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遏制各類煤礦安全事故發生
12月起山西施行最嚴「特別規定」
本報記者 孟紹毅
11月24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了新聞發布會,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鄧維元,省能源局副局長苗還利,山西煤監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謝萬星,發布並解讀《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
《特別規定》共十八條,從礦井設計、生產布局、災害治理、現場管理、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嚴厲措施,對煤礦嚴重違規、冒險作業等行為依法從嚴處置。《特別規定》將於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別規定》的出臺,是我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決扭轉被動局面、切實解決突出問題、有效遏制事故發生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進一步加強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促進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具有重大意義。」省政府新聞發言人、省政府副秘書長王延峰主持新聞發布會時介紹說。
據介紹,今年以來,我省煤礦共發生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同比減少7起、22人,分別下降36.84%、46.81%。截至 10月底,全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0.023,同比減少 0.016、下降41.03%。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但穩中有險、穩中有憂。特別是進入10月份以來,連續發生了3起較大事故,煤礦安全生產壓力陡然增大。
為此,省委書記樓陽生、省長林武多次召開會議對安全工作進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確要求;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胡玉亭作出批示,要制定最嚴厲的硬舉措,嚴防事故發生。「《特別規定》起草以來,常務副省長胡玉亭親自指導,省應急廳會同省能源局、山西煤監局等有關廳局充分討論修改,省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11月23日正式印發。」鄧維元說。
此次出臺的 《特別規定》,從強化重大災害治理、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創新煤礦安全管理模式、依法嚴肅追責問責、推動實現本質安全等方面提出嚴厲措施,對煤礦嚴重違規、冒險作業等行為依法從嚴處置。
強化重大災害治理。從瓦斯、水、火、頂板等重大災害出發,結合我省近年來煤礦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明確了瓦斯超限未採取措施繼續作業,以及煤礦存在煤與瓦斯突出、水害嚴重、自然發火、衝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措施未落實而冒險作業等停產整頓情形。特別是深刻汲取朔州萬通源煤業透水事故教訓,明確未落實「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和「探掘分離、審核確認」的探放水工作機制組織生產建設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堅持問題導向,立足解決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明確煤礦存在將井下採掘工作面或井巷維修作業作為獨立工程對外承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尤其是對圖紙作假、隱瞞採掘工作面,違規開採各類煤柱,在採空區、積水區及火區邊緣找煤,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停產整頓指令仍然組織生產建設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嚴厲打擊,在停產整頓同時要比照事故調查處理,從而進一步規範我省煤礦生產建設秩序,嚴防事故發生。
創新煤礦安全管理模式。在全省煤礦實行安全監察專員制度,緊緊盯住煤礦生產作業的關鍵環節,讓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明確煤礦安全監察專員不在井下值守帶班,或者在排放瓦斯、巷道貫通、爆破、動火作業、火區封閉和啟封、過地質構造、探放水等關鍵環節不在現場監督確認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通過創新安全管理模式,進一步強化煤礦井下生產作業現場管理,壓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杜絕違法違規操作,真正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依法嚴肅追責問責。抓住煤礦企業關鍵人,針對省屬國有集團控股的煤礦,明確要求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一級公司總經理就地辭職,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一級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就地辭職,並依法嚴肅追責。通過嚴格責任追究,倒逼煤礦企業關鍵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牢牢把握安全生產主動權。
推動實現本質安全。緊緊圍繞建設本質安全型煤礦的目標任務,明確提出煤礦回採工作面個數超過生產能力要素公告規定組織生產,災害嚴重礦井未嚴格落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極複雜和衝擊地壓礦井仍實施夜班採掘作業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以及生產礦井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必須按照本質安全的要求進行智能化改造,驗收達標後才能批准恢復生產等硬措性,以最嚴厲的舉措力求治本,有力推動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
「《特別規定》12月1日將正式施行,省、市、縣各級部門將對《特別規定》進行大力度宣傳貫徹,入企入礦,做到全省煤礦全覆蓋、無遺漏。明年1月份,我省將全面開展逐礦『體檢』,推動《特別規定》落實落地。」王延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