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電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廣電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
(二)指導管理全區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三)負責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廣電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新產品生產;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四)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民讀書活動、農家書屋工程和全區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及基層文化建設。
(五)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區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和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初審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管理,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全區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六)負責全區廣播電視行業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村村響」、「戶戶通」工作;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
(七)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電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區文化旅遊廣電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旅遊廣電產業交流與合作。
(八)負責轄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工作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與保護、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建設項目審核,履行文物行政執法職責。
(九)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擬訂全區旅遊產業發展計劃,推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組織、指導全區重要旅遊新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擬訂全區旅遊市場開發計劃,組織全區旅遊形象宣傳和推廣活動;負責組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區內旅遊機構的管理事宜;管理全區旅遊教育培訓;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新產品的等級和標準申報評定工作。
(十二)協助做好全區「掃黃打非」工作。
(十三)承擔區全域旅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委宣傳部的職責分工。區文旅廣局負責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新聞出版(版權)、電影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區委宣傳部承擔新聞出版(版權)、電影領域的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