,或無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章節的;

5分-符合條件。

(8)化工園區管理部門應委託省級及以上安全技術機構開展化工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評估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風險的對策措施。

0分-未按照規定要求開展化工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

5分-符合條件。

(9)化工園區管理部門應依據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劃定化工園區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並報送化工園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和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

0分-未設置化工園區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

1分-設置了化工園區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但未報送;

5分-符合條件。

(10)化工園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和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應嚴格控制化工園區周邊土地開發利用,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範圍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應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風險控制要求。

0分-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內的開發項目未經過安全風險評估,不滿足安全風險控制要求;

5分-符合條件。

3

布局

(20分)

(11)化工園區應綜合考慮主導風向、地勢高低落差、企業裝置之間的相互影響、產品類別、生產工藝、物料互供、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區。勞動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不得與化工企業混建。

0分-勞動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與化工企業混建;

1分-功能分區未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功能分區不合理;

5分-符合條件。

(12)化工園區行政辦公、生活服務區等人員集中場所與生產功能區應相互分離,布置在化工園區邊緣或化工園區外;消防站、應急響應中心、醫療救護站等重要設施的布置應有利於應急救援的快速響應需要,並與涉及爆炸物、毒性氣體、液化易燃氣體的裝置或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0分-行政辦公、生活服務區等人員集中場所與生產功能區未相互分離,或消防站、應急響應中心、醫療救護站等重要設施的布置不能滿足應急救援的快速響應需要;

1分-行政辦公、生活服務區等人員集中場所與生產功能區相互分離,但未布置在化工園區邊緣或化工園區外;或消防站、應急響應中心、醫療救護站等重要設施的布置滿足應急救援的快速響應需要,但受涉及爆炸物、毒性氣體、液化易燃氣體的裝置或設施影響,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

3分-消防站、應急響應中心、醫療救護站等重要設施的布置滿足應急救援的快速響應需要,但受涉及爆炸物、毒性氣體、液化易燃氣體的裝置或設施影響,採取了有效防護措施;

5分-符合條件。

(13)化工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應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評估化工園區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對多米諾效應進行分析,提出安全風險防範措施,降低區域安全風險,避免多米諾效應發生。

0分-未進行多米諾效應分析;

1分-進行了多米諾效應分析,但未對化工園區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出意見,未提出安全風險防範措施;

5分-符合條件。

(14)在安全條件審查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單位提交的安全評價報告應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與周邊企業的相互影響進行多米諾效應分析,優化平面布局,將多米諾效應的影響降到最低。

0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未進行多米諾效應分析;

1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進行了多米諾效應分析,對優化平面布局未提出建議措施;

5分-符合條件。

4

準入和退出

(20分)

(15)化工園區應當嚴格根據《化工園區總體規劃》和《化工園區產業規劃》,制定適應區域特點、地方實際的《化工園區產業準入目錄》和「禁限控」目錄。

0分-未制定《化工園區產業準入目錄》或「禁限控」目錄;

1分-《化工園區產業準入目錄》和「禁限控」目錄未明確產業目錄、產業類別、生產能力、工藝水平等關鍵指標;

5分-符合條件。

(16)化工園區的項目準入應有利於形成相對完整的「上中下遊」產業鏈和主導產業,實現化工園區內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0分-近5年化工園區的準入項目與化工園區「上中下遊」產業鏈和主導產業無關;

1分-近5年化工園區的準入項目與化工園區「上中下遊」產業鏈和主導產業有一定關聯性;

5分-符合條件。

(17)化工園區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由具有相關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的專業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操作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0分-園區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由具有相關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或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操作人員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5分-符合條件。

(18)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生產工藝技術落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治理的或整改後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企業應予以關閉、退出化工園區。

0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生產工藝技術落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治理的或整改後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企業;

5分-符合條件。

5

配套功能設施

(35分)

(19)化工園區供水水源是否充足、可靠,建設統一集中的供水設施和管網,滿足企業和化工園區配套設施生產、生活、消防用水的需求。

0分-供水不能滿足企業和化工園區配套設施生產、生活、消防用水的需求;

3分-供水水源充足、可靠,但化工園區未建設統一集中的供水設施和管網;

5分-符合條件。

(20)化工園區應能保障雙電源供電。供電應滿足化工園區各企業和化工園區配套設施生產、生活和應急用電需求,電源可靠。

0分-供電不滿足保障雙電源供電;

5分-符合條件。

(21)化工園區公用管廊應滿足《化工園區公共管廊管理規程》(GB/T36762)要求。

0分-未建設公用管廊;

1分-建有公用管廊,但未按照《化工園區公共管廊管理規程》(GB/T36762)要求建設;

5分-符合條件。

(22)化工園區應運用物聯網等先進技術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出化工園區進行實時監控,實行專用道路、專用車道和限時限速行駛等措施,由化工園區實施統一管理,嚴格管控運輸安全風險。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應建設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

0分-未對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出化工園區採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統一管理,管控運輸安全風險的;或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但未建設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

1分-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未建設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但對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出化工園區採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統一管理,管控運輸安全風險;

3分-沒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對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出化工園區採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統一管理,管控運輸安全風險;

5分-符合條件。

(23)化工園區應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結合產業結構、產業鏈特點、安全風險類型等實際情況,實行封閉化管理。原則上要按照核心控制區、關鍵控制區、一般控制區的防護等級,通過採取不同的封閉監控管理手段,實行封閉化管理。化工園區應建立完善的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等物料、人員、車輛進出實施全過程監管。

0分-未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實行化工園區封閉化管理,或未建立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

1分-實行化工園區封閉化管理,但未建立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

3分-對核心控制區、關鍵控制區實施封閉化管理,並建立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但未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等物料、人員、車輛進出實施全過程監管;

5分-符合條件。

(24)化工園區應按照國家標準規範要求,配套建設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並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對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和轉移等全鏈條的風險實施監督和管理。

0分-未按照國家標準規範要求,配套建設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並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對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和轉移等全鏈條的風險實施監督和管理。

5分-符合條件。

(25)化工園區應合理分析和估算事故廢水量,根據需求規劃建設安全事故廢水應急設施,確保安全事故發生時能滿足廢水處置要求。

0分-未對化工園區安全事故廢水進行合理分析和估算,化工園區安全事故發生時不能滿足事故廢水處置要求;

1分-對化工園區安全事故廢水進行了合理分析和估算,化工園區安全事故發生時基本能滿足廢水處置要求,但未規劃建設安全事故廢水應急設施;

5分-符合條件。

6

一體化安全管理及應急救援

(35分)

(26)化工園區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應明確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構,實施安全生產與應急一體化管理,建立健全行業監管、協同執法和應急救援的聯動機制,協調解決化工園區內企業之間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統籌指揮化工園區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0分-未明確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構;

1分-明確了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構,但未實施安全生產與應急一體化管理;

3分-明確了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構,實施了安全生產與應急一體化管理,但未建立健全行業監管、協同執法和應急救援的聯動機制;

5分-符合條件。

(27)化工園區應根據企業數量、產業特點、整體風險狀況,配備滿足安全監管需要的人員,其中具有相關化工專業學歷或化工安全生產實踐經歷的人員或註冊安全工程師的人員數量不低於安全監管人員的75%。

0分-未配備具有相關化工專業學歷或化工安全生產實踐經歷的人員或註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監管人員;

1分-配備了具有相關化工專業學歷或化工安全生產實踐經歷的人員或註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監管人員,但比例低於75%;

5分-符合條件。

(28)化工園區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對化工園區內企業進行安全風險分級,加強對紅色、橙色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預警。

0分-未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化工園區內企業進行安全風險分級,並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5分-符合條件。

(29)化工園區應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建設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信息平臺,實現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動態預警和分級推送,對化工園區內重點企業、重點場所、基礎設施進行在線實時管控。

0分-未建設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信息平臺;

1分-建設了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信息平臺,但未實現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企業安全生產風危險化學品險動態預警和分級推送,對化工園區內重點企業、重點場所、基礎設施進行在線實時管控;

5分-符合條件。

(30)化工園區應急管理機構應制定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及專項預案,並至少每年組織1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0分-未制定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及專項預案或未按要求組織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5分-符合條件。

(31)化工園區消防站應按照不低於《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特勤消防站的標準進行設置。化工園區應建設有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根據自身安全風險類型和實際需求,配套建設醫療急救場所和氣防站。

0分-未建設化工園區消防站;

1分-建設了化工園區消防站,但未建有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3分-建設了化工園區特勤消防站,但未建有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5分-符合條件。

(32)化工園區應建立健全化工園區內企業及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統籌規劃配備充足的應急物資裝備。

0分-未建立企業及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統籌規劃配備充足的應急物資裝備;

5分-符合條件。

7

化工園區總分值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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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分說明:

1.評分時,對32項排查內容按照各自對應的評分標準逐一進行評分。

2.評分按照0-1-3-5評分制,其中:0分表示不符合標準要求,1分表示與標準要求偏差較大,3分表示與標準要求存在部分偏差,5分表示符合標準要求;對具有二元選擇性的排查內容,只設5分或0分。

3.區總分採用百分制進行評分,總分值按如下公式計算:

式中:Z—化工園區總分值;Ei—單項排查內容分值。

4.根據評分結果,85分以上為優秀,70-84分為良好,60-69分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不合格。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徵求意見稿)

1總則

1.1為切實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著力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的雙重預防機制,有效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制定本導則。

1.2本導則適用於生產、使用和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企業可參照執行。

1.3風險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其後果嚴重性的組合;存在安全風險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構成了風險點;對風險所採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時就構成安全隱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基本要求

2.1企業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要逐級落實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對安全風險全面管控,對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閉環管理,保證生產安全。

2.2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建立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企業全體員工應按照責任制要求參與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3企業應充分利用安全檢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危險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風險分析方法,或多種方法的組合,開展過程危害分析,排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隱患。

2.4企業應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定期開展HAZOP分析;精細化工企業應按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3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方式及頻次

3.1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方式

3.1.1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風險管控情況,按照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結合生產工藝特點,針對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點,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全覆蓋、責任到人。

3.1.2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綜合性排查、專業性排查、季節性排查、重點時段及節假日前排查、事故類比排查和外聘專家診斷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層單位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以及基層單位(廠)管理人員和各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2)綜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實情況為重點開展的全面檢查;

(3)專業排查是指按專業對生產各系統進行的檢查;

(4)季節性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防範特點、突出重點而開展的檢查;

(5)重點時段及節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動、重點時段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安全隱患、備用設備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安全保衛、應急、消防等方面進行的檢查;

(6)事故類比排查是指對企業內或同類企業發生安全事故後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7)外聘專家診斷式排查是指聘請外部專家對企業進行的對標合規性檢查。

3.2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頻次

3.2.1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的頻次應滿足:

(1)裝置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於2小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於1小時;

(2)基層車間(裝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3)基層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周組織一次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基層單位(廠)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4)企業應根據季節性特徵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重大活動、重點時段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5)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基層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排查和專業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當同類企業發生安全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

3.2.2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應根據情況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性排查:

(1)頒布實施有關最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

(5)發生安全事故或對安全事故、事件有新認識的;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前。

3.2.3企業應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運用HAZOP分析法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一般每3年開展一次;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和首次工業化設計的建設項目,應在基礎設計階段開展HAZOP分析工作;對其他生產儲存裝置的安全風險辨識分析,針對裝置不同的複雜程度,可採用本導則第2.3所述的方法,每5年進行一次。

4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內容

企業應結合自身安全風險及管控水平,按照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參照附件推薦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清單,編制符合自身實際的各類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1)安全領導力;

(2)安全生產責任制;

(3)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

(4)過程安全生產信息管理;

(5)風險管理;

(6)設計與施工管理;

(7)試生產管理;

(8)裝置運行安全管理;

(9)設備設施完好性;

(10)作業許可管理;

(11)承包商管理;

(12)變更管理;

(13)消防與應急管理;

(14)事故事件管理。

4.1安全領導力

4.1.1企業安全生產目標制定及落實,組織開展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情況。

4.1.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履職情況。

4.1.3各級管理人員參加各類安全活動、參與領導帶(值)班、參與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與安全風險隱患排查管控情況。

4.1.4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情況。

4.1.5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能力保障情況。

4.1.6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員工工傷保險費用繳納及安全生產責任險投保情況。

4.2安全生產責任制

4.2.1企業依法依規制定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根據企業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具體工作內容,明確各層級所有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現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一崗雙責」的情況。

4.2.2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落實、考核等情況。

4.2.3安全生產責任制與現行法律法規的符合性情況。

4.3安全教育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

4.3.1企業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情況。

4.3.2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及考核情況。

4.3.3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體系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需求的調查,安全培訓計劃及培訓檔案的建立情況;

(2)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落實,方式及效果的評估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發生改變時,及時對操作人員進行再培訓情況;

(5)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試生產前,全體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考核情況;

(6)對相關方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4.4過程安全生產信息管理

4.4.1建立過程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制度的情況。

4.4.2按照AQ/T3034的要求收集過程安全生產信息情況。

4.4.3在過程危害分析、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及應急處置預案的編制、管理體系審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手冊編制以及安全事故調查等工作中利用過程安全生產信息的情況;相關人員及時獲取最新安全生產信息的情況。

4.4.4從業人員對過程安全生產信息的了解掌握情況。

4.4.5法律法規及標準的獲取、識別及應用情況。

4.5風險管理

4.5.1建立安全風險管理制度的情況。

4.5.2安全風險辨識開展情況,主要包括:

(1)對生產全過程及裝置的全生命周期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和管理情況;

(2)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儲存裝置定期運用HAZOP方法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的情況;

(3)管理機構、人員構成、生產裝置等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情況;

(4)安全風險辨識全員參與情況。

4.5.3安全風險辨識分析內容的完整性情況,主要包括:

(1)工藝技術的本質安全性及安全風險程度分析情況;

(2)工藝系統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辨識情況;

(3)對嚴重事件的安全審查情況;

(4)控制風險的技術、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的後果分析情況;

(5)現場設施失控和人為失誤可能對安全造成的影響分析情況;

(6)在役裝置發生變更後引入的安全風險分析情況;

(7)吸取本企業和其他同類企業安全事故及事件教訓情況。

4.5.4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措施落實情況,主要包括:

(1)制定可接受安全風險標準的情況;

(2)對辨識出的所有安全風險進行分級和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情況;

(3)對辨識分析發現的不可接受風險,制定並落實消除、減小或控制安全風險的措施,將安全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的情況。

4.6設計管理

4.6.1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符合性情況。

4.6.2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的配置情況。

4.6.3新開發工藝進行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專家開展安全論證情況。

4.6.4建設項目選址合理性情況,與周圍敏感場所的外部安全距離滿足性情況,包括在規劃設計工廠的選址、設備布置時,開展定量安全風險評估(QRA)情況。

4.6.5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資質符合性情況,開展正規設計或安全設計診斷情況。

4.6.6內部總圖布局、重要設施的平面布置、朝向、安全距離等合規性情況。

4.6.7重大設計變更的管理情況。

4.7試生產管理

4.7.1試生產組織機構的建立及建設項目參與各相關方的安全管理範圍與職責界定情況。

4.7.2試生產前期工作的準備情況,主要包括:

(1)總體試生產方案的編制、審查情況;

(2)人員準備、試車物資及應急器材準備情況;

(3)規程、方案、預案等相關資料的編制準備情況;

(4)「三查四定」工作的開展情況。

4.7.3試生產工作的實施情況,主要包括:

(1)系統衝洗、吹掃、氣密等工作的開展及驗收情況;

(2)單機試車及聯動試車工作的開展及驗收情況;

(3)投料前安全條件審查情況。

4.8裝置運行安全管理

4.8.1操作規程與工藝卡片管理制度制定及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操作規程與工藝卡片的編寫及管理情況;

(2)操作規程內容完整性與AQ/T3034要求的滿足性情況;

(3)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的定期確認與審核修訂情況;

(4)操作規程文本的發布及方便操作人員隨時查用情況;

(5)定期開展操作規程培訓和考核情況;

(6)工藝卡片製作及使用情況;

(7)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發生重大變更後對操作規程的及時修訂情況;

4.8.2異常工況監測預警及處置情況,主要包括:

(1)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對重要工藝參數進行實時監控預警情況;

(2)採用在線安全監控、自動檢測或人工分析數據等手段,及時判斷發生異常工況的根源,評估可能產生的後果,制定安全處置方案,避免安全事故情況;

(3)可燃及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施設置及投用情況。

4.8.3開停車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開停車前安全條件檢查確認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

(2)開停車前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分析、開停車方案的制定、安全措施的編制及落實情況;

(3)開車過程中重要步驟的籤字確認情況,包括裝置吹掃、清洗、氣密試驗時安全措施的制訂,引進蒸汽、氮氣、易燃易爆介質前的流程確認,引進物料時對物料流量、溫度、壓力、液位等參數變化情況的監測與流程再確認,進退料順序和速率的管理,可能出現洩漏等異常現象部位的監控情況;

(4)停車過程中,設備和管線低點處的安全排放操作及吹掃處理後與其他系統切斷、確認工作的執行情況。

4.8.4工藝紀律、交接班制度的執行與管理情況。

4.8.5工藝技術變更管理情況。

4.8.6重大危險源安全控制設施設置及投用情況,主要包括:

(1)按照AQ3035和AQ3036要求配備的信息採集、監測系統、自動化控制系統設置及投用情況;

(2)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及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重點設施設置的緊急停車系統設置及投用情況;

(3)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配備的獨立安全儀表系統(SIS)設置及投用情況;

(4)視頻監控系統設置及投用情況。

4.8.7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措施的設置及投用情況。

4.8.8劇毒、高毒危險品的密閉取樣系統設置及投用情況。

4.8.9儲運設施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裝卸管理制度的制訂及執行情況;

(2)儲運系統設施的安全設計、安全控制、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3)浮頂儲罐安全運行情況;

(4)危險化學品倉庫及儲存管理情況。

4.8.10光氣、液氯、液氨、液化烴、氯乙烯、硝酸銨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特殊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4.9設備設施完好性

4.9.1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

4.9.2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設備設施管理臺帳的建立,備品配件管理,設備操作和維護規程編制,設備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能培訓情況;

(2)對可能出現洩漏的部位、物料種類和洩漏量的統計分析情況,生產裝置動靜密封點的定期監(檢)測及處置情況,各類洩漏檢測報警儀器的定期標定情況,開展防腐蝕管理情況;

(3)電氣設備設施安全操作、維護、檢修工作的開展情況,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情況,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情況;

(4)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新(改、擴)建裝置和大修裝置的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投用前及長期停用後的再次啟用前的檢查確認、日常維護保養情況,安全聯鎖保護系統停運、變更的專業會籤和審批情況。

4.9.3設備日常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設備操作規程的編制及執行情況;

(2)大機組和重點動設備運行參數的自動監測及運行狀況的評估情況;

(3)關鍵儲罐、大型容器的防腐蝕、防洩漏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4)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情況;

(5)日常巡檢工作開展情況;

(6)備用機泵的管理情況。

4.9.4設備預防性維修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包括:

(1)關鍵設備設置在線監測情況;

(2)關鍵設備、連續監(檢)測檢查儀表的定期監(檢)測檢查情況;

(3)靜設備密封件、動設備易損件的定期監(檢)測情況;

(4)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附件的定期檢查(測)情況。

4.9.5安全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包括:

(1)安全儀表功能(SIF)及其相應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級(SIL)評估情況;

(2)安全儀表系統的設計、安裝、使用、管理和維護情況。

4.10作業許可管理

4.10.1危險作業許可制度的建立情況。

4.10.2實施危險作業前,安全風險分析的開展、安全條件的確認、作業人員對作業風險的了解和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掌握、預防和控制安全風險措施的落實情況。

4.10.3危險作業許可票證的審查確認及籤發情況,特殊作業管理程序與GB30871要求的符合性情況。

4.10.4現場監護人員對作業範圍內的安全風險識別、應急處置能力的掌握情況。

4.10.5作業過程中,管理人員現場監督檢查情況。

4.10.6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4.10.7作業人員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情況。

4.11承包商管理

4.11.1承包商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

4.11.2承包商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對承包商的準入和績效評價情況;

(2)承包商入廠前的教育培訓、作業開始前的安全交底情況;

(3)對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的審查情況;

(4)與承包商籤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管理範圍與責任情況;

(5)對承包商作業進行全程安全監督情況。

4.12變更管理

4.12.1變更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

4.12.2變更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變更申請、審批、實施、驗收各環節的執行,變更前安全風險分析情況;

(2)變更帶來的對生產要求的變化情況、過程安全信息的更新及對相關人員的培訓情況:

(3)變更管理檔案的建立情況;

4.13應急管理

4.13.1企業應急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應急管理體系的建立情況;

(2)應急預案編制與GB/T29639的符合性情況,與周邊企業和地方政府的預案銜接情況。

4.13.2企業應急管理機構、人員配置、預案及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

4.13.3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設施配備和維護情況;消防系統運行維護情況。

4.13.4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事故狀態下的應急響應情況。

4.14事故事件管理

4.14.1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

4.14.2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開展事件調查、原因分析情況;

(2)整改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3)員工與相關方上報事件的激勵機制建立情況;

(4)安全事故事件分享、檔案建立及管理等情況。

4.14.3將承包商在本企業發生的安全事故納入本企業事故管理情況。

5安全隱患治理與上報

5.1安全隱患治理

5.1.1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應當由企業立即組織整改,並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及時向員工通報。

5.1.2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向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主要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5.1.3對於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應從工程控制、安全管理、個體防護、應急處置及培訓教育等方面採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2安全隱患上報

5.2.1企業應定期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上報安全隱患統計匯總及存在的重大隱患情況。

5.2.2重大安全隱患的報告內容應包括:

(1)安全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安全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難易程度分析;

(3)安全隱患的治理方案及治理前保證安全的管控措施。

附錄:定義和術語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1重大安全隱患

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判斷確定的安全隱患。

2關鍵裝置(場所)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蝕、高溫、高壓、真空、深冷、臨氫、烴氧化等條件下進行工藝操作的生產裝置(場所)。

3重點部位

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場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災場所的罐區、裝卸臺(站)、油庫、倉庫等;對關鍵裝置安全生產起關鍵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統等。

4兩重點一重大

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5「三查四定」

是建設項目中交前要經歷的一個過程,「三查」主要指「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及安全隱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指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完成。

6危險作業

操作過程安全風險較大,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後果嚴重,需要採取特別控制措施的作業。一般包括:

(1)GB30871規定的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等特殊作業;

(2)儲罐切水、液化烴充裝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

(3)安全風險較大的設備檢維修作業。

附件: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清單

來源:應急管理部

編輯:中國應急管理報新媒體中心 龐舒月 張曉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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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山東省確定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底,開展為期半年的安全生產集中整治。整治以危化品安全為重點,堅決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門落實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政治責任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
  • 嶽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嶽陽市化工行業...
    (徵求意見稿)》34、《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35、《關於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12〕37號)36、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1.5.2相關規劃1、《嶽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30)》2、《湖南長江經濟帶開發建設總體規劃》3、《湖南岳陽綠色化工產業園(核心園
  • 多省化工園遭「勸退」,年底前或將關停98000家化企!
    據統計,6-7月,廣東、浙江、山東、江蘇等多個省份先後發布對化工園區整治的文件,內容涉及上千家化工園區的生死存亡。5月底,浙江省印發《關於整合提升全省各類開發區(園區)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到2021年全省開發區(園區)由現在的1010個整合到150個以內(不含轉型提升的特色小鎮、小微企業園等),並在總量控制前提下實行動態管理。
  • 多省化工園遭「勸退」,年底前或將關停98000家化企!
    據統計,6-7月,廣東、浙江、山東、江蘇等多個省份先後發布對化工園區整治的文件,內容涉及上千家化工園區的生死存亡。5月底,浙江省印發《關於整合提升全省各類開發區(園區)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到2021年全省開發區(園區)由現在的1010個整合到150個以內(不含轉型提升的特色小鎮、小微企業園等),並在總量控制前提下實行動態管理。
  • 臨近年末,又是危化品爆炸!4人受傷,浙江一化工廠發生爆炸!
    臨近年末,又是危化品爆炸!4人受傷,浙江一化工廠發生爆炸!(視頻來源:欽州消防)上午10點28分,浙江杭州錢塘新區管委會官方微博通報:12月29日8點04分,新區外六工段杭州帝凱化工有限公司倉庫發生火災,倉庫面積700平方,過火面積約100平方。截至8點56分,明火已全部撲滅,無人員傷亡。錢塘新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已聯合開展事故調查,並舉一反三,對新區範圍內相關企業開展隱患排查。
  • 湖北探索疫情期間企業安全監管方式 隱患在線查 專家在線診
    消防十大品牌榜單揭曉    「周勇你好,請準備以下五方面材料備查:2020年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提取和使用計劃,2020年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疫情期間的應急救援預案,1月特種作業票證,最近1個月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臺帳。」
  • 應急管理部:全面排查油氣儲罐、管線等安全隱患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8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消息,2020年1至11月,全國共發生化工事故127起、死亡157人,同比減少16起、96人,分別下降11.2%、37.9%,安全生產形勢保持穩定。但是近年來的典型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業安全發展理念不牢、法治意識不強、安全基礎薄弱、本質安全水平不高、安全管理缺失等突出問題,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防控任務依然艱巨。
  • 阜南縣加強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工作
    阜南縣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汲取黎巴嫩貝魯特港區爆炸事故教訓,五舉措紮實開展硝酸銨使用和碼頭堆場重大風險排查工作,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平穩。一是摸清底數,夯實基礎。
  • 遂寧一、二級重大危險源接入危化品監測預警系統
    危化品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是什麼?對安全生產監管有多大作用?  市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科長李彬告訴記者,該系統是通過在企業端部署物聯網採集設備,實時採集儲罐溫度、壓力等關鍵參數和監控中心圖像及重大危險源罐區的視頻圖像,並以衛星影像對重大危險源風險進行實時定位。
  • 江西吉安化工企業爆炸致2死6傷,事故原因查明
    深入開展硝酸銨專項整治,對硝酸銨、氯酸鈉、氯酸鉀、硝化棉、硝化企業及重大危險源企業要開展全面深入隱患排查,防範遏制重大安全風險引發的事故。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全面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及《淘汰落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要求,該暫扣許可證的暫扣許可證,該停產停業整頓的停產停業整頓,該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
  • 江蘇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封閉化建設指南(試行)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T/CPCIF0050化工園區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停車場建設標準CH/T9004地理信息公共平臺基本規定《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128)《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45號令)《應急管理部關於印發<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
  • 秦皇島市應急管理局開展涉珍珠棉企業安全風險排查
    ↑ 點擊上方 「秦皇島應急管理」 關注我們【2020年第479期】秦皇島市應急管理局開展涉珍珠棉企業安全風險排查今年無極縣天澤鑫珍珠棉廠「11·12」爆炸事故發生後,秦皇島市應急管理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