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的Yamy不再是代表自己。她是你,我,每個被侮辱和傷害的靈魂。
那些不符合老闆的異常和變態美感的人將被強行貼上惡意標籤,例如「醜陋」,「老」和「無價值」。如果您不遵守洗腦的精神,則在公司會議上將受到批評。
令人心碎的是,與會的同事對惡霸的執著和奉承,而刺耳而令人毛骨悚然的笑聲像噩夢一樣在耳邊徘徊。我試圖安慰Yamy,說五鬥米折腰的無奈,但我無法說服自己。
我不想看一個認真工作,關心朋友,感謝粉絲,執著於夢想的女孩失去了開花的機會。從今天開始,Yamy的工作和生活全都由我來守護,就醬。
回到事件的根源,「Yamy到底醜不醜」絕對不是一個確定的答案。就像情人眼裡出西施一樣,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審美觀點,對Yamy容貌的評價也肯定有所不同。但是Yamy外觀的獨特性無疑是毋庸置疑的。
員工和老闆只是一種簡單,直接和平等的僱傭關係。超出此關係的任何行為均應根據「無關個人」的評估標準來判斷。
員工支付自己的勞動,而老闆支付報酬。這種關係是簡單,直接和公平的,當任何一方認為自己遭受了損失時,他都可以通過辭職或解僱來終止勞動關係。但是在實際的工作場所中,確實存在著許多超出這種簡單關係的情況。凡是對那個陌生人有利的,他可以認可;凡是對那個陌生人不利的,他無需認可,可以認為其他人長相不好,但保持沉默和友好是教養。
各路團隊製造出的幾大熱搜,「徐明朝是玲花老公」、「徐明朝」、「黃子韜為Yamy發聲」、「職場PUA」、「火箭少女成員力挺Yamy」、「yamy發解約函」等熱搜話題相互之間協同呼應、彼此炒作、互贈流量,為主要的爆料點「Yamy公司會議錄音」提供了有力、持續的熱度支撐,有力的火炮支援可以讓「Yamy醜」事件長時間霸屏熱搜,最後筆者並非主觀認為Yamy相貌醜陋,那麼說別人醜犯法嗎?
說別人醜犯法嗎?
一般來說他人的「醜陋」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公開侮辱他人可以受到公共安全的懲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侮辱,應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以書面或口頭傳播他人隱私,或捏造事實公開侮辱他人人格,或使用侮辱,誹謗等手段損害他人聲譽並造成某些影響,應視為侵犯公民聲譽的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有期徒刑。對下列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利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公開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監視或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