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貨運市場有個很亂,很危險的操作方式,就是很多貨主們,為了貪圖便宜,用普貨車拉危險品,關鍵這個現象還不是個別。很多物流公司為了競價得到貨源,甚至用普貨的價格競標危貨貨源。於是很多時候一些物流公司就鋌而走險的用普貨的規格包裝危險品,然後走普運。殊不知這真是拿司機們和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開玩笑 啊!
普通貨物運輸車輛運輸危險品的安全隱患
第一、普貨車輛不具備相關資質,發生事故不具備針對性的處置條件;
第二、危險品運輸過程中除了駕駛員還要有押運員,兩名人員都要經過相關的從業知識培訓,取得從業資質才能上崗。普通貨運司機不具備相關的資質,一但發生危險主觀上不知道該如何處置,以至於引發更大的安全事故。
第三、危險品運輸車在特定時間內都需要被限行,普貨車不會,一旦危險品以普貨車運輸上路,萬一出現事故,引發的後果不堪設想!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五十九條 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運輸車是否可以運輸普貨?
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感染性、腐蝕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禁止運輸普通貨物,其他危險品運輸車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但應當由運輸企業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害處理。
相關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 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感染性、腐蝕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但應當由運輸企業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害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汙染、損害。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不得將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
今日危運提示:
一、危化品從業資格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按以上法規規定,需要先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才有資格獲得,此規定是2007年3月日開始執行,不論是此規定執行之前或之後申領的、單獨持有資格類型為「危貨運輸」記錄的從業資格證,都屬無效證件。
二、普貨車運輸車輛變更為危險品車輛,必須滿足相關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江蘇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規範》等相關規定,首先,車輛所屬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品運輸經營許可,具備危險品運輸經營資質。其次,運輸危險品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的要求:
1、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2、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車輛應當安裝GPS監控系統車載終端,車載終端應符合《危險化學品汽車運輸安全監控車載終端》(AQ3004-2005)技術標準要求,並能適時監控;
3、配備有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4、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
5、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運輸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罐式貨櫃除外;
6、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如果你是個體車輛(法律法規規定不允許個體車輛從事危險品運輸經營)或車輛所在的運輸企業不具備危險品資質,必須將車輛轉入(掛靠)取得危險品運輸經營的運輸企業,方才具備辦理危險品運輸的資質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