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美軍2艘軍艦再次進入我國南海西沙群島島礁12海裡,宣示其所謂的「自由航行行動」。當然,此舉也立刻遭到了我國艦機的警告驅離。
事後面對國際輿論壓力,美國發言人洛根就對外表示,美軍在包括南海在內的亞太地區,進行日常行動,均是符合國際法,儼然一副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嘴臉。
不過讓人奇怪的是,美國常掛在嘴邊的國際法到底是屬於「什麼法律」?因為目前國際上承認各國領海線為12海裡,即從陸地基點向外12海裡為該國領海的依據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但我們都知道,美國自始至終都沒有加入該公約,同時還在大力進行抵制;比如從1979年在全球範圍內開始的「自由航行行動」,就是美軍用實際行動不承認公約的相關規定。
那麼美國一口一個「符合國際法」,恐怕執行的卻是其國內法,即只承認3海裡領海的規定。面對美國的厚顏無恥與挑戰,我國很多網友就表示應該去美國領海逛一逛,讓其也領會一下「國際法」!
其實,我國還真的就進入過美國海岸12海裡以內航行。2015年9月3日,據美國媒體的報導表示,由3艘戰鬥艦艇,1艘補給船和1艘兩棲登陸艦組成的海軍艦隊,進入美北部阿拉斯加州海岸12海裡內航行。
美媒分析稱,中國海軍首次進入該海域並進入美國12海裡內,是確保白令海航行自由的一個舉措;同時也是對美國海軍艦隻頻繁進入南海島礁的一種強勢回應。
對於我國海軍編隊的進入,美軍強烈抗議,當即緊急出動艦機跟蹤展開監視,並「一路禮送」至12海裡外,畢竟按照其3海裡的領海規定,海軍編隊並沒有違反;事後美國發言人在對外公布消息時也驕傲的宣稱「全程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