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們常說,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現在看來,在規則面前,人也可能是死的。
作者:王林敏
來源:本公號原創
何引麗拋國旗事件中,當地官員的甩鍋姿勢有些難看
昨天,整個朋友圈被蘇州(太湖)馬拉松比賽中的何引麗拋國旗事件刷屏。在珍愛榮譽勝於一切的當下中國,在比賽的最後檔口,何引麗由於兩名志願者遞國旗受到幹擾而痛失良機,以5秒之差輸給了非洲人。獎金事小,祖國榮譽事大!某中央媒體用了「怒」這個字眼來表達不滿。
有人針對何引麗的拋國旗行為,給何引麗扣上一頂愛國主義的帽子:「比賽成績重要,還是國旗重要?」但多數人沒有被這種調子帶偏,關注焦點集中在遞國旗的志願者身上。絕大多數人對志願者鍥而不捨的遞國旗行為驚呆了:這是典型的幹擾比賽啊。
最令人困惑的是:這兩個志願者是怎麼進入跑道的?尤其是在終點這個關鍵位置。很快有人揭露,這是組委會的刻意安排。甚至有人說,組委會這麼做的目的在於保證非洲遠動員拿第一!無論志願者遞國旗的原因如何,組委會都要面對公眾的質疑。
當地體育局對此事的第一回應是:官方無此安排,這是志願者個人行為;並且,不應該追究某個人的責任。隨後,蘇馬運營方對此事的解釋是:安排遞國旗是規定環節,未對比賽成績產生影響,志願者也很無辜。
志願者確實很無辜。當何引麗拋國旗事件迅速發酵為一個網絡熱點的時候,蘇馬主辦方的回應帶著強烈的節奏感,但是主題就一個:甩鍋。志願者個人行為!當地官員對此事的回應使得網絡世界的新一代「背鍋俠」呼之欲出。但是,這次的甩鍋姿勢太難看了,以致於圍觀者用腳後跟就能想明白,跑道上塞國旗絕非志願者的個人行為!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道理更清楚。現在比較大型的馬拉松比賽基本上都是官方行為,安保措施相對比較嚴密,有關方面恨不得把全部警察(乃至公務員)都調去維護秩序。一般來說比賽的前一天,封路、清場工作就開始了。賽事的起點和終點肯定是重點,為的就是防止有人「鬧事」。在這種比賽中,如果出現個人幹擾比賽秩序的行為,恐怕立刻就會被人帶走,並且會被嚴厲處罰。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4條明文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而在蘇馬終點處,連續兩個人向何引麗遞國旗,並且前一個跟跑上百米、後一個直接站在跑道上,竟然無人阻攔,如果是個人行為的話,豈不是說負責維持的人員不作為?所以,當地體育局官員甩鍋,幾乎是條件反射,肯定是沒經過大腦的過濾。體育局官員的鍋,明面上是甩給志願者,實則是甩給了維護秩序的人員。
不過,志願者們也不完全是無辜的。按照主辦方事後的說明,志願者遞國旗實際上是本次馬拉松比賽的固定環節。只不過志願者們太認真了,領導安排的事,必須要完成。何引麗馬上要衝刺了,而完不成任務領導會批評的。當時的實際環境是怎樣的,管運動員自身的感受,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之內。所以,才會出現站在跑道上硬塞國旗的奇葩事。
以前,我們常說,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現在看來,在規則面前,人也可能是死的。
(感謝閱讀,歡迎轉發!)
作者簡介:
王林敏:副教授,法學博士。
研究方向:法制現代化、網絡輿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