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於危險區域的防爆電氣設備按 GB 3836 標準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標誌內容包括:
1防爆型式 + 2設備類別 + 3氣體組別 + 4溫度組別
以防爆數位相機ZHS-2420產品為例, ZHS-2420的防爆標誌:Ex ib IIC T4 Gb, 下面做具體說明:
1. 防爆類型
防爆型式 防爆型式標誌
隔爆型 Ex d
充砂型 Ex q
增安型 Ex e
澆封型 Ex m
正壓型 Ex p
n型 Ex n
本安型 Ex ia / Ex ib
特殊型 Ex s
油浸型 Ex o
粉塵防爆型 DIP A / DIP B
(防爆數位相機ZHS-2420(Ex ib IIC T4 Gb)屬於本安型防爆型式。)

2. 設備類別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I 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 類:工廠用電氣設備
II 類隔爆型「 d 」和本質安全型「 i 」電氣設備又分為 IIA 、 IIB 、和 IIC 類。 (防爆數位相機ZHS-2420(Ex ib IIC T4 Gb)屬於 II 類電氣設備,可以使用在除煤礦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

3. 氣體組別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標誌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越大,其危險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可用最大試驗安全間隙表示。同時,爆炸性氣體、液體蒸汽、薄霧被點燃的難易程度也標誌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點燃電流比表示。 II 類隔爆型電氣設備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按其適用於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最大 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進一步分為 IIA 、 IIB 和 IIC 類。 如下表所示。
氣體組別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 MESG (mm) 最小點燃電流比 MICR
IIA MESG ≥ 0.9 MICR > 0.8
IIB 0.9 > MESG > 0.5 0.8≥MICR≥0.45
IIC 0.5 ≥ MESG 0.45 > MICR
(防爆數位相機ZHS-2420(Ex ib IIC T4 Gb)可以使用於具有 IIC 類爆炸性氣體環境)

4. 溫度組別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是能被點燃的溫度極限值。
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 T1 ~ T6 組,使得對應的 T1 ~ T6 組的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能超過對應的溫度組別的允許值。溫度組別、設備表面溫度和可燃性氣體或蒸汽的引燃溫度之間的關係如下表所示:
溫度級別IEC/EN /GB 3836 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T [℃] 可燃性物質的點燃溫度[℃] T1 450 T > 450
T2 300 450≥ T > 300
T3 200 300≥ T > 200
T4 135 200≥ T > 135
T5 100 135≥ T > 100
T6 85 100≥ T > 8
這是與氣體點燃溫度有關的電氣設備(假定環境溫度為 40 ℃ 時)的最高表面溫度,點燃能量與點燃溫度無關。
(防爆數位相機ZHS-2420(Ex ib IIC T4 Gb)是 T4 溫度組別)
Gb—指的是:具有「高」的保護級別,設備在正常運行或出現預期故障不是點燃源。