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各地要結合實際,在考生現場報名確認時,採用二代身份證,並現場採集照片和指紋或指靜脈等生物特徵、及時進行信息比對等措施嚴防替考。
2015年年底,《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考試作弊被歸為犯罪行為。按照規定,作弊或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通知》稱,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並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要強化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完善考試安全體系,繼續開展淨化涉考網絡環境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替考等作弊行為。健全誠信制度,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提出,要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升學政策。各地要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政策措施,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嚴肅查處利用隨遷子女政策,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
同時,各地要嚴格落實本地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的實施方案,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和信息公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規範程序,嚴防權力尋租。改進和規範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招生,進一步紮緊制度籠子,明確政策紅線。
根據教育部消息,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2015年已按要求全部調整減少到位,地方性加分項目從2014年的95個減少到2018年的35個,減幅將達63%。
今年1月1日前,取得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可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分值不超過5分。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等加分不得超過20分。
此外,《通知》對改進和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各省(區、市)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重點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的公開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強化招生規範管理,嚴格執行教育部26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禁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對考試、招生違規行為,實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零容忍」,並嚴肅問責追責。
根據《通知》,今年全國統考於6月7日開考,各批次完成錄取時間較去年推遲11天,將於8月底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