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變成了「今日油條」涉及了哪些商標法由北京事業單位考試網提供:更多關於事業單位備考,北京事業單位備考的內容請關注北京事業單位考試網!或關注北京華圖微信公眾號(bjhuatu),如有問題也可點擊聯繫各校區。
點擊查看:北京事業單位招聘輔導課程
★事業單位能量包領取★
近日,非常誤導大家消費的一幕出現了,河南鄭州一家油條店火了,酷似「今日頭條」的標誌出現在街頭。10月15日,記者從企業信息查詢平臺天眼查看到,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為由,於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了河南今日油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燒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及鄭州市金水區今日油條早餐店。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背後即知名的網際網路公司字節跳動,旗下擁有新聞閱讀App今日頭條、短視頻App抖音等多款產品。而近日油條採用與其相似的名字,構成明顯的侵權。其行為真的侵權嗎?又侵犯了何種權利?小編帶大家逐一分解。
1.今日油條可能涉嫌什麼侵權?
酷似今日頭條的「油條」商標,則由「河南燒烤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今年8月申請,在其造型設計上明顯抄襲了近日頭條,近幾年,國民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逐漸增強,國家出臺多項鼓勵政策,給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契機,推動智慧財產權的建設。企查查數據顯示,近10年全國智慧財產權相關企業註冊量逐年攀升,2018年註冊量達4.8萬餘家,同比增長40%,是增幅最快的一年。2019年新增註冊量達到6.1萬家,同比增長33%,是10年前數據的24倍。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被註冊使用後,其他主體禁止使用易混淆的商標,故其侵犯今日頭條的商標權。
2.《商標法》關於商標混淆的標準是什麼?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實則規定了三種不同的侵權行為模式:(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簡稱「相同商品+近似商標+混淆」模式)。(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簡稱「類似商品+相同商標+混淆」模式)。(3)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下稱《標準》),其中十九條、二十條、二十一條對「容易導致混淆」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規定。有以下兩種情況:(一)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涉案商品或者服務是由註冊商標權利人生產或者提供;(二)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涉案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與註冊商標權利人存在投資、許可、加盟或者合作等關係。故在這種情況下,近日油條與近日油條極具混淆性,在無法準確記憶的情況下,一般人具有混淆性。
了解了知識點之後,我們來做一下練習題:
【例1】(判斷題)甲公司新生產的一種疫苗可以申請專利。( )
A.正確
B.錯誤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專利。根據我國《智慧財產權法》規定,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可申請專利,但是研發的疫苗可以申請專利。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例2】(單選題)甲在某商店購買酷似娃哈哈哈包裝的產品,買回家後發現味道與傳統娃哈哈及其不一致,仔細一看是其他品牌。而商家在商品的擺放上故意將商品正面背對消費者,這種情況下,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可以適用顯示公平而撤銷合同
B.二者的合同因違法而無效
C.甲可以適用重大誤解而撤銷合同
D.該購買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C
【解析】本題中考查民事法律行為。本題中,甲欲購買正版的娃哈哈飲料,將其他品牌誤以為是該品牌進行購買,屬於重大誤解,與其原本的意願不相符。其中關於侵權,乃是品牌之間的糾紛,消費者屬於可撤銷合同。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編輯: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