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洪泉
10月20日,有網友曝料「太原一男子用開水澆懷孕母貓」。太原市安保服務公司今天回應稱,文中所稱男子系太原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員工,下班後逗玩自養貓被貓撓傷,遂做出開水澆貓的不理智行為。事發後,公司高度重視此事,調查核實後對該名員工嚴肅處理,解除勞動關係。及時與太原市動物保護協會溝通,交納了5000元費用,用於燒傷貓的後續治療,得到動物保護協會理解。(光明網10月21日)
用開水燙懷孕母貓男子被開除,一件令人憤慨的事件,被另一種處理方式解決了。讀者看後好像憤怒的心情稍微有點平復,但是,開水燙懷孕的母貓是一件偶發事件,國家法律對於此事該如何處置,沒有明確的規定,想必涉事企業未必也有相關處分辦法。對於一個正常工作的人,沒有法律規定,直接給解除勞動關係,顯然不太合適。
保安用開水燙懷孕母貓,是一件惡毒的事情,違背了社會公德,應該有個說法。但是,絕對不能、不應用另外一種違法的行為去懲治不道德。這其實是社會上的一種常態,把員工開除了,就擺脫了社會的監督,就和問題甩開了關係,貌似民眾就不關注涉事單位了。但事實上,涉事單位確實錯在著教育不力、教導無方、用人失察等問題,急需下一步進行改正。也需要監管部門引起重視,預防系統內再次出現類型事件,積極整體、組織反思都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男子被開除未必符合相應規矩,如果實在願意強制開除,就要肩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至於該保安應該得到如何賠償,需要找個律師專門研討一下,可以私下和涉事單位交流,也可訴訟。
傷害母貓不對,破壞了自然環境。但是,破壞社會環境、法治環境的做法,也不能、不宜擴張;維護一個好的、穩定、持續的社會環境、法治環境才是社會最大的、最需要的。這些需要各方的關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