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神秘廣告」為多宗暴力事件懸賞緝兇,最高100萬港元

2020-12-05 中國青年網

昨天,多家港媒刊登了一份名為「803行動」的廣告引發關注,該廣告為多宗暴力事件懸賞緝兇。

據媒體報導,一個名為「803行動」的組織27日在香港《大公報》《文匯報》等報紙刊登廣告,內容為「803行動」懸賞緝兇,對象是6月以來製造暴力事件的暴徒。

廣告稱,「803行動」是在8月3日國旗被拋入海中後,才決定為多宗事件懸賞緝兇。

廣告還展示了「803懸紅報料網」網頁截圖,其中為「拋國旗入海」及「塗汙中聯辦外國徽」案件提供線索,懸賞額最高均可達100萬元港幣。

廣告介紹稱,「我們來自社會各界,希望香港早日恢復平靜。懸紅的賞金全部來自民間,日後還會眾籌」。廣告提到,爆料者身份絕對保密,有專業團隊負責跟進,並會委託律師向警方報案及提供資料,呼籲市民登陸「803懸紅報料網」提供資料。

對於爆料「拋國旗落海」及「塗汙中聯辦外國徽」兩宗罪行的懸賞額各達港幣100萬元(約合91萬元人民幣);7月1日「噴黑立法會內區徽」和「攻入及破壞立法會」,兩宗個案懸賞額則為港幣50萬元。

梁振英「力挺」該網站,曾拿出100萬懸賞

「803行動」自稱來自社會各界,「希望香港早日回復平靜」。

「803懸紅報料網」截圖

今天上午,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也在「臉書」上發帖,力挺803行動,並配文「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香港反對派8月3日在旺角發起示威,有暴徒拆走海港城購物中心前面旗杆上的國旗,扔入海中,梁振英在社交網站「臉書」也發布一則「懸賞」貼文,稱將懸賞100萬港元尋求線索,緝捕在天星碼頭將國旗丟入海中的狂徒。

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林鄭月娥:特區政府不會「以暴制暴」 會繼續依法「止暴制亂」

27號早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召開前見記者。她表示,暴力不會解決任何問題,特區政府不會「以暴制暴」,會繼續依法「止暴制亂」,希望全社會共同努力,讓香港恢復正常秩序。

針對周六周日(24、25號)的示威出現違法及暴力行為升級的情況,林鄭月娥表示,激進示威者用包括汽油彈在內有致命風險的武器攻擊警方、目無法紀、暴力愈演愈烈,已經完全偏離了申請獲批的集會內容。激進示威者肆意破壞區內商店,破壞特區政府正努力建設的智慧城市、打擊了香港創新科技,林鄭月娥說,香港創新科技發展是為了香港年輕人有多元化就業機會,但部分年輕示威者親手破壞,讓她和支持創科的人士倍感心痛。

林鄭月娥表示,已有法定獨立監警會處理涉警投訴,不宜再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林鄭月娥說,2個多月來香港警方已經處理了幾十場暴力衝突。她重申,暴力不會解決任何問題,特區政府不會「以暴制暴」,會繼續依法「止暴制亂」,希望香港社會共同努力,讓香港儘快回復平靜,回復正常秩序。特區政府對所有暴力行為「零容忍」,香港警隊對所有暴力行為都會一視同仁、嚴正執法、追查到底。

林鄭月娥還表示,特區政府會盡最大努力搭建立對話平臺,只有對話的方式才能處理中長期的問題,希望社會各界共同努力。

休想在香港複製「顏色革命」那一套!

為了尋找遏制中國的「牌」,美國一些政客可謂不遺餘力。這段時間以來,他們在香港事態中的種種表演,不僅暴露了赤裸裸的霸權主義,也讓世人見識了什麼叫毫無底線的「雙重標準」。

如今,不斷升級的違法暴力行為,已經對香港的社會秩序和經濟民生造成了嚴重傷害,讓每一個愛國愛港的人都深感痛心。然而,面對愈演愈烈的違法暴力行為,美國一些政客依舊在顛倒黑白,將違法暴力行為稱為「和平示威」,將香港警察依法克制執法稱為「鎮壓」。今年6月,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公開宣稱:發生在香港的示威遊行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8月,她又稱讚激進暴力分子表現出的「非凡勇氣」。人們不禁要問佩洛西女士:癱瘓主要幹道、拆毀交通燈、肆意破壞公物、投擲汽油彈、縱火併藏有大量攻擊性武器……這就是你眼中的「風景」和「勇氣」嗎?

就在佩洛西女士為激進暴力分子撐腰打氣不久,「美麗的風景線」也在美國出現了。前些天,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市示威升級,部分示威者穿黑衣戴口罩,破壞基礎設施和門店,當地警方架設了路障,封鎖了街道和橋梁,逮捕了至少13名示威者,美國領導人表示考慮將參與衝突的組織定性為「恐怖組織」。這個時候,人們再也看不到美國一些政客對警察執法的說三道四了,再也看不到佩洛西女士對暴力行為的頻頻點讚了。本國土地上的暴力行為,必須打擊;別國領土上的暴力行為,是風景——「國內版本」和「國際版本」如此迥異懸殊,不能不說也是一道「風景」,也是一種「勇氣」!

當然,玩弄「雙重標準」的不只是美國一些政客。同樣是在最近,美國社交媒體推特和臉書等封鎖大量帳號,宣稱這些帳號「散布關於香港示威的假消息」「對香港『示威者』不利、會影響到他們示威『合法性』」,暴露了所謂言論自由的虛偽面目。這種對不同觀點的赤裸裸打壓,連很多外國網友都看不下去了。美國號稱是言論自由的國家,既然如此,不觸犯法律的言論都應受到保護,這些帳號觸犯了美國的哪條法律呢?難道所謂的言論自由,只是給同聲同氣者的特權,意見相左便不能正常發聲?

現在,人們已經看得很清楚了,美國一些政客讚賞的是香港激進暴力分子的違法行為,他們攻擊的是香港特區政府的依法施政和香港警方的嚴正執法。這種無視事實真相,睜著眼睛說假話的做派,真真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只能說明他們的「標準」是為自己的利益服務的,為了這種利益,他們可以不遺餘力地在世界各地挑起騷亂、發動「顏色革命」,可以臉不紅、心不跳地顛倒黑白、造謠中傷。

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沒有誰會比中國人更珍惜香港的前途命運。美國一些政客的「雙重標準」,只能暴露其唯恐香港不亂、企圖亂港反華的險惡用心。我們奉勸一句,是該停止對別國內政指手畫腳的時候了。歷史將證明,美國一些政客手伸得過長,只能白費力氣。中國香港不是別的地方,休想複製「顏色革命」那一套!

內容來源:中國青年報、人民日報、央視新聞

(來源:澎湃新聞)

相關焦點

  • 賞金100萬!港媒「神秘廣告」懸賞緝拿暴徒
    一個名為「803行動」的組織27日在香港《大公報》《文匯報》等報紙刊登廣告,內容為「803行動」懸賞緝兇,對象是6月以來製造暴力事件的暴徒。
  • 「懸賞廣告」不應侵犯隱私權
    滴滴公司發布的徵集線索公告雖然形似通緝令,實質則是一種合同性質的「懸賞廣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這是我國對「懸賞廣告」進行的明確法律規定。
  • 湖南岳陽八旬老人懸賞緝兇!懸賞行為在法律上應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解釋於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該解釋第三條具體地規定了我國懸賞廣告合同的法律定義以其適用。第三條 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懸賞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懸賞廣告合同歷史淵源已久,而且在現今社會活動中適用的範圍也越大,數量也越來越多。
  • 滴滴,你知道懸賞廣告這回事嗎?
    8月27日,鄭州紅十字會水上義務救援隊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滴滴公司履行懸賞廣告的內容,支付懸賞廣告中約定的獎勵。事情的起因與三個月前的鄭州空姐順風車遇害案有關。5月10日,在鄭州空姐順風車被害案發生以後,滴滴發出了尋找犯罪嫌疑人的順風車司機劉振華的懸賞廣告:「因涉及重要事項,滴滴公司向全社會公開徵集線索,尋找一位名為劉振華的順風車司機。
  • 懸賞廣告的性質
    懸賞廣告 關於懸賞廣告的性質,歷來存在爭議。《合同法》第三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懸賞廣告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 懸賞廣告是合同嗎?
    國外關於懸賞廣告的記載,最早可以追溯至古羅馬時期,《羅馬法學說彙編》就有過奴隸主為了追回逃跑的奴隸和財產而張貼「懸賞告示」的記載。2.懸賞廣告的定義和特徵從形式上來說,在現代社會,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懸賞廣告的形式不再拘泥於小區、學校的「公告欄」,微博、朋友圈等各種類型的社交平臺都為各種各樣的「告示」提供了更好的棲身之所。
  • 《民法典》懸賞廣告
    三連一下,一起給老師們美美的祝福「Happy Teacher's Day民法典新增了懸賞廣告,來自《合同法解釋二》第三條中出現過。中國第一案為:李珉訴朱晉華、李紹華懸賞廣告酬金糾紛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95年第2期刊登的。
  • 港媒算了筆帳:先備500萬港元
    港媒算了筆帳:先備500萬港元(觀察者網訊)《大公報》7月4日報導,英國粗暴幹預香港事務,提出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人及家屬的逗留當地期限,由半年大幅延長至五年,更宣稱最快六年可申請入籍,煽惑人心!大批「黃絲」竟如獲至寶,忽視了當地百物騰貴,生活艱難,一家四口每年基本生活開支最少要80多萬港元,住六年就要耗用近500萬港元。
  • 懸賞廣告
    懸賞廣告作者:行政偉論團隊、盈科(濟南)律師:王學娟(TEL:18753161336)
  • 懸賞廣告是否得到法律上支持?懸賞廣告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嗎?
    《合同法》第三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按照一般通說,將懸賞廣告定性為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單方允諾),但屬於附條件的法律行為,該單方允諾行為附有條件(所附條件是相對人完成指定行為),條件成就時,單方允諾行為生效,產生一個單方允諾之債。
  • 淺析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懸賞廣告 ,必以「賞 」為要件 ,否則即為普通廣告 ,而非懸賞廣告。懸賞人因廣告行 為而使自己受 債務拘束。當行為人完成一定行為時 ,債務發生效力 ,懸賞人 向行為人給予報酬 。報酬 的內容可 以是確定 的,也可以 是不確定的 ,如「必有 重賞」、「定重謝」等 ,這同樣不影響懸賞廣告的構成。至於報酬的種類、數額,是由懸賞人自己決定的。通常表現為一定 的財物。
  • 作家新書「一錯千金」懸賞廣告引糾紛
    作家新書「一錯千金」懸賞廣告引糾紛 法院判定18處錯誤判令支付1.8萬
  • 懸賞廣告惹糾紛
    本報訊(記者 王建芳 通訊員 昌曉豔)只不過是賣一瓶普通的烏髮素,卻在刊登廣告時誇大宣傳、聲稱奇效,還煞有介事地張貼懸賞廣告,結果不但沒有效果,反而讓消費者出現了過敏症狀。在質檢部門檢驗出有害成分後,生產廠家和代理商均拒不兌現承諾。近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刊登懸賞廣告而引起的糾紛案件。
  • 懸賞廣告是要約還是單方允諾?
    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的方式公開表示對於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的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那麼,懸賞廣告是要約還是單方允諾?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1、關於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存在爭議第一種觀點:要約說。
  • 由本案談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
    雖然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對是否應向遺失物品拾得者支付酬金問題未作明確規定,但作為失主的羅某在刊登尋物啟事時已明確表示要向拾得者支付2000元酬金,羅某所為屬典型的懸賞廣告行為,在鄭某拾得皮包後,雙方即已形成一種懸賞廣告合同關係。現羅某反悔,不履行支付報酬的承諾,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違約。因此,羅某有按照自己在發送尋物啟事時的承諾支付2000元酬金的義務。
  • 民法典來了 | 懸賞廣告應當「賞」
    何為懸賞廣告?牛小蘇張貼的尋狗啟事為懸賞廣告。「懸賞」,即出具賞格,招人應徵。懸賞廣告,指以公開方式向不特定人作出聲明,完成特定行為將獲取一定報酬。此處,發布懸賞廣告的人為懸賞人,完成特定行為的人為應徵人。實踐中的帶有懸賞聲明的尋人尋物啟事、案件線索徵集啟事、「第一名」獎勵啟事等為常的懸賞廣告類型。
  • 懸賞廣告的性質辨析
    契約說也稱要約說,認為懸賞廣告是對不特定人的要約,必須經行為人完成一定行為,予以承諾,契約成立,廣告人始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行為人享有請求報酬的權利。單方法律行為說,認為懸賞廣告是因廣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負擔債務,在行為人方面無須承諾,僅以其一定行為的完成為該法律行為的法律要件之一。也就是說,懸賞廣告的法律行為,雖因廣告人以廣告的意思表示成立,但其效力的發生須待一定行為之完成。
  • 懸賞廣告若干法律問題探析
    三、懸賞廣告的性質  我國民法通則對懸賞廣告的性質未作明確規定,而法學界對懸賞廣告性質的確定有「契約說」和「單獨行為說」兩種。「契約說」認為,懸賞廣告系廣告人對不特定人之要約,與完成指定行為人的承諾相結合成立契約。「單獨行為說」認為,懸賞廣告系廣告人單方意思表示而承諾債務,一定行為之完成為其生效條件,即懸賞廣告為附條件的單方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