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細胞「叛變」產生癌
癌症病變的基本單位是癌細胞。人體細胞老化死亡後會有新生細胞取代它,以維持機體功能。每個細胞照章行事,知道何時該生長分裂,也知道怎樣和別的細胞結合,形成組織和器官。而構建不同組織的「圖紙」,就是基因。
人人體內都有原癌基因,原癌基因參與細胞分裂、增殖,人的生長需要它。為了「管束」它,人體裡還有抑癌基因。平時,原癌基因和抑癌基因維持著平衡,但在致癌因素作用下,基因突變累積,原癌基因的力量會變大,而抑癌基因卻變弱。因此,致癌因素是啟動癌細胞生長的「鑰匙」,主要包括精神因素、遺傳因素、生活方式、某些化學物質等。多把「鑰匙」一起用,才能啟動「癌症程序」;「鑰匙」越多,啟動機會越大。
我們還無法破解所有「鑰匙」,因此還無法攻克癌症。
腫瘤細胞由「叛變」的正常細胞衍生而來,經過很多年才長成腫瘤。「叛變」細胞脫離正軌,自行設定增殖速度,累積到10億個以上我們才會察覺。癌細胞的增殖速度用倍增時間計算,1個變2個,2個變4個,以此類推。比如,胃癌、腸癌、肝癌、胰腺癌、食道癌的倍增時間平均是33天;乳腺癌倍增時間是40多天。由於癌細胞不斷倍增,癌症越往晚期進展得越快。
多種因素綜合作用致癌
癌症的發生是一個極其複雜和漫長的過程,我們的健康反映了我們生活經歷的總和。大部分癌症的發生是因為我們經歷了什麼——我們在哪裡出生、有沒有接種疫苗、我們吃了什麼、住在哪裡、在哪裡從事何種工作、那裡的環境有沒有汙染,生了病能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療,有沒有遺留下病患?
我們DNA的鏈條隨著社會的棘輪緩緩向前,如果它在這個過程中受到了過多傷害,就會像橡皮筋一樣「砰」地斷裂。從某種角度來說,我們的身體是社會和生活方式的一面鏡子,癌症是我們生活中好事情和壞事情綜合作用的結果。
人人都有癌變細胞
人體細胞的穩定性只能是相對的,人體細胞基因的改變是必然的和難以避免的,但這並不意味著癌症無法克服和人們對癌症無能為力。
病理學家發現,幾乎每個人的體內都存在著數量不一的部分癌變細胞,但是大部分癌變細胞或被機體及時清除,或沒有自主分裂能力而長期潛伏,不會危害人體健康。醫學家們把這很少的癌變細胞稱為「微小癌」,或「一點癌」。只有極少的癌變細胞能夠發展成癌症,初期往往沒有任何症狀,感到不適往往為時已晚。
癌細胞也能「從良」
人人體內都隱藏有癌變細胞,但這並不可怕,因為人體還有一套強大的平衡免疫系統來為我們的身體保駕護航。那些分裂錯誤、長錯了的細胞,我們血液中的白細胞、淋巴細胞好像是體內巡視的衛兵,會去自動發現、糾正並管制它們。假如我們體力衰弱、生活不正常時,這些監察系統(免疫系統)的功能就會減弱怠工,使得長錯的細胞沒有受到良好的糾正,他們不知道改過自新,所以錯誤的細胞又生出了錯誤的下一代,這樣繁衍下去,變成了一個團體自行發展,就是「腫瘤」。
這就好比原來是個好孩子,但好孩子也會學壞,小偷小摸,打架鬧事,就像腫瘤。但孩子變壞,也能變好——只要了解、消除變壞的原因。因此,即使「孩子」變壞,我們仍存有機會與疾病化敵為友,仍有可能和平共處,相安無事,帶疾長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