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新浪微博上關於「愛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話題引起熱議。網帖顯示,標題中的「渣男」是一網名為「動物無常」的愛滋病患者,而此事之所以被曝光是因為其在社交平臺上炫耀稱:「成功傳染愛滋給一名大二女孩,過程中成功把她的下體弄破然後摘掉保險套,這次不中就天理難容了。」
「動物無常」的行為在社交平臺上引起公憤,更有網友稱「這根本就是在犯罪」。
網友的熱議使得愛滋病一度成為熱門話題,同時也讓人們開始重新了解了愛滋病、重視愛滋病防治。
12月1日是第31個世界愛滋病日,圍繞此次網絡事件中的問題,《法制日報》記者從法律角度切入,梳理了我國愛滋病防治現狀及存在的一些問題。
愛滋病病例增多
近年來,愛滋病防治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第五屆全國愛滋病學術大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國共發現820756名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愛滋病人(HIV/AIDS),與2017年同期相比增長了14%。僅今年第二季度,我國新發現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愛滋病人40104例,其中,性傳播佔93.1%,在這之中,異性性傳播、同性性傳播分別為27968例和9394例。
同時,在最新的數據統計中,青年學生人群感染愛滋病例讓大眾擔憂。2011年至2015年間,新增病例每年增長35%,2016年和2017年的上升幅度有所減緩,但每年青年學生仍然有3000多例新發病例。
新增病例增多,讓人不禁聯想到故意傳播愛滋病的話題。
記者發現,近年來,社交媒體上曝光了多起故意傳播愛滋病病毒給他人的案例,儘管這些案例的真實性存疑,但結合之前的調查數據,愛滋病病例的增長依然應引起社會重視。
針對故意傳播愛滋病病毒問題,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鄭雪倩說:「被人傳染感染愛滋病病毒後,沒有利用法律武器主張權利,卻反過來報復社會,這種行為是一種缺乏道德底線、缺少法律意識的行為。」
鄭雪倩說,沒有理性地對待自己被感染愛滋病是惡意報復,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出現這種情況後,當事人覺得自己是無助的,沒有人給他做心理疏導或者提供幫助,當事人也不知道應該怎樣處理。這也說明,目前對於愛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還不夠,需要普及有關愛滋病防治方面的知識。
防艾教育還需加強
看著社交媒體上曝光的感染愛滋病的案例,中國政法大學在讀大學生高正(化名)告訴記者:「我已知的故意傳染愛滋病案例都是通過性傳播的,而且被傳播者與傳播者都不是朋友等親密關係,所以我認為被傳播者在與傳播者發生性行為前沒有保護自己的意識。」
高正說:「首先,如果潔身自好就不會隨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其次,即便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也應注意安全措施。」
「此前我在網上看到過一些有關愛滋病防治的文章,文章稱愛滋病病毒在自然條件下存活時間短,而且單次被感染機率小,說的有理有據,這讓許多人降低了對愛滋病的警惕。」高正說,被傳播者也許就是低估了愛滋病傳播的機率,從而放鬆警惕,或者對於愛滋病常識知之甚少。
對於這種情況,鄭雪倩認為,每個人要自重,自己要關愛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能隨意與他人發生這種關係;其次要採取一些安全的避孕措施。在發生性行為時,如果與一個不認識的人,或者是與不準備結婚的對象發生性行為時,應該採取一些安全的避孕措施。
「學校也要加強愛滋病防治方面的教育。在年輕人好奇心重的情況下,更應加強對年輕人的教育,發布防治愛滋病公益小組的聯絡方式。這樣,即便發生問題,也可以及時找到這些組織尋求幫助。」鄭雪倩說。
故意傳播病毒違法
如果一個人明知自己有愛滋病,卻故意傳染給他人,這種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說:「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愛滋病是最嚴重的性病。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或者感染愛滋病病毒,不採取防範措施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使他人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重傷)。」
鄭雪倩說:「從刑事的層面講,如果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如果按照傳播性病罪論處,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按照故意傷害罪論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鄭雪倩說,另外,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犯法律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愛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愛滋病病人故意傳播愛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如果不小心被傳染了愛滋病,應採取什麼措施、怎麼維權?
對此,鄭雪倩建議:「首先要理性對待。當發現自己被感染愛滋病,應先去當地的疾控中心檢查,然後尋找政府和社會上防治愛滋病公益小組尋求幫助,到疾控中心經過檢查後,針對情況對疾病進行控制和治療;其次,要收集一些被侵犯的證據,然後報警,按照法律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本報記者韓丹東 實習生張睿青)
原標題:男子炫耀感染大學生愛滋病 專家:或涉刑事犯罪
責任編輯:柯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