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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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以下簡稱《規範》)中染髮劑的定義是:為改變頭髮顏色而在化妝品中加入的物質,並且《規範》明確要求化妝品中所用的染髮劑必須是附表7「化妝品準用染髮劑」中所列物質,使用要求也應符合表中規定。
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是化妝品準用染髮劑之一,其在染髮產品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25%(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佔染髮劑與氧化劑質量之和的比例)。2006年12月,歐盟消費品科學委員會(SCCP)曾發布該組分的評估報告,稱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作為染髮劑,以最大濃度為0.25%應用於成品化妝品中不會對消費者的健康帶來顯著危害,但具有一定的致敏性。
在《關於71批次化妝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4號)中,部分不合格染髮類產品被檢出超限量使用苯基甲基吡唑啉酮,這些產品中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多數集中在0.3%-0.6%之間,其中標示廣州市發爵士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發爵士染膏(自然黑)(批號:20170608 A01),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達0.9036%,遠超《規範》中規定的使用限量。
實際上,多數氧化型染髮劑組分都有一定的致敏性。尤其當染髮劑被超限量添加,引起過敏反應的概率就會顯著增大,嚴重時頭皮及周圍皮膚或手部會產生紅斑、水腫,繼而出現丘疹、水皰伴有大量滲液等,周圍皮膚亦可累及,明顯感覺瘙癢。如消費者出現類似症狀,應立即清洗,並避免再次接觸此種染髮產品,如果症狀嚴重或未緩解,應及時到醫院就診。
為確保染髮產品使用安全,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批准的配方和《規範》要求的限值進行生產,嚴禁為片面追求染髮效果而超限量添加染髮劑。同時也提醒消費者通過正規、合法渠道購買染髮產品並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染髮,建議使用前進行皮膚測試,避免皮膚過敏反應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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